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讀經講義



四.對眾人(12:14-21)

1. 只要祝福(12:14)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12:14)

  使徒的教訓與主相同(太5:44),注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這帶着命令的語氣,似乎說不管甚麼理由及甚麼方式的逼害,總得祝福,不可咒詛。但這只是指仇敵對我們個人的惡待,或人身攻擊而說的,並不包括對福音工作之阻擋,如使徒保羅責備以呂馬(徒13:6-12)。

2. 同情苦樂(12:15)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12:15)

  我們怎能與人同樂同哀?就是把別人的事當作自己的事。通常我們比較容易同情悲哀的人,對快樂的人較為疏忽。但聖經的教訓,卻要我們不但同情悲哀的人,也要同情喜樂的人。我們不是要照自己的喜歡運用我們的情感,乃是為神國的擴展而運用我們的情感,不論是與人“同樂”或“同哭”都是為着叫人得着福音的好處。

  這話對信徒彼此間的關係來說,就是把林前十二章26節的教訓活出來:“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當我們把別的肢體的增益和損害,看作就是自己的增益和損害時,就很自然地與弟兄同樂同哭了。

3. 同心謙卑(12:16)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聰明。”(12:16)

  不同心的主要原因常是各人自高自大,自以為聰明。人與人相處在一起時,很自然地會比較出優劣、智愚的分別,而比較優與智的人常常輕視不如自己的人,所以把任何兩個人放在一起,常常發生不同心的情形。使徒在此教訓我們要彼此同心的秘訣是,比較優、智、強的一方要俯就卑微,不要自以為聰明,要體恤扶助較弱的一方;因為神也是這樣對待我們(參賽57:15),否則還有誰可以蒙恩?惟有這樣對待比自己軟弱的人,才能得着人,與人同心。

  “不要志氣高大”志氣高大與志氣遠大,大不相同。前者傲氣凌人,自高自大,卻不一定有高尚的心志;後者雖有遠大的心胸和眼光,卻不一定驕傲。反之,倒可能虛懷若谷,心胸寬廣。

4. 小心行善(12:17)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12:17)

  眾人以為美的事,也就是人人公認為好的事,做這樣的事比較做那些被多數人反對的事,更容易因不小心而給魔鬼留地步;因為所作的若有人反對,必然小心翼翼,不敢給人把柄;但所作的,若是人人都認為是好的事,就很可能因為沒有任何戒懼戰兢的態度,反而失敗。所以使徒提醒我們說:“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

5. 追求和睦(12:18-19)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着,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12:18-19)

  “若是能行…”,似乎留下一些餘地,在某種情形下,寧可得罪人,犧牲和睦,仍須堅持立場;否則就應當盡力與人和睦。這大概是暗指為堅持真理,與罪惡戰爭而不被人所諒解時,只好維持真理的見證,犧牲和睦而說的。除此之外,我們應當與眾人和睦。

  “盡力”表示追求與眾人和睦,是要付代價的,要肯遷就別人,肯吃虧。這必須要先有信心,相信神的公義才能實行;所以下文使徒勸信徒“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伸冤在主。這19節的話,證明了若是關乎個人的冤屈和虧損,總要盡力保持與眾人和睦,忍受苦楚。

6. 愛敵勝惡(12:20-21)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12:20-21)

  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渴了就給他喝,就是要善待仇敵,愛他們像平常的人一樣。不要因他是你的仇敵,便在心靈上格外憎厭他們,存着偏見與他們為難。雖然仇敵用敵對的態度對待你,你卻要對他們像你所愛的人那樣,顧念他們的需要。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意思是:這樣就使你的仇敵為他對你的態度而自覺羞愧難當了。反之,若不因此羞愧,也必使他們更難推卸他們的惡行了。

  “你不可為惡所勝”,意即不可因別人行惡,我們也以惡報惡,別人雖然以惡待我,我卻仍以善對待他,如上文所說“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這就是不為惡所勝,反而以善勝惡的意思。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