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責備(1:6-10)
讀經提示
- 保羅所說“別的福音”是甚麼?為甚麼保羅要這麼嚴厲地責備加拉太人?
- 甚麼是保羅所說的“把福音更改了”的意思?試舉例說明之。
- 在一章8至9節中為甚麼保羅用“我們”一詞,把自己也包括在若更改福音就要受咒詛的人裏面?現今我們要怎樣應用保羅的原則?
- 為甚麼保羅要向加拉太人表明他自己是討神喜歡的呢?若今天我們也這樣表明,好嗎?
第一章
6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7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8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9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10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麼?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
在保羅所寫的書信中,沒有一封是在問安的話之後便立即開始嚴厲責備的。甚至寫信給哥林多的教會,也先有一些稱讚的話才開始責備(林前1:4-9)。但本書卻一開頭就嚴厲的責備。這種責備,顯示加拉太人的錯誤出乎保羅意料之外。大概保羅所傳給他們的福音已經相當清楚明白,保羅以為他們不至於那麼容易被搖動。豈知他們在保羅離開之後不久,便“離開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因而使保羅為他們的信仰問題十分焦慮和掛心。
這幾節也是保羅寫這封信的主要原因。雖然魔鬼要藉一些律法主義的錯誤,誘惑加拉太信徒離棄真道、偏向錯誤。但神奇妙的旨意,卻是藉着他們所受到的擾亂,使祂的僕人寫了這些寶貴的信息,使這“因信稱義”的真理得以十分徹底地辯明。後來教會陷於天主教的種種錯誤和黑暗之中,馬丁路德便是因着看見本書的真理亮光,把基督徒從天主教的黑暗中帶出來。而本書的信息,也成為基督教信仰的重要基石。
這一段主要的意思可分為四點:
一.責備他們離開神(1:6上)
“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們的…”(1:6上)
加拉太人也許並未想到他們是離開了神,但保羅卻指出:他們離開了保羅所傳給他們恩典的福音,就是離開了神—“離開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們的”那一位。
“基督之恩”就是上文第4節“基督…為我們的罪捨己…”之恩。基督為我們成就赦罪恩功之結果,使我們可以憑着恩典白白得救。神藉着這恩典的福音選召了他們;他們接受使徒保羅所傳的信息,就是接受神的恩召。但現在他們要在恩典以外,再加上一些律法的義務,以為這樣才能使他們十足地得救。這就是離開了“基督之恩”,也是離開了那藉基督之恩召他們的神。
“離開”原文 metatithesthe 是被動、眾數、今恆時式,NASB 譯作 deserting,Williams 作 beginning… to turn away,BECK 作 leaving。表示他們是受誘惑而正要離開,卻還未完全離開。雖然他們的信仰那麼快就發生搖動,以致使徒都為他們驚奇,但使徒的書信及時趕到,堅固了他們。
在加拉太人身上,可見人在真理的道路上是何等軟弱、不可靠。雖然照他們所受的栽培,按使徒看也不至那麼容易被引誘的了,但結果他們竟然受了異端的誘惑。現今也有不少信徒,被人看為是堅固不易跌倒的,卻出乎意料之外地跌倒了。
二.責備他們去順從別的福音(1:6下-7)
“…去從別的福音。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1:6下-7)
在此,使徒將那些加拉太人轉去順從的猶太主義稱為“別的福音”。但那並不是“福音”,那不過是魔鬼的詭計,巧妙地把福音更改了。注意:“更改”不是推翻,只是將原來的予以改變而已。更改原文 metastrepsai 是“轉變”之意。此字在雅四章9節譯為“變作”,徒二章20節則譯作“變為”。這字全新約只用過這三次。那些猶太的假師傅並非叫加拉太人完全放棄信賴福音;他們乃是要加拉太人在信福音之外也受割禮,成為猶太人,然後才能得救。這樣做的結果,是將基督完全的救恩貶了值,而割禮則成為得救的條件之一。所以保羅嚴厲的斥責這種教訓,認定它根本不是福音,乃是巧妙的異端教訓。
三.嚴斥更改福音者(1:8-9)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1:8-9)
“我們”是把保羅自己和他的同工都包括在內。這意思就是:萬一保羅有一天改變了他所信的,以致他所傳的福音和他先前所傳給加拉太人的福音不同,他也同樣地“應當被咒詛”。可見保羅對他自己所傳給加拉太人的福音有絕對的信心,確信那是正確的,是完全合乎神旨意的真理,甚至從天上來的使者也不能更改。因為保羅所傳的,既已是神自己啟示的真理,神斷不能出爾反爾地另差一位天上的使者,傳一些和使徒保羅所傳相抵觸的福音。這也表示,保羅所領受的福音極有權威,甚至比天上的使者更為確定,是無人有資格更改的。
“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這“已經說了”是指他們在加拉太傳道時已經說了。按新舊庫譯本、英文欽定本聖經和美國新標準譯本等都是“從前說過”的意思。可見保羅在加拉太工作時,已經一併將對的和錯的都告訴了他們,使他們可以預先防備這種錯誤的教訓。但他們竟然仍受割禮派的迷惑,“去從別的福音”,難怪保羅在這裏措詞那麼激烈了!
