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讀經講義



二.應保持的清潔(13:4-6)

1. 婚姻方面的清潔(13:4)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13:4)

  在這裏“尊重”的意思包括兩方面:

  A.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的意思,就是人人都當尊重婚姻為一種神聖的事。許多今世的宗教,都把婚姻看作一件不聖潔的事,甚至有些信徒也存有這種觀念。這樣的人是不尊重婚姻的。婚姻既是神所創始的,神以為亞當獨居在樂園是不好的,所以為他造了一個配偶,使他們結合為夫妻。這樣,如果婚姻是不聖潔的,難道是神創始這不聖潔的事?所以這樣不尊重婚姻的人,就是不尊重設立婚姻的神。

  B.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的意思,就是人人都不可玷污這婚姻。婚姻本身雖然是一件聖潔的事,但如果人沒有照着神的旨意在合法的情形下結合,或在結合後沒有保持婚姻的神聖,在自己的丈夫或妻子以外,另外與人發生類似夫妻的行為,就是侵犯了神所設立的神聖的婚姻,就是苟合行淫,不尊重神。

  “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雖然聖經以婚姻為聖潔的事,但聖經卻視男女不正當的結合是最污穢的事。無論是主耶穌或使徒的教訓,論及犯姦淫的罪都是很嚴厲的。在舊約時代犯姦淫的人,是應當用石頭打死的(申22:22-24);在使徒的教訓中,信徒若犯姦淫則應被教會所革除(林前5:1-12)。這都是犯姦淫的人,在人方面所會受到的懲罰。但縱使犯姦淫的人,所犯的罪,沒有被人所知道,神也必知道而必會“審判”他們的罪,使他們在這樣的罪上,受到應受的懲治。

2. 錢財方面的清潔(13:5-6)

“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所以我們可以放膽說:‘主是幫助我的,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13:5-6)

  “貪愛錢財”是實行上文所論各種愛心生活的阻攔。無論是對弟兄,對接待客旅,對記念受苦的人,對夫妻的相愛上,都可能因為“貪愛錢財”的緣故,無法表現出信徒應有的愛心來。錢財是世界的代表,愛錢財的必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裏面了。所以要實行相愛,就必須先除去貪財的心,在錢財上保持清潔。在此論信徒能不貪財的法則有三:

  A. “存心”不貪愛:錢財本身並不是罪惡,但貪財卻是人心中的一種惡慾,所以要在錢財上保持清潔,不落在貪財的罪惡中,必須從心中除去這種惡慾。人在錢財上不潔,總是因為心中先存有貪圖的意念,然後不知不覺表現在行為上,甚至表露於言語上。所以我們如果要不落在錢財的迷惑中,必須絕對不容許貪財的意念存在心中。

  B. 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信徒保持自己不貪財的另一法則,就是以自己所有的為足。若不是這樣,不論已經有了多少財富仍會貪財的。許多人以為人會貪財是由於貧窮,這等於說,只有窮人才犯貪財的罪,富足的人都是不貪財,但事實上許多富足的人比窮人更貪財;因為錢財誘惑人是不分貧富的,若不照聖經在這裏所說的以自己所有的為足,不論貧富都必同樣會貪財。

  這句話也解釋了知足的意義,就是不羨慕別人所有的如何,也不貪求以後自己的如何,乃是以現在自己所有的為足。

  C. 要信賴神的眷顧:“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這句話是從申命記三十一章6、8節,約書亞記一章5節,歷代志上二十八章20節的意思引用來的。說明信徒所以會貪財的原因,是由於不信賴神的應許,而為自己眼前或將來的生活憂慮。魔鬼常常藉為生活的需要籌算,作為引誘信徒陷在貪財的罪中的方法;因為這是最充足的理由,使人認為去尋求更多的錢財並沒有甚麼不對。誠然錢財是信徒生活的需要,但信徒必須謹慎防備,貪財的慾念常常在這種正當的理由下,不知不覺佔據了信徒整個的心。所有貪愛錢財的人,最初都只是為生活的必需而尋求財富而已。但當他們到了十分富足的時候,卻成了錢財旳奴僕,貪愛錢財的心比以前更甚。所以信徒必須有信心信賴神的眷顧,才不致落在貪財的罪中。主耶穌在教訓人不要事奉錢財的時候,也是叫人在生活的需用上應當信靠天父的看顧(太6:24-34)。

  “所以我們可以放膽說,主是幫助我的,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這節經文是照詩篇二十七篇1節,五十六篇4、11節,一百一十八篇6節的意思引用,與上節的用意相同;但上節是告訴我們,神有信實的應許,必會眷顧我們。本節則說明若我們真信賴神的眷顧時,我們就能夠像詩人那樣,無論處在甚麼境遇中都能放膽地說:“主是幫助我的,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當我們只知道神眷顧的應許卻未信賴的時候,神的應許只是一種寶貴的應許而已。但當我們完全信賴神應許的必會眷顧我們時,神的應許就能在我們身上發生奇妙的功效,像在古時有信心的詩人身上所生的功效那樣,使我們滿有膽量和能力,勝過貧困的環境和世人所加給我們的難處。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