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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偏護詭詐的雅各嗎?

陳終道

 

一.全章要義

  創世記第二十七章記載雅各怎樣騙得父親以撒的祝福。許多人對這章聖經發生疑問,以為聖經同意雅各用欺騙的手段獲得祝福,否則為甚麼雅各能欺騙成功呢?其實這種看法乃是受到先入為主的觀念所影響。許多人已先接受了一種成見,認為雅各是詭詐的,以掃卻是忠厚的。聖經不該容許詭詐的雅各欺騙忠厚的以掃。

  我們先有了這種偏見,然後看這章聖經,就很容易忽略了創世記第廿七章全章的人物。不只是雅各的詭詐,更是要給我們看見以撒家庭教育的失敗,但人的失敗並不真正能破壞神的計畫,反而萬事互相效力的成就了神的旨意。讓我們簡略的看創世記第廿七章裏的幾個主要人物,從中學習屬靈功課。

二.偏愛的父母

  以撒要以掃去獵取野味,弄給他吃,然後才為他祝福。為以掃祝福是屬靈的事,吃野味是屬肉身的事。為甚麼以撒要以掃先給他野味吃,然後才為他祝福呢?有人以為這是當時迦南人的風俗,但若根據聖經中所反映的背景解釋更穩妥。創世記第四十九章雅各為眾子祝福時,並未先吃野味,卻叫所有兒孫到身邊,然後說遺言,並不是私下裏為一個兒子祝福的。

  利百加愛雅各,以撒卻偏愛以掃。若從第廿五章孩子出生前,神所給他們父母啟示來看(創二五:19-28)利百加愛雅各反而是信心的根據,因為神已經先告訴他們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但以撒愛以掃卻和神的啟示毫無關係,只是愛吃他打獵的野味而已。(創二五:28)所以在第二十七章記載中,首先是作父親的以撒做得不正,並沒有按神的旨意教導兒女。

三.慫恿兒子說謊的母親

  其次是做母親的利百加,聽見以撒要為以掃祝福,便着急起來,要雅各裝扮成以掃的樣子,去騙取父親以撒的祝福。細讀創世記第廿七章,雅各原先實在不敢去騙取哥哥的祝福的。是他母親一再的催逼,甚至雅各對他母親說:“倘若我父親摸着我,必以我為欺哄人的,我就招咒詛,不得祝福。”(12節)利百加卻說:“我兒,你招的咒詛歸到我身上,你只管聽我的話,去把羊羔給我拿來。”(13節)這樣看來,雅各欺騙祝福這件事,主要還是因利百加的一再慫恿,雅各反倒是站在被動的地位。利百加愛兒子的心意是好的,但教導的方法不合神的旨意,神不喜歡我們“作惡以成善”(羅三:8)。

  聖經沒有說利百加這樣做是對的,聖經只不過是把母親愛兒子,又叫兒子用不正當的方法獲得好處的經過,很真實的記錄下來而已!但我們知道,後來雅各為了這件事要離家出走,利百加嚐到和所愛的兒子離別幾十年的精神煎熬,這就是她主使雅各騙取祝福所得的結果。

  後來,過了二十餘年,雅各帶着妻妾兒孫回到伯特利時,聖經只提及利百加的奶母死了,又特記以撒死時180歲,以掃和雅各兄弟二人把他安葬。(創三五:8,28)竟完全未提到利百加!看來利百加可能未有機會再見雅各和她兒孫了,這對利百加來說是相當大的痛苦。

四.以掃是忠厚的人嗎?

