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神旨意的態度
經文:賽55:8-9; 約4:34; 太16:23; 創6:22
引言:
即使知道神的旨意的重要,也知道神的旨意的原則,但如果不知道對神的旨意應有的態度,神的旨意就對我們不能有甚麼作用,甚至可能明知故犯,違背神的旨意,這就更加可怕了。怎樣才不會成為一個明知故犯的人呢?
一.承認神的旨意是高過我們的意思
1.認定祂的旨意無論怎樣總比我們的好(賽55:8)。這樣就不會不滿或發怨言,如約拿;也不會出主意或偏行己路,如彼得攔阻主上十架,或是我們攔阻人走奉獻的道路,或自己離開奉獻的道路。
2.認定神的旨意總是美好的(太11:25-27),完全的,絕對的。
3.認定神的旨意是互相效力的(羅8:28),禍即福,福即禍。苦難中有平安喜樂,喜樂平安中記念靈魂的需要。
二.以神的旨意為食物(約4:34)
1.以神的旨意來維持生命。即靠神的旨意而活,耶穌就是如此。我們天天需要神的旨意,如天天需要食物一樣。
2.以神的旨意為生活的力量。食物成為力量。讓主的旨意成為工作的力量來支持到底,保羅有時也無力工作,但他靠主(林後12:9-10)。
3.渴慕神的旨意如渴慕食物一樣(詩42:1-2)。沒有一天一刻可以不需要神的旨意。不活在神的旨意就是空活,工作也是徒然。
4.以神的旨意為飽足。在神的旨意之外無所求,主的旨意是這樣就好了,不求主旨意之外的東西(詩16:5-6,11),過一個滿足的人生。
三.體貼神的旨意(太16:23)
1.體貼原文意為甘甜或站在一起。就是越行神的旨意,越覺甜蜜,越快樂,越有意思。
2.欣賞神的旨意。領悟神的旨意這樣美好,陶醉在神的旨意中。常常回顧神的美旨。
3.回味神的旨意。如吃橄欖,慢慢地吃,並一直覺得美好的味道。
4.絕對同意神的旨意。與神的旨意站在一起,不會非議,是百分之百的贊同和實行。耶穌一生以神的旨意為甘甜,體貼神的旨意,保羅亦如此,彼得也是如此(彼前4:2; 5:2)。
四.照主的旨意完全實行
凡神所吩咐的一切,都照樣行了(創6:22)。
1.完全照樣。不走樣,不減少,一直在這旨意中,且百分之百遵行。
2.實現天國在地上(太6:10)。當我們完全遵行其美旨時,祂的國度就實現在我們心中了。
3.作為活在天國的實習。在天國就是天天實行神的旨意(太7:21)。
4.絕對至死順服(腓2:8)。耶穌如此,但以理如此,又如昔日中國的傳道人到西北,在集中營受苦至死,緊守崗位,在信仰上作了美好的見證。
結論:
我們當認識神的旨意是最美好的,並以主的旨意為食物,要體貼並照樣去實行。你我願意嗎?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