“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這句話是應當十分小心地應用的。有些人把這兩句話應用於一切有關聖經真理的解釋上,因而以自己所贊同的見解為絕對的正確,其他的見解即為絕對的錯誤;這樣地應用這經節是危險的。我們應當照着保羅的用法來用它:
1. 保羅是自己絕對有把握知道他所領受的絕對正確,並且知道這福音完全不是他個人的一種見解,乃是神的啟示;然後才這麼堅決地否定一切“別的”福音,肯定它們都是錯誤的。
2. 保羅是用在福音方面,即十字架的救恩方面。我們的得救是本乎恩,因着信,不在乎人的行為這一點,是絕不容許有兩樣見解的。它是不能被增加或是減少的。因為神已經十分明確地告訴了我們。但對於一些其他聖經難題,聖經未曾給我們詳細的指示,或足夠的亮光可以作定性的根據,我們就不應當應用這經節(參林前13:12)。
四.表白的話(1:10)
“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麼?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1:10)
在當時傳講純正的福音—憑恩典因信稱義的福音,是猶太人所憎惡的。事實上,直到今天,仍不是一切人所能接受的。就是教會範圍內的人,對於憑恩典得救,仍有許多不放心。所以保羅在此表白他自己。他所以要傳這“福音”,不是要討人的喜歡,迎合人的觀點;他嚴責那些傳“別的福音”者,也不是由於甚麼人的指使,或要得甚麼人的心,乃是要討神的歡喜,要得神的心。
實際上,因信稱義的真理,若只憑表面看來,似乎十分幼稚;但若深一層領悟,便會發現它有超凡的真理原則在其中。所以聖經說:“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林前1:18)。有一個很好的比喻,說明恩典與律法的分別。律法就如街頭到處寫着“禁止吐痰”的標語,但就在那些標語附近便有不少人在吐痰;恩典就像一個人進入一所精美華麗、高貴雅潔的客廳中,牆上並無“禁止吐痰”的標語,但那人卻很自然地不敢隨便吐痰在光潔如鏡的地板上。
神藉先知以賽亞說:“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賽55:8-9)。
“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注意“若仍舊”是表明現在與以前所有的一種改變。從前是討人的喜歡,迎合人心理的,因為從前的保羅不是基督的僕人;現在既是基督的僕人,就不應當“仍舊”討人的喜歡,而應當討基督的喜歡了。這是一個事奉神的人在生活和工作的目標上應有的改變。
但使徒在這裏並沒有意思要我們在不必要的情形下引起人的憎惡。使徒的意思乃是:在不能兼得人的喜歡又得神的喜歡之情形下,就寧願求神的喜歡,不求人的喜歡。
使徒這樣地表白,一方面要使信徒效法他的存心,另一方面要叫他們知道,那些傳割禮的猶太人並沒有這種存心。他們所以傳割禮,雖然是因他們熱心律法(下文告訴我們,保羅從前比他們更熱心),其實更是因為他們只想迎合當時一般人的觀念;他們沒有膽量傳揚當時多數人還未明白、或不接受的福音真理。
主耶穌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太6:24;路16:13),這樣,如果我們不專心求主的喜悅,只顧迎合人的愛好,只求人的稱許,卻不求暗中察看我們的神的稱許,就不能事奉神,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弗6:6;西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