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讀經講義



二.新生活的應有表現(4:25-32)

  在這幾節中,使徒提出一些生活上似乎是瑣碎的事,要信徒在這方面有新生的表現:

1. 棄絕謊言(4:25)

“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4:25)

  “謊言”是世人最普通的罪,他們不論大事小事,即使無須說謊的事,也隨便說謊,不算作一回事。所以基督徒若能在這一項罪上,顯出與世人的分別,就已經在大部分的生活上顯出見證了。

  說謊,雖然在世人看作小事,基督徒卻當看作是必須“棄絕”的罪。為甚麼要棄絕謊言?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的。既然是“肢體”,同在一個身體上,同為一個目標而生活,就當“各人與鄰舍說實話”這鄰舍指主內弟兄用誠實相待。

  “棄絕謊言”,指消極方面應丟棄虛假的言語,“說實話”,指積極方面應該誠實相待。信徒彼此相交,應丟棄世俗的虛偽。世人由於重視今世的虛榮,因而需要多說許多原本可以很容易避免的謊言。世人喜歡別人的奉承與恭維,但基督徒彼此間的交誼,不應再去注重這些事,而應實實在在地說話。我們切勿因別人未討好自己,或未常常稱讚自己而不高興,也不必故意說些諂媚的話去討好別人。只要用愛心說實話,正如本章15節所說的:“唯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

  “誠實”是基督徒與世人分別最明顯的一個記號,並且也是許多不信主的人所共有的一種感覺,就是覺得基督徒是比較誠實的。反之,世人最不原諒基督徒的罪,就是不誠實的罪。現今教會似乎有一項危機,就是不誠實的“基督徒”愈來愈多,以致基督徒誠實的聲譽已日漸敗落了!

2. 生氣而不犯罪(4:26)

“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4:26)

  “生氣”不就是發怒嗎?生氣怎麼又能不犯罪?聖經中的發怒,並非必然就是犯罪。約三章36節曾記載神對不信主的人的震怒說:“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祂身上。”以色列人在什亭與摩押女子行淫亂的罪時,聖經記載說:“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民25:3)。此外,舊約這一類的記載極多(參申6:15,7:4,11:17;書7:1;士2:14;王上22:53;王下13:3;詩2:12,30:5,90:7;賽5:25;耶32:31;結5:15…)。福音書中亦記載主在世時曾發怒“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憂愁他們的心剛硬…”(可3:5),又曾二次潔淨聖殿,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約2:13-22;太21:12-17)。但這些發怒卻不是犯罪的發怒。因神所發的乃是義怒,不含懷恨的心,乃是憎惡罪而含有愛心的怒。人所發的怒卻多半是出於仇恨、嫉妒,不能自制、一時情感衝動,屬乎血氣和舊生命的敗壞,帶着罪的成分,有各種偏見的怒氣。我們的怒氣很難不帶“恨”和“怨”的成分,這樣的“怒”就不是“義怒”了。

  使徒保羅曾對哥林多信徒說:“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神那樣的憤恨…”(林後11:2),也可作為生氣而不犯罪的另一個例解。他雖因哥林多信徒所犯的罪而生氣,卻沒有仇恨他們的心,倒像父親對待兒女一樣愛顧勸戒他們。

  “不可含怒到日落”,這一句可以助證我們上文解釋“生氣卻不可犯罪”的意思,就是不懷怨在心、不帶“恨”的發怒。聖經的意思是縱然我們一時軟弱而生氣,也不可一直懷藏在心,以致對別人有成見,不肯饒恕人,造成種種隔膜,阻礙基督裏的合一,又使自己與神之間有阻隔;反之,我們必須每日清除心中對人的一切積怨,使我們常存無虧的良心,可以隨時安然見主。

3. 不可給魔鬼留地步(4:27)

“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4:27)

  在本書信中有好幾處關乎魔鬼的教訓:如本書二章2節,四章8節,六章10至13節。魔鬼的厲害就在於牠無論甚麼時間都在那裏等待機會,尋找隙縫攻擊我們。所以我們應當在一切事上都不給魔鬼留任何地步,否則便會不知不覺陷入牠的詭計。使徒既如此警告信徒“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可見使徒認識到給魔鬼留地步的危險。如果我們容許牠在我們的心思中有少許地位,牠決不會就此止步,而必然得寸進尺地想佔據我們整個的心思。

