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可6:30; 太14:12
一.何時可告知耶穌
1.在失去良師時(太14:12)。
2.在受欺壓時(太14:12)。
3.在不明白時(太14:12)。
4.在絕望時。
5.在工作有成就時(可6:30)。
6.在得勝時(可6:30)。
7.在心中滿有快樂時(可6:30)。
二.如何告訴耶穌
1.如倚靠者來告訴主。
2.如僕人對主人般的告知主。
3.把一切“全然”稟告主。
4.把一切“只”告訴主。
5.不是來指示主或控告人,而是求主指示或求主憐憫。
6.不是自己居功,而是將榮耀歸主。
7.更要明白神的旨意和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