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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的管治

經文:林前5:1-13

一.哥林多社會道德的背景(參徒18:1-17)
 1.當時哥林多有猶太人的道德標準,以法利賽派講守字句,但不守精意的人士,每天咬文嚼字,以摩西律法與遺傳的教訓為道德的標準,如:安息日不可作工,奉獻,守節日,孝敬父母等。
 2.希臘自由討論,決定倫理的習慣,這社會分子的倫理是由議會討論而決定。如同性戀,與離婚,與繼母同居,重婚,性自由,這是哥林多社會大眾在討論後,大家決定可接受的倫理標準。
 3.基督徒蒙主寶血救贖的倫理標準(林前10:23-31),有七條。

二.哥林多教會的個案
 1.有人犯淫亂娶了繼母,就是與繼母發生不正當的關係,他自己有了妻子,在妻子之外再與繼母有關係,這是當時社會的人都不敢作的事,但有些信徒以為主的寶血有功效,犯罪後認罪即可,故大膽犯這罪,所以使徒來信責備,並提出處理之道,萬惡淫為首,故必須嚴厲對付。

三.哥林多教會需要管治的罪
 1.淫亂。
 2.貪婪。即對物質貪而無厭。
 3.拜偶像。
 4.辱罵—以言語傷人。
 5.醉酒。
 6.勒索。
  在信徒有以上的惡行(林前5:2-6,11),教會不能說愛心,或採用希臘社會以大家討論來決定倫理的生活方式,去決定信徒的倫理生活。

四.使徒對管治的提示
 1.以哀痛的心處理犯這些罪的人(林前5:2)。
 2.要同心奉主的名和權能執行這管治的事(林前5:3-5)。
 3.用基督的寶血保持教會的聖潔(林前5:6-8)。
 4.與犯這罪的人絕交(林前5:9-11)。
 5.教會領導人當來審判犯這些罪的人(林前5:12)。
 6.將犯這些罪不肯悔改的,或在受管治而反抗的人趕出教會(林前5:13)。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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