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腓2章
引言:
從我們的生活,別人就能看得見我們的生命,所以我們當過一個能見證福音的生活。
一.肢體間相交的生活(2:1-4)
1.積極方面:同勸勉,同安慰,同靈交,同慈悲憐憫,同意念,同愛心,同心思,同喜樂。
2.消極方面:不結黨,不貪虛榮,不驕傲,不輕看人,不自恃,不自私,不吝嗇。
二.個人的生活(2:5-11)
1.以主的心為心。同有基督的心思。
2.不強奪。就是自制。
3.虛己與人相同。樣式,不是犯罪的樣式,而是服事人的樣式,即奴僕。
4.要自卑。不驕傲。
5.存心順服。
6.釘死自己。
7.等候神的高舉,神所賜的榮耀。
三.對世界的生活(2:12-18)
1.順服神的安排(2:12)。
2.要戰戰兢兢度日(2:12)。
3.立志成全神的美旨(2:13)。
4.不發怨言,不爭論(2:14)。
5.作明光照耀(2:15)。
6.表明生命之道(2:16)。
7.過喜樂的生活(2:17-18)。
四.對同工的生活(2:19-30)
1.要同心。掛念別人,同心求主的事(2:19-21)。
2.同勞苦(2:22)。
3.同尊敬(2:22)。
4.同意念(2:23-24)。
5.同爭戰(2:25)。同陣線。不是打自己人,而是打主基督的仇敵。
6.同憂傷(2:26-28)。
7.同接待(2:29-30)。
結論:
若有這些美好的生活,福音就能因之興旺(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