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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架功效

區應毓

 

  當清末大儒李鴻章起初接觸基督教的時候,他對十字架困惑不解,他不明白為甚麼世上有如此多的人要信奉跟從一個掛在十字架上的失敗者。他不瞭解人類基本的問題,並不在於科技落後,軍備缺乏,經濟萎縮,民生塗炭,外強威脅等當時的問題上。這一切只是徵兆,根源乃是一個字──罪。十字架就是要解決罪所帶來的後果,十字架的功效也是直接針對人類基本問題的徵結。

罪果

  新約聖經有三十多個希臘文的用詞來描述罪是甚麼,在此不贅述敷陳,但基本的觀念涵蓋了: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harmatia),觸犯了律法(羅二:23;parabaino),過犯越軌(弗二:1;paraptoma),悖逆背叛(羅五:19;parakoel),違背律法(約壹三:4;anomia),不信,不明白(提前一:13;apistia,agnoeo),不義(西三:25;adikeo),不虔(羅一:18;asebeia)等。罪不單是道德倫理的問題,也不只是社會不法的問題;罪的本質乃是一項屬靈的問題,也就是神與人之關係的問題。起初的創造,乃是神人合德,祥和一片的天地;但是當罪介入後則帶來了後患無窮,致使神人不和,天地混沌,道德敗壞,生靈塗炭。就人而言,罪帶來了四個結果。不過十字架能消除罪果,使神人再度和好如初。

  1. 罪的奴役

  罪介入人類後,首先把人俘虜過來,成為它的奴役。罪如王一般,轄管着人;使人的思想,意念,動機,言語,行為服役於罪,成為罪的工具。保羅說:“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羅六:12-13)再者,他說:“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麼?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六:16)保羅以王與奴僕的關係,來描述罪與人的關係。古羅馬時代的奴隸是完全由主人所支配的,他自己失去了自由,自主,自立的權利,整個人只能作主人的服役工具。當罪進入人類時,人就成為了罪的僕役。

  2. 罪的忿怒

  罪不單奴役人,更使聖潔公義的神,將祂的忿怒傾倒在罪人身上。保羅說:“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一:18)神的屬性之一乃是公義,公義對罪的表現就是義怒。聖潔公義的神絕不能放任罪惡,公義與罪惡是水火不相容的。有些人提倡神的慈愛會包容祂的公義,故此,神會寬容罪,甚至所有的罪人都會因着神的慈愛而得救(此乃普渡主義)(註一)。但是聖經的啟示卻是清楚明瞭,聖潔的神如烈火(申四:24,九:3,賽三三:14);公義的主有怒氣(詩七八:31-32,八五:2)。罪所引進的結果,就是激動了神的忿怒。

  3. 罪的懲疚

  罪既是違反了神的律法,律法的控告就是要顯明罪。保羅指出不在律法以下的外邦人,其實“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羅二:15)此是非之心也是中國人所謂之良心或良知。孟子有云:“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告子上)通俗用詞說:“良心發現”或“天不怕,地不怕,只怕良心來說話。”(註二)當人犯罪後,人的良心遂產生功能,責備人,控訴人,叫人知罪。這種罪孽感或良心內疚,就是罪所帶給人的結果。最近的一個例子乃是波士頓的殺妻嫁禍案子,兇手自認天衣無縫;但是天網恢恢,兇手的弟弟良知發現,招供自首。當東窗事發後,兇手受良知譴責,然後畏罪自盡(註三)。

  4. 罪的怨仇

  罪所帶來的另一個結果乃是神與人成為仇敵,保羅說:“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因着惡行,心裏與祂為敵。”(西一:21)一個人若心中注重罪孽,他不能親近神,並且他與神的關係成為仇敵(羅五:10)。聖潔公義的主掩臉不看罪人,甚至將祂的忿怒傾倒在人身上。再者,墮落後的人,自尊為大,無法無天;本是照神的形像被造的,竟倒反過來,按自己的形像做出神來(註四)。當人與神隔絕,自主自力的時候,神就成為了人的障礙;結果人就敵視神,因着罪,心裏與神為敵。罪不單使神人為敵,罪也使人類彼此為仇,人物間也相互為敵。社會裏面所充滿的邪惡,貪婪,嫉妒,爭競,詭詐,毒恨,兇殺,戰爭,暴力等罪行,就是人與人之間彼此為仇的表現。

