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讀經講義



叁 食物與信心(14:1-23)

讀經提示

  1. 本章可提供信徒甚麼行事的原則?
  2. 保羅為甚麼說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為甚麼不要論斷人?
  3. 為甚麼保羅用守日的問題作為吃肉問題的例解?根據本章,分點列出保羅對食物與守日問題的態度。
  4. 基督台前的審判是甚麼審判?為甚麼說“凡不出於信心的就是罪”?
  5. 仔細研究本章之後,你對關乎食物與守日這一類的問題採取甚麼態度?

第十四章

1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2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3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4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5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6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7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8我們若活着,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9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10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11經上寫着:“主說,我憑着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12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13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14我憑着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15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着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16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17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18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19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20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21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22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着。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23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一.不要因食物論斷弟兄(14:1-13上)

1. 兩等人對食物的兩種態度(14:1-3)

  雖然本章主要的內容是論食物問題,但所提到的屬靈原則,可使我們知道,有若干對於基本要道無礙的事,或說在信仰方面只屬次要的一些事上,信徒有一種可以根據自己的信心,和對真理認識的程度而選擇的自由。

  這裏所指食物的問題,按下文可知是食肉(特別是祭過偶像之肉;參林前8:13)的問題;因當時外邦人吃的肉,多半是祭過偶像的,甚至從市上買回來的,也都是祭過偶像的(參林前10:25、28)。在這裏使徒保羅提出一項重要的原則不是根據徒十五章28至29節,而是根據保羅自己所領受的啟示。這原則就是:肉的可吃與否,全在乎各人的信心如何。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14:1)

  所謂“信心軟弱的”是特指在食物方面的信心,軟弱的人,也就是第2節所說“只吃蔬菜”的人。他們對於吃肉問題沒有足夠的真理亮光,也就沒有把握和信心,使徒認為他們“只吃蔬菜”為宜;因為既然市上所能買到的肉,他們認為不潔或不可吃,疑惑不定,想吃又良心不安,那麼他們不如吃蔬菜好了。

  “你們要接納”這話是對剛強的人說的。他們不應當輕看那些信心軟弱的人。也不要使他們有仿彿被拋在後面的感覺;因為這些問題其實並不代表靈性的程度,而只是因真理的見解影響了良心,良心又影響了信心而已!這裏所謂信心剛強的人,特指第2節首句“信百物都可吃”的人。保羅在林前八章4節,十章19節指明偶像算不得甚麼,它們對食物起不了任何作用;所以對哥林多信徒說:“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林前10:25、27);但若是吃而可能絆倒人,就為人的緣故不吃(詳參林前十章註解)。雖然保羅在林前所講的,完全針對拜偶像的食物,但他所根據的原則,還是跟這裏的原則相似。

  “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不是說一切疑惑不明的事都不要談,這話是專指有關吃肉的問題說的。對於“不潔”的肉或祭偶像的肉是否可吃,各人可以探究它的究竟,卻不要辯論;為甚麼不要辯論呢?使徒的吩咐,表示這類問題(吃肉或不吃肉)是次要的問題,不論吃與不吃對靈性並無損益,但為辯論這類的問題以致彼此不和,對信徒靈性之損害,遠甚於吃或不吃;但最重要的是:我們根本不能單藉着辯論,使別人不安的良心可以得平安;所以說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14:2)

  本節暗示保羅對吃肉問題的態度,偏向於信百物都可吃的那一方面。雖然他吩咐不要辯論這樣的事;但按使徒保羅看來,那些信百物都可吃的人是屬於“剛強”的那等人,而不敢吃的人則屬於“軟弱”的那等人。

  使徒彼得曾在異象中聽到神對他說:“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徒10:15-16)與本書十四章2節“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及提前四章4節“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着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的意思是相同的。顯然新約信徒對於食物已無須沿用舊約的規條,乃是按凡事榮神益人的新原則了(林前10:31)。其實舊約的各種食物之潔與不潔,無非教導信徒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到了新約時代,這分別為聖的真理已經顯明出來;所以我們所注重的不是食物之潔與不潔,乃是我們這個人的潔與不潔。凡物既是神所造的,難道經過神的潔淨還算為污穢嗎?當然神所潔淨的,就是已經分別為聖,不可當作俗物了。對於這樣信的人,百物是都可吃的。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14:3)

