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頁

查經講章大綱

大綱目錄

我們要追求愛

經文:林前12:31—14:1

引言:
  聖經教導我們應當追求的有下列各事:
 1. 追求至公至義(申16:20)。
 2. 追求公義仁慈(箴21:21)。
 3. 追求認識耶和華(何6:3)。
 4. 追求和睦的事(羅14:19; 來12:14)。
 5. 追求基督所要我得的(腓3:12)。
 6. 追求良善(帖前5:15)。
 7. 追求公義,敬虔,信心,愛心,忍耐,溫柔(提前6:11)。
 8. 追求聖潔(來12:14)。
 9. 追求愛,神聖的愛(林前14:1)。

一.為甚麼要追求愛?(13:1-3)
 1.因為愛勝過口才(1節)。能有天使的口才,沒有愛仍沒有用。
 2.因為愛勝過知識(2節)。知識叫人自高自大(林前8:1),愛則不會。
 3.因為愛勝過信心(2節)。信心是很好的,但若無愛,則行為不完全,算不得甚麼。原文譯為“有深信致能移山,若無愛,我則無益”。有信心行神蹟,卻沒有愛在內,就會令人驕傲或居功。因此有信無愛實在無益。
 4.愛勝過慈善工作(3節)。行善濟貧,若非本於愛,則貪名也。因此主叫我們在暗中行善,即叫我們不為貪名行善。
 5.愛勝過捨己或獻身(3節)。雖獻身若無愛,則不過是英雄主義或武道主義;又或是像那三種說要跟從主卻未能實行的人(路9:57-62)。

二.要追求怎樣的愛—愛的標準(13:4-5)
 1.恆久忍耐。英文聖經譯為“長久受難”,文理聖經譯為“寬忍”,即受別人侵害而不計較,就是七十個七次的饒恕(太18:21-22)。
 2.又有恩慈(4節)。英文聖經譯為“慈善”,文理聖經譯為“慈悲”,即有悲天憫人之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3.愛是不嫉妒(4節)。即不會見到別人擁有而怨恨自己沒有。見別人多有恩賜而自己沒有就不甘心,或想方法奪取,或攻擊人,或完全奪取那恩賜,而不愛主,不愛人。
 4.愛是不自誇(4節)。即不自我誇耀,不傳揚自己。意即在愛中常顯自己的虧欠(羅13:8)。
 5.愛是不張狂(4節)。不說別人之短,不賣弄自己的才能。“張狂”原文意為“自大,驕傲,吹大”,對人吹毛求疵,卻自我吹噓。
 6.不作害羞的事(5節)。文理譯本作“不妄為”。就是不作不合宜的事,凡事合乎禮。
 7.不求自己的益處(5節)。不求利己,不存私心,不求己益。原意為“不單尋求自己的事”。
 8.不輕易發怒(5節)。不輕易立刻就受激怒,刺激,挑撥,煽動;是被動詞。即是對不如意的事,不立刻就受激動而發怒。
 9.不計算人的惡(5節)。文理聖經譯為“不記憶人的惡”。原文作“不思想惡”,或說不可有惡念。

三.愛的性質—對真理(13:6)
 1.不喜歡不義。不喜歡不義的行為,對己對人都如此。
 2.只喜歡真理。不在乎自己是否喜歡那人,只要那人的言行是合乎真理,我都喜歡。不因人而惡其言。好像主耶穌要門徒聽法利賽人的教訓(太23:3),法利賽人所說的真理要聽,但他們的行為不可效法。這才是真正喜歡真理的表現。

四.愛的範圍(13:7-8)
 1.凡事包容(7節)。別人如何惡待,都能忍受。就如主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彼前2:23)。同時不將別人惡待之事存於心中或告訴他人。原文為“凡事遮蓋,不將之顯露”。
 2.凡事相信(7節)。不懷疑人,見人之善不疑其偽。對人信任,對神也信任。
 3.凡事盼望(7節)。對一切的事存盼望之心,不灰心,不失望。雖然事情看來很壞,那人看來很不行,但仍存盼望,盼望他能改過自新。如耶穌對加略人猶大的盼望一樣。
 4.凡事忍耐(7節)。有恆忍的意思。雖然苦難越來越大,還是忍受。即是堅毅忍耐,不半途而廢。
 5.愛是永不止息(8節)。愛的時間。原文意為“愛永不改變”,如主愛我們到底(約13:1)。

五.愛的永恆(13:8-13)
 1.愛是永不改變的(8節)。
 2.幾件能止息,會改變的東西:
  a.先知講道之能。
  b.說方言之能。
  c.知識之能。
 3.幾件有限的東西:
  a.知識有限(9節)。
  b.先知的言論有限(9節)。
  c.觀念和現象不清(12節)。

結論:
  只有愛是永遠長存的,我們當努力追求愛(林前14:1)。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1986-2024 © 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