  夏娃的失敗,可以說就是因為給魔鬼留了地步。最初她不過和魔鬼交談,沒有拒絕牠所發的問題,但最後她終於接受了魔鬼的誘惑,伸手吃了神所禁吃的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信徒陷入魔鬼的試探,也常常像夏娃那樣,沒有完全、斷然地拒絕魔鬼所送來的試探,而容許那些試探停留在心中,與我們的良心發生辯論。結果,良心終於被試探說服了,便接受了試探,陷入罪中。所以勝過魔鬼試探的重要秘訣,就是不給魔鬼留地步。

4. 不再偷竊親手作事(4:28)

“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4:28)

  在此,保羅勸以弗所信徒不要再偷竊,這使我們感到十分奇怪,似乎以弗所信徒的靈性情形還遠不及我們,連偷竊的罪還未戒清。誠然偷竊是一種十分明顯的罪,一般信徒都不至犯這樣的罪;但偷竊也有許多種方式,我們若在聖靈的亮光中省察自己,就必看見,許多時候我們也不知不覺中犯了這種罪。例如:竊取公家的用品,公家的時間,在各種不同方式下,取得不合法的便利和好處;或未經別人許可,而擅自取用了別人的東西。這些也都是我們應當避免的偷竊。

  但本節“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既以“從前”與現今比較來說,顯見所說的“偷竊”極可能是指一般明顯的盜賊行為。以弗所的信徒中,有些在未悔改之前乃是偷竊的人,現在因主的福音,已經改變了。但保羅在此卻對他們再加以勸戒,這種勸戒是一種提醒的性質,不一定表示保羅認為他們仍舊偷竊;但因為他們以往既是偷竊的,保羅便覺得在書信中應當對這等人再加提醒,以免重犯。這也可見以弗所信徒中有人從前的行為是很壞的,他們所蒙的恩典也是很大的;這樣,他們的改變也必發生很有力的見證,顯出極明顯的分別。保羅唯恐他們的見證因魔鬼的詭計而受損害,所以再加以提醒。

  再者,這也表示保羅對於偷竊的罪,有很深入的認識。一個慣於偷竊的人,很不容易叫他不再偷竊。他們甚至在不必偷竊的情形下,也會去偷竊,而不想用正當的方法獲得自己所想要的東西。這些人雖然已經重生得救,但他們以往的軟弱,既然特別是在偷竊方面,使徒便在這方面對他們多加提醒,這也是十分合理的。

  怎樣才能“不再偷竊”?就是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因為一個人若不肯作工,結果必然在生活上發生困難。生活既困難,縱使是剛強的信徒,也很容易產生一種貪圖便宜的心理,在那種境況中,偷竊的試探便更難以抵擋了!

  所以,親手作工,可以說就是一種不給魔鬼留地步的方法,使牠沒有機會引誘人去偷竊。若不肯親手作工,不肯勞力,以致生活發生困難,便給魔鬼試探人的機會,引誘人再犯偷竊的罪了。

  “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這句話有兩層意思:

  A. 只要信徒肯親手作“正經事”,神就會幫助他,賜福給他,使他有餘。肯作工的人,是不會挨餓的。

  B. 我們都有一種責任,就是顧念那些缺乏的人,不要只作一個等別人顧念的人,乃應以顧念別人的需要為己任。所以,不但為着自己的生活需用而應當勞力,親手作正經事;並且,為着我們有一種“分給那缺少的人”的天職,也應當勞力“親手作正經事”。

  “正經事”表示基督徒的職業,應當是合法的職業,而不應去賺取非法、不義的錢財。我們的“有餘”該是用正當方法謀生,和蒙神賜福而得着的有餘。神並非只許基督過着“僅僅夠用”的生活,祂也許可信徒們過着“有餘”的豐富生活。使徒保羅也經歷過“有餘”的生活,他說:“…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腓4:12)。但問題乃在於這種“有餘”是否出於神的賞賜,是否神所喜悅的。保羅在徒二十章34節向以弗所教會的長老見證說:“我這兩隻手,常供給我和同人的需要,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可見保羅的確曾度過“有餘”的生活,但他的“有餘”乃是靠自己兩隻手作工得來的,並且他把“有餘”的用來供給“同人的需用”。他所教訓以弗所信徒的,乃是他素常所行的。

