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約1:6-8
引言:
這個家庭中添了一個孩子。這是一件極快樂的事。在這快樂之中,我們的思想集中在這小孩子身上。今日我們要從聖經中來思想一個小孩子的事。
一.有一個人
1.他有身體。
2.他有靈魂。
3.他有生命氣息。
4.他有人性品格。
5.他有生活行動。
6.他有思想意志。
7.他是人的一個。
二.他是從神那裏來的
1.說明他的來源,是神所造的。有他就證明了神。
2.他是神所認識的。
3.他是屬於神的。
4.神對他有目的,要使用他,故差他來。
5.人應當聽從神的命令,順服神的旨意。
三.名叫約翰
“約翰”意即蒙了神的恩,即蒙恩。
1.知道有這個孩子是蒙神的恩典。
2.起名蒙恩(約翰),也是常紀念神的恩典。
3.起名蒙恩,也是常感謝神的恩典。
4.起名蒙恩也是叫孩子知道將來活在神的恩典中。
5.叫孩子在神的恩典中長進。
四.作見證(1:7-8)
這孩子的工作:
1.見證神的恩典。
2.見證神的真道。
3.見證耶穌基督(真光)。
4.只單為耶穌作見證。表明報答神的恩典。
5.為光作見證,表明自己也活在光中。所以沒有耶穌,人的一切工作都是虛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