  本章的第三個人物是以掃,他不像我們所想像的那麼忠厚;因為在創世記第二十五章時,他已把長子的名分出賣給雅各,既然出賣了長子的名分,就不應再去想得長子所應得的祝福。這種祝福是根據長子的名分的。如果他是忠厚的,就算以撒要給他祝福,也應當告訴父親,他已把長子的名分出賣給雅各了,應當讓弟弟得到祝福才對。但事實上以掃可以說比雅各更詭詐,因為他知道父親愛他,雖然自己在口頭上把長子的名分出賣了給雅各,到時候父親還是會給他祝福的。所以,以掃絕不比雅各忠厚。

  有關以掃的事,應留意(來一二:16-17)對他的評語,稱他是貪戀世俗,為一點食物出賣長子名分的人。先知阿摩司與俄巴底,對以掃的後代以東人均作負面的責備。(參民二○:18-21;摩一:11-12;俄全書)故應按聖經的觀點,解釋他為一碗紅豆湯出賣長子名分的事。(創二五:29-34)

五.雅各騙祝福的結果

  最後我們看雅各,當然他也不忠實,他聽從母親的慫恿,用詭詐的方法騙取祝福是錯的。雖然他是受母親的慫恿,究竟還是他的錯,他的確騙到了祝福,卻因此跟以掃結了仇,隨後逃亡到舅父處,在舅父拉班手下飽受了二十年的孤苦。白日受乾熱,黑夜受寒霜,還要賠償被野獸撕裂與被偷的羊。二十年中他的舅父拉班十次改他的工價(創三一:36-47),然而在孤苦中他與神更親近,他能以帶着許多羊群離去,是神給他的眷顧,他插枝為羊群配種,也是神所認同的。(細讀創三○:37∼三一:13)總之,創世記第廿七章以撒家庭的四個人都錯了。我們根本不能說誰好誰壞;因為四個人都不誠實,這四個人都要為自己的錯失,嚐到從罪惡所帶來的痛苦,但神的旨意究竟是成就了。

六.神會受雅各欺詐而祝福他嗎?

  其實雅各的性格是比較柔弱而易被人勉強他作不願的事,他被舅父把長女利亞嫁給他,要他再為拉班牧羊七年,後又加多七年,更充分顯出他的柔弱。小心比較創世記第三十章三十至三十一章十三節,可知是神認同他(甚至可能是神的使者教導他)用插枝為羊配種的方法從奸詐的拉班手中,得回他應得的工價,是神幫助這受欺壓多年而重視神的應許的人。二十年為拉班牧羊之中“群中的公羊,我沒有吃過,被野獸撕的…我自己賠上,…我白日受盡乾熱,黑夜受盡寒霜,不得合眼睡着…”(創三一:38-42)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子孫不叫做以撒人,被稱以色列人,豈是無故的呢?

  雅各對神有親密認識的經歷,在路斯天梯向神許願(創二八:10-22);被拉班追趕,神警告拉班(創三一:29);雅博渡口得名以色列(創三二:28);轉回伯特利(即路斯),神重複他的新名“以色列”(創三五:9-15),而雅各終身不忘被神的手一摸就瘸了腿,臨死扶着杖頭敬拜神(創四七:31),新約希伯來書提歷代信心偉人大事時,也特提雅各扶着杖頭敬拜神的事。(來一一:21)

七.總結本章要訓

  本章經文對我們的要訓:

  1. 父母對兒女不可偏愛,免得引起兒女間的不和;家和萬事興,家人不和的原因,可能父母也有責任,應當自省。

  2. 教導兒女,身教勝於言教。在本章所看見的,以撒私下要求以掃打獵野味給他吃,然後再為他祝福。他喜歡吃以掃的野味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在整件事所表現的心態,和對屬靈的事上有私心,對兒女在靈性上有很大的傷害。

  3. 利百加愛雅各的方法,更是今日信徒的鑑戒。不少父母對兒女的溺愛,不知不覺中把兒女寵壞了,那不是聖經中的愛。聖經中的愛是凡事包容,更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林前一三:6-7)

  4. 兒女應聽從父母,但不包括聽從父母行不義的事。袒護父母行惡,就是陷父母於不義,也不合中國人的孝道。

  5. 人憑己意行事,甚或作惡以成善,不能真正損害神旨意之成就,卻會自招苦果。但若按真理而行來成就神的計畫,不但神得榮耀,人也必得着屬天的賞賜,願我們作為基督徒的父母,謹記以撒家庭的教訓,以免重蹈覆轍。

  6. 人可以欺騙成功,神絕不會因雅各的欺騙而不得不賜福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