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林前3:5-10; 林後6:1
引言:
教會是相信耶穌基督為個人救主的信徒相聚的團體,也是同工相處配合以發揮生命信仰功能的場所。在教會中同工的人,除了要有純正的信仰,工作的恩賜,正確的解經法,對聖經真理有全面的掌握之外,還要懂得與別人同工。如果不善分工合作,偏激待人,互相攻訐,不善栽培後起之秀,就不但會限制聖工的發展,攔阻福音遍傳地極的使命,甚至中了魔鬼分裂教會的詭計。今靠主的恩典和聖靈在聖經中的教導,提出六點,供各位參考:
一.“同工”一詞的用法
1.動詞。就是“一起工作”。新約中用了五次:
a.主和他們同工(可16:20)。指主與門徒一起工作。
b.萬事都互相效力(羅8:28)。希臘文是“萬事一起工作得益處”,“All things work together for good”。
c.一切同工同勞的人(林前16:16)。指一起工作的信徒。
d.與神同工的(林後6:1)。指作神所作的工作的信徒。
e.信心與他的行為並行(雅2:22)。“並行”希臘文是:信心與行為一齊工作。英文譯作Thou seest that faith was working with his works。
2.名詞。“一同工作的人”(Fellow workers)。
a.與保羅同工者(羅16:3; 西4:11)。
b.與神同工者(林前3:9)。
3.按照上述“同工”一詞的用法,可知同工是:
a.作同一工作的。
b.在工作上互相效力,彼此協助。
c.是與工作並行的。
d.為同一工作共同勞苦的。
二.“同工”一詞在聖經中的意義
1.與神同工(可16:20; 林前3:9; 林後6:1)。
a.表明我們與神作一樣的工作。神所作的工作,是我們應當作的(約5:17,19)。
b.說明工作的標準。作神所作的,才是與神同工。
c.說明工作的性質和範圍。凡是神所作的工,才是我工作的性質和範圍。
d.說明工作的路線。神工作的路線就是將救恩傳給萬邦,這是我們教會同工的路線。
2.在基督裏同工的(羅16:3,9):
a.都在基督裏作基督的工作,才稱為同工。
b.在基督裏的工作都是要彼此幫助的。各人盡力運用所得的恩賜彼此幫助,去完成基督救贖大工,這批作工的信徒稱為同工。
c.信徒在教會裏工作的地位是平等的,因為都是在基督裏工作,都是彼此幫助者。
d.信徒在教會裏工作的目標都是一樣的,都是為基督而作的,不是為人而作的,都是要完成神在基督裏所定的工作(弗2:10)。
3.是一同勞苦的(林前16:16)。“同勞”是指一同竭力,勤勞的為主作工。
a.有同樣的負擔,異象。有同樣的努力,肯付同樣的代價去完成基督所託付的工作。
b.有同樣的心志,雖然疲乏,還是盡力去完成這工作(參路5:5; 約4:38; 羅16:6)。
教會同工是與神同工的,是與基督同工的,是一同勞苦的。有這三個條件才配得稱為教會的同工;否則,雖然同在教會工作,但不能稱為同工。
三.同工是神親自配搭的(林前12:24)
1.同工不應該由我們自己去揀選,而應該由神去配搭。因為我們不能像主一樣知道人心裏所存的(約2:23-25)。神是主,祂知道如何配搭(林前12:24)。神是全知的,祂知道人的心,人的性格,人的恩賜。祂看哪些人配搭在一起最好,就將之放在一起工作。所以:
a.要完全按神的心意去安排調配同工,如果按自己的喜好去挑選,而不按神的心意去配合,必定遭受同工之苦。
b.既然是神安排配合的,我們就不可隨意離開。如果不滿意神所配搭的,就是不滿意神的主權,這是反叛神的罪。
在神的配搭下只有順服與合作,不求自己的喜歡,也不求人的喜歡。這樣就可以完成神所託付的聖工。
2.神必定會預備同工(創22:14)。名稱為“以勒”的神,也必為我們預備最合適的同工。例如:
a.神為亞當預備夏娃為同工(創2:15,18)。
b.神為摩西預備亞倫,戶珥,約書亞為同工;造會幕時也預備技藝工人(出31:1-2)。
c.神為十二使徒預備同工(太10:1-4)。
d.神為保羅預備同工。先有巴拿巴(徒13:2),繼有西拉(徒15:40),後有年輕的同工提摩太和提多等(羅16:21; 林後12:18)。
四.教會同工的認同與試驗(約壹4:1; 啟2:2)
1.試驗同工的原因:
a.因為有假先知,假基督,假師傅(約壹4:1; 啟2:2; 太24:24; 路21:8)出現在教會中。
b.因為有邪靈利用人來迷惑信徒(約壹4:1)。
c.因為有貪圖教會名譽,權柄和利益的人,如亞拿尼亞,撒非喇(徒5:1-11)。
d.因為我們對人的存心動機不知道。
2.試驗同工的項目(要試驗甚麼?)
a.屬靈生命方面:有聖靈重生的信徒,必定有主的愛和主的聖潔,同時注重日常靈修生活。
b.信仰的內容是否符合聖經全部的真理,信仰與日常生活和工作是否一致。
c.品格節操方面:對錢財的清廉,對愛情的專一,對權勢的淡泊,對信諾的堅守等。
d.恩賜方面:一個神所配合的同工,是聖靈所膏立的,他一定會從聖靈領受一種或多種恩賜。他是否有一兩種獨特的恩賜,並盡力去使用?他有沒有去追求那能造就信徒的恩賜(林前14:14,26)?他有沒有去追求最大的恩賜—愛心(林前12:31; 13:13)?
