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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裏的平安

經文:弗2:11-22

引言:
  基督教實在不是一個教,而是一個家。教只有信仰的關係,家是有生命血統上的關係。

一.聖徒與神原來的關係(弗2:11-12)
 1.是外邦人—不屬神家的。
 2.沒受割禮的—沒有赦罪之恩。割禮為赦罪應許的記號。
 3.與基督無關—
  a. 沒有先知傳神的信息,不明白神的旨意。
  b. 沒有祭司獻祭贖罪代求。
  c. 沒有君王治理。民任意而行。
 4.在以色列以外—未得生命成為王子,仍為奴隸。
 5.在應許的約上是局外人。不認識也無分於應許的約。
  a. 亞當的約(創3:14-19)(救贖的約)。
  b. 挪亞的約(創8:20—9:27)(赦免的約)。
  c. 亞伯拉罕的約(創17:1-3)(基業的約)。
  d. 摩西的約(出19:20-25)(成聖之約)。
  e. 迦南的約(申30:1-9)(安息的約)。
  f. 大衛的約(撒下7:5-19)(王權的約)。
  g. 新生的約(來8:6-13)(生命的約)。
 6.沒有指望—人生沒有目的,沒有意義,也沒有歸宿。
 7.沒有上帝—不認識神,與神沒有關係。

二.聖徒與神關係的關鍵
 1.在基督耶穌裏(弗2:13)。包括:
  a. 先知的傳揚(信息)。
  b. 祭司的代求。
  c. 君王的管理。
  d. 救主的救贖。
 2.在祂的寶血裏(弗2:13)。包括:
  a. 在祂的生命裏。
  b. 在祂的贖價裏。
  c. 在祂的聖潔裏。
  d. 在祂的公義裏。
 3.在祂的十架裏(弗2:14)。包括:
  a. 祂的死。
  b. 祂的代替—受刑,咒詛。
  c. 祂的得勝。
  d. 祂的能力和榮耀。
 4.在祂的身體裏。包括:
  a. 拆毀隔牆—罪。
  b. 廢除冤仇—定罪和不服而為敵。
  c. 律法規條—以愛心代公義。本來以義行來行的律法,今以愛心來行。
  d. 兩下成為一體—新人。就是聖徒在神裏面,神在聖徒裏面。
 5.在祂的和睦裏。
  a. 祂是和睦(弗2:14)。
  b. 祂成了和睦(弗2:15)。
  c. 祂使之和睦(弗2:16)。
  d. 祂來傳和睦(弗2:17)。近遠處的人都得着。
 6.在祂的聖靈裏。
  a. 聖靈感動的認識己罪。
  b. 聖靈感動的悔改己罪。
  c. 聖靈感動的接受信心。
  d. 聖靈感動的接受生命。
  e. 聖靈感動的引導行蹤。
  f. 聖靈感動的禱告祈求。
  g. 聖靈感動的稱呼父神。
 7.在祂的聖殿裏。
  a. 基督為房角石(弗2:20)。
  b. 先知使徒為根基(弗2:20)。
  c. 主愛心的聯絡。
  d. 主恩賜的建造。
  e. 主能力的運行。
  f. 主生命的表彰。
  g. 主自己的居住。

三.成為神家裏的人
 1.是神的兒子(約1:12; 羅8:14)。
 2.是基督的新婦(啟19:7; 21:2,9)。
 3.是基督的未婚妻(林後11:2)。
 4.是神的管家(路16:1)。
 5.是神的僕人(羅1:1)。
 6.是神的使徒(大使)(羅1:1)。
 7.是君尊的祭司(彼前2:9)。
 8.是聖潔的國度(彼前2:9)。
 9.是宣揚神的美德者(彼前2:9)。

結論:
  聖徒是神家裏的人,這是何等的尊貴。願我們珍惜這地位和身分。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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