義行

  罪所帶來的結果既是使人成為罪的奴役,與神為敵,內疚不堪,以及神的忿怒常在;但因耶穌基督的義行(羅五:18),這些罪果都得到完滿的解決。十字架廢掉並消除以上的罪果,耶穌基督把罪人從撒但的奴役中“買贖”回來,因祂作了“挽回祭”,滿足了神的忿怒;祂是我們的“代贖”,接受了神的懲罰,使人不再與神為敵,乃是“和好”了。以下是十字架的功效,除滅罪果,解決人的基本問題。

  1. 買贖得釋

  聖經以古羅馬時代,一個主人付出贖價去買贖奴隸為背境,去描述當人作罪的奴僕時,耶穌基督就在十字架上,付出了祂的寶血,作為贖價(太二○:28),把我們買贖出來(彼前一:18-19)。保羅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豐富的恩典。”(弗一:7)約翰同樣地指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又叫他們成為國民,作祭司歸於神…”(啟五:9)。故此,當一個人信靠主的時候,他就是從罪的奴役中被釋放出來,得到自由(加五:10);然而此自由確不是放縱肉體的機會,真自由乃是“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羅六:19)。

  2. 施恩挽回

  舊約展示神的忿怒,因着罪人憑信順服的獻祭,就得以平息歸回,以致祂得以再度向人施恩。故此,新約聖經以相同的字來形容施恩座與挽回祭。施恩座(來九:5)乃是在至聖所內約櫃以上,榮耀基路伯所遮罩着,神的榮光之所在。大祭司一年只一次帶着挽回祭(來二:17),才得以進去。但是耶穌基督卻“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二:2)。保羅說:“神設立了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羅三:25)。主耶穌的捨己流血,被掛在十架的祭壇上,接受了聖潔公義的父神之懲罰,滿足了祂公義的要求,平息了祂的忿怒;好讓祂能轉向罪人,向人施恩。約翰說:“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四:10)。

  3. 代贖功成

  在舊約時代,以色列人獻燔祭贖罪,要按手在祭物的頭上,以表示此祭物代替了獻祭的人被獻上(利一:4)。當主耶穌剛出來傳道的時候,施洗約翰宣告:“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保羅說:“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彼得同樣地說:“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彼前三:18)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但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代替了我們這些罪人,接受了罪的刑罰死在十字架上。既然主耶穌代替了我們,祂在十字架上的犧牲捨己,就完成了救贖大功。故此,祂說完“成了”,就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父神(約一九:30)。

  4. 與神和好

  我們以前活在罪中,與神為敵;但是當我們信靠耶穌基督,神與人不再為仇。保羅說“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弗二:16)再者,“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着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羅五:10)。罪使神與人,人與人,人與物為敵;但是十字架卻成就了天地人和睦境界。“這就是神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林後五:19)“既然藉着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祂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西一:20)以前萬有都與神為敵,但如今藉着十字架就廢掉了此冤仇,神可以向萬有施恩,使罪人因信基督而得救。

結語

  聖經啟示現今只有兩類的人,其一乃是在亞當裏的人,他們是罪的奴隸,屬黑暗的國度,死在罪惡過犯中,與神為敵,神的忿怒常在他們身上,神的懲罰隨着他們。但是當他們相信主耶穌釘在十字架上是要除去他們的罪,並相信祂從死裏復活,他們就是得救的人。聖經說:他們就是在基督裏的人,他們被遷到光明的國度,罪過得赦,與神和好;因為耶穌基督代替了他們,付出生命的贖價,買贖他們回來,賜永生給他們。

  我們每人都要俯首自問,十架功效與我何干呢?只有十字架才能完滿地解決人類基本問題的徵結。

註釋

一.“普渡主義”即Universalism。此說只提倡神的慈愛,而貶低神的公義。神愛世人,甚至到一個程度,祂會使世人都得救,而不至於滅亡。普渡眾生雖為佛教用詞,但與此論說頗相似,故中譯為“普渡主義”。

二.本文的重點並非討論保羅與儒家對“良知”的對比,良知在孟子的思想中為本性的善心,後世新儒家張橫渠稱為“天德良知”;象山喻為“本心”,王陽明更以良知為王學理論的基石。“知是心之本體,心自然會知…自然知惻隱,此便是良知。”答顧東橋書。但聖經並非以人本為起點,乃是以神為道德的標準,並且神將此道德的本性賦予人,使人能分辨是非,具有良知的功能。

三.請參照TIME(JAN 22, 1990):10-20。

四.德國唯物論家佛爾巴哈(Feuerbach )評判宗教信仰,為人自身形像的往外投射。後來美國的心理分析家鼻祖佛羅諾德(Freud)也是如此提倡,神乃是人對父親形像的擴張,成為一完美的天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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