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讀經講義



三.以色列家得救的奧秘(11:25-32)

  聖經中提及神旨之奧秘有好幾方面:

  A. 福音的奧秘(弗3:3)

  B. 教會的奧秘:教會與基督聯合為一(弗5:22-32)

  C. 信徒身體復活之奧秘(林前15:51)

  D. 大罪人顯露之奧秘(帖後2:3)

  E. 天國之奧秘(可4:11)

  F. 以色列家得救之奧秘(羅11:25-26):即本段所要研究的

1. 這奧秘旨意成就的時間(11:25-26上)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秘(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11:25-26上)

  以色列家全家都要得救被稱為一種奧秘,也就是說這是還沒有完全揭露出來的隱秘事。我們對神這部分旨意,所知道的仍屬有限。按使徒保羅在此所啟示給我們的,是以色列人有幾分硬心,要等到外邦人數目添滿,然後他們才會全家得救。

  外邦人數目添滿,即外邦人得救的數目滿足。今日教會仍未被提接,基督還沒有再來,就是等候這個數目的滿足。這數目何時才滿足呢?那是一個奧秘,無人可知。而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與外邦數目添滿有密切關聯,也是一個“奧秘”。

  此外,在此所稱之“全家”指甚麼?是指外邦人得救數目滿足之時還生存在世上的以色列人嗎?(原文 pas Israēl 即全以色列人)抑或是整個以色列的民族?本講義認為這“全家”(或全以色列人)應指一切有信心之以色列人;因若僅指基督降臨時還生存的以色列人,則實算不得是“全”以色列人;但若全家指整個以色列民族,則事實上以色列民族早已有許多是不信基督而滅亡的人。從他們出埃及起至使徒寫這書信時,與現今的時代,有信心的以色列人只是很少的數目“餘數”;所以這“全家”若指按肉身作以色列人的以色列民族,則既已有許多不信而滅亡了的以色列人,就根本不可能全以色列得救了。

  以色列人拒絕基督之後,救恩轉向外邦人;但全以色列仍有應得救相信的人,這等人要在外邦數目滿足之後,基督降臨時,他們再得着悔改信主的機會而得救。那時最末後的“餘數”也要得救。於是以色列全家得救。

  一切沒有信心的以色列人,不當列於這“全家”之內。本書二章29節,四章11至12節,九章5至9節,已清楚說明真以色列人是有信心的人。從亞伯拉罕生的不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唯獨照亞伯拉罕之信心蹤跡而行的,才是真以色列人。如今以色列家還沒有齊全,在救恩轉向外邦之後,以色列民族中,仍有當得救的人,到他們都歸信神所打發來的救主之後,全以色列得救的應許才完全應驗。那就是大災難結束,神將那叫人懇求施恩的靈澆灌他們,給他們一個洗罪的泉源的時候(亞12:10-14,13:1)。

2. 這奧秘旨意成全的聖經根據(11:26下-27)

“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又說: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11:26下-27)

  在此引證賽五十九章20節;詩十四篇7節,五十三篇6節;賽二十七章9節;耶三十一章31節、34節等處經文之精意。如此引證,為表示使徒之論證有舊約的根據。這些經文之根據,證明神的應許必不落空。按神的信實而言,祂不能廢掉祂與以色列人祖宗所立的約。所以,以色列人的被丟棄是暫時的,最終他們仍要得救。

  注意:這26、27節,說明了雅各家的得救,並非只是肉身的得救。基督降臨結束大災難,固然是以色列人的身體脫離苦難;但這兩節經文所給我們看見的,是罪惡的消除─“必有一位救主…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又按亞十二章10至14節,十三章1節所論以色列悔罪的情形,他們既是為罪悔改,仰望救主,那麼所得着的當然是靈魂的得救了。不論他們在千年國中的地位與教會有何不同,但靈魂得救這一點應當是相同的,因他們和我們同樣悔罪得救,並同樣仰望救主。至於他們得救以後,是否立即得榮耀身體,抑或是仍在肉身活着,以後才進入永世,聖經沒有顯明,仍是一個奧秘。但從亞十四章,賽六十六章可知,基督設立千年國在地上時,耶路撒冷成為萬國的中心。至於萬國的人如何到耶路撒冷守節敬拜,聖經未記其細則,但可以推想不會和舊約律法完全相同;因舊約既是預表新約之基督,而在新約時代,已由心靈的新樣的事奉,取代了儀文的舊樣,則千年國時代亦必然按千年國時之新原則敬拜了。

3. 這奧秘旨意成就的奇妙(11:28-29)

“就着福音說,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就着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因為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11:28-29)

  “就着福音說…”即按基督所成功之福音而論,福音原是使猶太與外邦都可以蒙恩;但猶太人既拒絕這福音的奧秘,又不承認外邦人可以得救,極力逼迫傳福音者,反而成了十字架福音的仇敵。然而按神的揀選而論,他們是“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後代,是蒙愛的百姓,神按祂的信實仍必恩待他們。

  “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意思就是不會錯誤以致後悔的。如果亞伯拉罕的子孫,最終不能得救,豈不是神選召亞伯拉罕施恩給他的應許,都是一項錯誤的事麼?但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不會錯誤的。以色列人終必蒙愛,不過他們怎樣仍會蒙愛,不是按我們的想法成就,乃是按神自己奇妙的旨意成就。

4. 神施憐恤的步驟(11:30-32)

“你們從前不順服神,如今因他們的不順服,你們倒蒙了憐恤;這樣,他們也是不順服,叫他們因着施給你們的憐恤,現在也就蒙憐恤。因為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11:30-32)

  為甚麼說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呢?猶太人不是拒絕福音而被丟棄嗎?使徒在講明上文神旨奇妙成全之後,得着這個結論,就是:神因猶太人的悖逆、不順服、拒絕福音,而使外邦人蒙了憐恤,然後又使猶太人因外邦人蒙恩而受激發,到了外邦人得救的數目添滿以後,猶太人也要蒙憐恤。神這樣行的結果,既顯明人(不論猶太與外邦)都是不順服的,“將眾人都圈在罪裏”(參加3:22),又叫他們都可以得蒙神的憐恤。

  神的作為決不會因人的軟弱失敗,以致破壞祂的原來計劃,像一列火車誤了鐘點,其餘班車也都受影響那樣。神按祂的預知,對祂救贖計劃之成全,早已預為安排。猶太人擯棄救恩,福音就轉向外邦;等到外邦人添滿了數目,猶太人又重新有得救機會。所以,神的作為總是互相銜接,絕不虛耗時光。其實人的軟弱失敗只能誤他自己,絕不能真正誤了神的事。

  上文25節提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已暗示外邦人得救的日子也將成為過去(林後6:1-2)。他們重蹈猶太人的覆轍拒絕救恩,而失去蒙恩機會,那就是教會恩典時代的結束。現今人心厭煩真道,各處的人拒絕福音、硬心不信的情形,正是恩典時代的門就要關閉的徵兆;而以色列家經過災難之後,重新有得救機會,歸信基督(亞12:10)。這樣,加上經過大災難而信了主的以色列人之後,以色列家便齊全地得救了,這就是以色列全家得救的意思。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