  不論信百物都可吃的人,或對這個問題抱疑惑態度的人,都不可因此誇口,彼此輕視,論斷別人。為甚麼呢?“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注意:神所收納的,不只是信百物都可吃的人,也收納那些只吃蔬菜的人;這樣到底那一樣是對呢?是吃肉呢?還是吃蔬菜呢?神不是根據食物本身之可吃或不可吃收納他們;因為食物本身算不得甚麼,不夠叫神悅納或不悅納我們;但各人對神敬虔之態度,才是使神收納人的原因。吃的人其所以吃,是因為信神所潔爭的必然能吃,不吃的人其所以不吃,是因為恐怕得罪神;他們都是出於敬虔的心,所以神收納他們。

  注意本節末句“收納他”這單數的代名詞,暗示神根據個別人的良心而收納。

2. 為甚麼不要因食物論斷人?(14:3下-4)

“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14:3下-4)

  這裏提到我們不要論斷的原因有:

  A. 神已經收納:神既已收納,我們還有甚麼權柄論斷呢?我們的論斷還有甚麼用處呢?這樣的論斷是多餘的。

  B. 神才是主人:第4節上半指出另一個原因,就是惟有神才是每個人的主人。我們在靈性上沒有人能作別人的主人。如果我們連這種只關係到各人對神之良心的事也要管的話,那就是管神的閒事了,這不是你我所當管的。

  C. 神能使人站住:“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這就是說神能為祂的僕人負責,使他們能在真理的亮光中站住。我們的論斷卻只能叫人跌倒,並不能叫人站住。

  所以,不要因食物論斷弟兄。

3. 以守日為例論食物問題(14:5-6)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14:5-6)

  使徒在這裏所指的“守日”,是守甚麼日?沒有說明,很可能是指守安息日,因猶太人有守安息日的習慣。羅馬教會,顯然有猶太信徒,他們在信主之後,仍難放棄這種習慣。雖然他們不會想憑守日得救,卻很可能照着習慣守日。也可能好些信徒把守安息日的規條應用在主日的事上,以致各人的見解不一致。

  保羅引用守日的問題,作為食物問題的例解。因為它們有相似的性質,都是關乎舊約規條和禮儀方面的事。這些事的本身對靈性並沒有影響;但存甚麼態度和動機而作卻對靈性有影響。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在舊約律法時代,是不會有這樣不同“看”法的。因為大家都照着律法規條守日。使徒這話表示新約時代,信徒並不遵守這類的規條(加4:11);所以才會有人照舊約守日,心裏才覺平安;另有人卻認為每一日都是重要的,並不需要特別守那一日。對於這一類的事,信徒是可以有自己的自由的。保羅並不着意要所有的信徒都一致的守日或不守日。他卻很着意要每個信徒不論守日或食物,都要“為主”而守,“為主”而吃。“為主”才是信徒在凡事上應持守之準則。我們所“守”的不是這一日那一日的問題,也不是這種食物或那種食物的問題,乃是“為主”還是“為自己”的問題。

4. 為主而活的人生觀(14:7-9)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着,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14:7-8)

  使徒從“食物”與“守日”問題,推論到信徒的人生觀。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不但是食物和守日不是為自己,就是活和死,也都不是為自己。不是喜歡就想活,不喜歡就想死;因為我們沒有一個人是屬自己的,我們都是主的血所買贖的,所以都是主的人。我們的整個人生就是為主而活,若能緊握着這大前題,不論食物、守日、或是其他的事,就都有了準則。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14:9)

  基督之死而復活,正是要使我們不為自己活着,而為祂活着。這意思與林後五章14至15節相同。可見這種人生觀不但合乎主的旨意,而且是主拯救我們的目的。

  “為要作死人…的主”,這“死人”應當是指已死的信徒,即上節為主而死的人;但為主而死之意,在這裏不僅指為主殉道,也指一切終身為主而活,不求自己喜悅,一直到死的人。

5. 因我們都要站在基督台前(14:10-12)

“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14:10)

  本節與林前四章5節,林後五章10節相同。意思就是說,我們各人都要在神前受神的判斷。不論守日或食物,其存心如何沒有人知道;但各人都必在神前顯明。這樣我們就不要論斷別人了,因為在神面前終必有最後的定論,我們的論斷不足以成事,只能敗事,全然是多餘的。

“經上寫着,主說:我憑着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14:11-12)

  本節是引證賽四十五章23節(參腓2:10)的話,以證明上文所講:主是一切人的主,萬人都必向祂跪拜,把自己的事向祂說明。這些都是舊約先知早已提到的。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