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讀經講義



三.敬拜假神(1:21-23)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仿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1:21-23)

1. 沒有把應得的榮耀歸給神(1:21)

  拜偶像的第一樣罪是未將榮耀歸給神。罪的意思不只是道德的敗壞,而且是信仰上的錯誤。就如一個人違犯國家律法固然是罪,但若根本否認國家的元首和政府的權力,不把他當作元首,這當然比一般犯法的罪更大了。

2. 將榮耀歸偶像(1:22-23)

  拜偶像的第二樣罪是將榮耀歸給假神,就如人民否認其合法政府的權力,反而承認非法的政治權力,當然是有罪了。人會將榮耀歸給偶像是因為:

  A. “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其實偶像的產生,就是人類思念變為虛妄與無知的結果,既不肯放棄罪惡,又想得着福佑,於是為自己製造出可以安慰自己,聽憑自己主使的偶像來。所以偶像實為虛妄意念之產物。

  B. “自以為聰明,反成了愚拙”:人會將榮耀歸給偶像的另一個原因是自以為聰明。以為神既然是看不見的,便憑自己的構想,造出一些看得見的偶像,代表那看不見的神,可以更容易敬拜神;結果,反而把那非受造且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成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本節可見我們不當為神製造任何用來代表祂的偶像。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