3.試驗同工的細則:
a.不可單看學歷或介紹信,不能單聽一兩次的講道,或短期的實習工作,因為事久才見人心。
b.要一年半載相處的觀察:公開的生活與私下的生活標準一致嗎?
c.以往五至十年的工作表現如何?工作的實際表現是最可靠的薦信(林後3:1-11)。
五.同工相處的問題(徒15:36-41; 林後12:18)
1.同工相處的困難:同工之間背景不同,個性不同,教育程度不同,對事情觀點不同等等,都會造成許多困難。那麼要如何同工呢?
2.同工如何相處—生命方面的提示:
a.每個同工必須有聖靈重生,以基督的心為心(腓2:5)。這樣可以靠聖靈時時的幫助去克服:結黨,貪圖虛榮,輕看別人,自私不顧別人,強奪名譽地位權柄等低劣行為的出現(腓2:3-6)。
b.必須同領受(飲於)一位聖靈(林前12:4-13; 林後12:18)。每個同工都領受一位聖靈,那麼就可以同在一位聖靈裏禱告(猶1:20)。分工合作,殊途同歸(林前12:7-11)。無阻擋的相交,共享恩典,彼此分享真理亮光(腓2:1)。靠聖靈傳遞福音信息(帖前1:5),並從聖靈不斷領受真道。效法基督的模樣(帖前1:6)。在聖靈裏事奉神(來9:14)。在聖靈裏作見證(徒1:8; 路24:49)。
c.同工必須同有一個心志(腓1:27)。同有將福音傳遍地極給萬民的心志(太28:18-20),同有效法基督為福音受苦的心志(腓1:29; 彼前4:1),同有追求生命與生活聖潔的心志(弗4:23; 帖前4:3-4)。
3.同工如何相處—態度方面的提示:
a.不可“強人似我”(羅12:3)。不可要求同工達到我們理想中的人物,這是作不到的。
b.要尊重同工(帖前5:13; 腓2:29-30)。尊重同工,就是尊重主耶穌(約12:26; 路12:45-48)。尊重主耶穌,也是尊重天父。
c.互相扶助同工的軟弱(徒20:35; 帖前5:14)。無論如何剛強的人,總會有軟弱的時刻。所以要彼此扶助正在軟弱中的同工,不可落井下石。
d.學習慷慨彼此褒揚。彼得雖然在加拉太受保羅的責備(加2:7-8),但彼得在年老時忘記過去的羞辱,卻用書信褒揚保羅(彼後3:15)。這應該是效法主耶穌褒揚施洗約翰的模樣(太11:3-13; 約3:27-30)。不過在褒揚時的言詞要正確恰當,不要言過其實。
e.彼此切實相愛(約13:34-35),常感到對待同工有虧欠(羅13:8)。這就可以和睦相處,令天父喜悅(詩133:1-3)。
4.長幼相處的問題。教會同工一定有年長與年幼的情況出現,常發生代溝及處事的方式不同,異象目標不同,計畫的周詳與粗疏的問題。所以:
a.長輩當效法主耶穌帶領門徒的榜樣:用整夜禱告尋求天父旨意而揀選十二位門徒(路6:12),將屬靈恩賜,權柄賜給他們。用三年多時間帶領青年門徒實習工作(太4:17—26:25; 可1:16—14:27; 路4:38—22:62; 約1:35—18:32; 徒1:1-11等)。使徒保羅帶領提摩太學習事奉(徒16:1-4; 提摩太前後書)。這些記載都是長輩與晚輩同工的榜樣。
b.晚輩應當謙卑存學習受教的態度,視長輩為父母兄長,並細心觀察長輩處事為人的原則,作為以後行事的參考。
六.同工的腳蹤問題(林後12:18)
“腳蹤”是指同工完成工作後,離開工場留給信徒的榜樣和見證,如:
1.基督受苦的模樣腳蹤(彼前2:21)。
2.亞伯拉罕信而稱義的腳蹤(羅4:3,9-16)。
3.謙卑服事後輩的腳蹤(約13:3-17),甘心過簡樸生活的腳蹤(太8:20)。
4.要按神所定的年齡和體力精神的情況而進退。不可以“至死忠心”為名而霸佔地位。如以利已年邁眼睛昏花,耶和華的言語稀少,不常有默示,還要死抓住祭司的職位(撒上3:1-2)。
結論:
教會同工問題是非常複雜,千變萬化的問題。講來容易實行難,短期容易長期難。同工間的相處不好,分爭,甚至教會分裂,在社會失去見證,是傳福音救靈魂的絆腳石,是教會衰敗的一個主要原因。筆者衷心懇切禱告,希望這篇短文對在教會中事奉的同工,有些“燭光”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