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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從基督

經文:約12:26; 21:22

引言:
  神造人就給人有一個跟從的本能或本性。兒子跟父母,妻子跟丈夫,無夫跟兒子,跟從偉人。

一.基督是元首的地位
 1.基督是教會的元首(弗1:22),房角石(弗2:20),頭(弗5:23),教會全體之首(西1:18)。
 2.基督是救恩的元帥(來2:10),起頭。
 3.基督是進入聖所的先鋒(來6:20)。

二.在何事上跟從耶穌
 1.在遵行父神的心志上跟從祂(來10:5-10)。
 2.在放下權利上跟從祂,不以與父同等為強奪的(腓2:7-8)。放下生存權,特權,保護權。
 3.在服事的模範上跟從祂(約12:26)。被人棄絕,被人輕看,如罪人等。
 4.在捨己,否認自己的意見事上效法主,不求己意(太26:39-42),只求天父永遠的旨意(約5:19,30)。

三.如何跟從耶穌
 1.思想主的生命和樣式,如何為使者和大祭司(來3:1)。
 2.效法祂如何作神的兒子(羅8:12-18,29; 來2:10-18),是不用兒子的特權(太4:1-10),乃用兒子的權柄領人歸入榮耀裏,成為聖潔,體恤受苦的人。
 3.常在祂的愛中,如祂常在父的愛中(約15:9-10; 14:10-11,15,21,23-24; 17:23,26),盡心愛主,也享受主的愛。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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