活頁刊

讀經隨筆

陳終道

 

“你們還不明白麼…”(太一六:9)

  主耶穌對於門徒在屬靈的事上領悟能力的遲鈍感到驚異,上文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原是不相合的黨派)來試探耶穌,要祂從天上顯個神蹟給他們看。類似的事曾見於第十二章三十八至四十節。主耶穌利用這機會提醒門徒要防備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酵”,他們卻不明白主是用酵比作那些人的錯誤教訓,竟誤會以為主耶穌是因他們忘記帶餅的緣故。當時門徒對主耶穌要他們防備法利賽人的“酵”,必然是按字義領會作發麵製餅的酵了。他們何竟忘了主曾用五餅二魚飽足了五千人,又用七餅數魚飽足了四千人的事!這些都是他們親自參與過的神蹟。主既能用幾個餅使許多人吃飽,怎會為他們沒帶餅擔憂呢﹖甚或恐怕他們向法利賽人等借餅,所以提醒他們防備他們的“酵”﹖

  他們的心思太注重肉身方面的需要,以致在許多可以使他們靈命更進深,靈竅更開通的教訓上,都當作僅屬肉身方面的指引,停滯在十分膚淺的開端。

  我們不是親自經歷過祂救恩的平安,祂垂聽禱告的奇妙,祂救我們脫離患難的能力,祂領導我們面對人生中的大挫折大困境的大恩典,和許多難以盡述的作為麼﹖但每當我們遇到困難的處境時,仍會像那些門徒那樣彷彿從未見過主用五餅二魚吃飽五千人的神蹟,只憑自己有限的智慧和遲鈍的信心,向壞的方面誤會祂的教導,甚至發出不信任的猜疑和怨言!

  經歷神的作為實在重要。可惜許多時候我們不會從經歷中吸取應有的教訓,甚至憑自己的聰明作出錯誤的結論。那樣的經歷並不一定使我們認識神,倒會使我們陷在偏執的錯誤中,辜負了祂苦心的栽培!

恐怕觸犯他們(太一七:27)

  “觸犯”中文和合本小字作“絆跌”。從“恐怕觸犯他們”這句話看來,這些收稅的人問彼得說:“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麼﹖”這話的用意偏向於惡。因為:(a) 這問題是偏向於假定對方“不納”方面的。(b) 若是有意“優待”耶穌,根本不用來收稅。(c) 若秉公行事,則不用多問。雖然這樣,主耶穌還是不想觸犯他們。在此可見:

  1. 主的降卑:這萬有之主,全能的神,何至於怕觸犯任何微小而張狂的人呢﹖雖然按祂是天父兒子來說,祂不交丁稅也全然合理。但祂卻不享用合理“豁免”,而是站在人的地位上,不想絆跌這些無知而冒犯的人。

  2. 主的貧窮:按第二十七節主吩咐彼得釣魚得一塊錢作“你我”的稅銀,一個應交的丁稅不過半塊錢﹖不然,何須要彼得釣魚上稅﹖祂誠然為我們成為貧窮,使我們可以因祂的貧窮成為富足(林後八:9)。祂雖然貧窮卻沒貪求人的“優待”,倒仍顧念像祂一樣貧窮的人,為彼得付了稅銀。

  “似乎貧窮,卻是叫許多人富足的。”(林後六:10) 

七十個七次(太一八:21)

  上文主耶穌教導門徒,怎樣準確地指出得罪你的弟兄的錯,幫助他認罪回轉,便可以“得着”你的弟兄。本章後半則教導我們當怎樣饒恕一再得罪我們而願意求饒恕的人。讀本章必須同時留意求恕與饒恕兩方面的真理。

  彼得前來問耶穌:“倘若我弟兄得罪我,當饒恕他幾次,到七次可以麼﹖”既說“倘若”,當然只是假設的情況。但彼得極可能在現實生活中,已被人“得罪”了許多次,而不知怎樣處理,才這樣問主耶穌的。耶穌的回答是:“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那是否說到了七十個七次之後,就不用饒恕人﹖當然不是。

  真正的問題不在乎多少次,乃在乎是否真的饒恕了。倘若有人得罪你,你雖然口裏說饒恕了他,或在眾人面前表現得像個寬容大量的君子,但每次都記在心裏,積怨日深,一次,兩次,三次…直到七次,甚至還沒到七次,已經暗中設計報復或陷害對方了。這樣的饒恕與不饒恕有甚麼分別﹖這樣的“一次”和“七次”也沒有多大分別。

  “七”這個數字是從“一”數上去的,倘若沒有一,怎能有二,怎能有三…怎能數到七﹖倘若每個“一”都塗抹了,怎會有“二”呢﹖但若每“一”次都記了賬,就不難數到七次了。這樣看來,主耶穌的回答,其實要彼得看見,他若能數到七次,極可能連一次都沒有真正饒恕。所以“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那就是說,不是饒恕到每次都清楚記下來,而是饒恕到無法記下來了,那才是真正的饒恕。“我塗抹了你的過犯,像厚雲消散。我塗抹了你的罪惡,如薄雲滅沒。”(賽四四:22)

為天國自閹(太一九:12)

  “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生來是閹人”指生理上性別不健全的。“也有被人閹的”指古代的“太監”那類人。前者是天生缺陷,後者是人為造成的不能人道。亞當犯罪之後,萬物服在虛空之下一同勞苦歎息(羅八:20,22),各人在人生的際遇中,都可能遇上某種不幸或痛苦,可能另有人遭遇別種不幸,事實上在人生路程中,不如意事十之八九。

  全節中“為天國自閹的”才是主耶穌所要說的重點。上文既與門徒論及婚嫁問題,所以本節的“為天國自閹”非僅指為天國而自行閹割解,若然就不包括姊妹了。這話的實際意義,可指為天國的緣故而守獨身,因主耶穌在十一節已在回答人是否可以“不嫁不娶”的問題。獨身是一種恩賜,賜給少數人。例如使徒保羅有獨身恩賜,但是他也說明神給各人恩賜不同(林前七:7),一般人是應該結婚的。

  聖經沒明說神是怎樣把獨身的恩賜給人,但保羅對哥林多人說:“與其慾火攻心,不如嫁娶為妙”(林前七:9)。可見有獨身恩賜的人不至“慾火攻心”。那就是主所說“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的意思。參英譯本此意更顯:“He that is able to receive it, let him receive it.”(K.J.V.)

  在教會中實際上有獨身恩賜的姊妹遠比弟兄多。她們守獨身並非才貌不及別人,只因敬虔愛主,不肯與不信的人結合,或為福音勞苦,把神國的事放在首位,以致失去擇偶的最好年華。她們把一生最好的青春為神國擺上了,這些人都應列入主所說“為天國自閹”的人中,是該受敬重的人。姊妹們,別理會那些閒人的眼色和閒言,要注目祂的笑容和稱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