5. 隨事說造就人的話(4:29)

“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4:29)

  “污穢的言語”就是那些觸動人的情慾、毫無禮貌、粗獷的言語。特別是下文所說的“淫詞妄語”,但也包括罵人的話語,和惡毒而敗壞人的話。這些話都是基督徒所不應說的。

  言語在基督徒的生活上佔很重要的地位。實際上少有人能夠一天到晚不說一句話。反之,我們每天都要說許多的話。這樣,基督徒若在言語上能夠謹慎,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就在大部分的生活上獲得成功了。

  雅三章2節下半說:“…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為甚麼言語上沒有過失,就可以算為完全人?因為一個人能約束自己的言語,也就能約束整個的人。雖然所約束的只是舌頭,但實際上所發生的影響,卻是使整個屬靈生命得着造就。所以,言語上的完全與否,足為整個屬靈生命程度的指針。

  “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一句”在此是一個重要的字眼,為甚麼連“一句”污穢的言語也不可出口?因為上文已經說過:“不可給魔鬼留地步”。若容許自己說“一句”,就是給魔鬼留了地步,使你漸漸講了許多而不自覺。所以使徒說:“一句不可出口”。

  注意:上文25節論及“謊言”時,使徒用了“棄絕”的字眼,在此則說“一句不可出口”。“棄絕”與“一句不可出口”,實際上是一樣的意思,都是絕對和徹底的對付。這正是我們對自己的言語應留意的地方。

  “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使徒提醒我們,說話不是為自己的痛快,只顧發表自己內心的意念,乃是為聽的人的益處。所以要“隨事”隨時在所發生的事情上說些使人得益的話,而不要說批評、毀謗的話。這就是基督徒能在言語上為主發光的方法。

6. 不要叫聖靈擔憂(4:30)

“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祂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4:30)

  “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可說是這一小分段中,最重要的一句。因為以上的事,都是叫神的聖靈擔憂的。不論是“說謊”、“生氣”、“給魔鬼留地步”、“偷竊”、“污穢的言語”,其中任何一項都使聖靈為我們擔憂。

  本節聖經對於聖靈的工作,給我們一些特別的亮光,是別處聖經沒有這樣清楚指示的,就是神的聖靈會為我們擔憂。這意思就是說,當我們所作的事,違背神的旨意,不合真理的要求時,聖靈便為我們擔憂。

  為甚麼不要叫聖靈擔憂?因為我們“受了祂的印記”。受了祂的印記,表明是屬於祂的,是在祂的權下由祂支配、管理。並且受了祂的印記的結果,是為使我們“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亦即等候基督的再來。換言之,聖靈乃是永遠與我們同在(約14:16),直到基督再臨。祂既是永遠與我們同在,我們就不當犯罪,使祂難過,為我們擔憂了。

  另一方面,一個常常使聖靈為他擔憂的基督徒,他的前途倒是令人為他擔憂呢!

  “擔憂”是一種愛而不忍棄之的表現。如果你不愛,或可以隨時丟棄一個人,你是不會為他擔憂的;但你既愛那個人,又不能丟棄他,他前途的安危就會使你為他擔憂了。聖靈對信徒的愛,乃是不丟棄的愛,所以聖靈會為信徒擔憂。

  舊約聖經也有論及聖靈擔憂的道理“他們竟悖逆,使主的聖靈擔憂,祂就轉作他們的仇敵,親自攻擊他們”(賽63:10)。按本節看來,使聖靈擔憂的結果是危險的,因為聖靈擔憂的下一步,可能就是神的管教要到了。聖靈初步的工作是感動、責備、禁止、催促,在信徒的心中作工,但信徒不聽聖靈的感動、責備、催促、禁止的結果,就使聖靈為他們擔憂。這“擔憂”表示他們的前面有一種隱憂或危險,是他們自己所未覺察的,這種隱憂就是他們消滅聖靈感動而奔向罪惡的道路,其結果使得神唯有用管教的方法,才能使他們回頭!神的管教和鞭打,雖然不是神喜歡隨意施行在信徒身上的,但當信徒不斷拒絕聖靈的感動,要憑己意行罪惡的道路時,神就不得不用那種令人痛苦的方法,使人醒悟了。

7. 要除去一切苦毒用恩慈相待(4:31-32)

“一切苦毒、惱恨、憤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裏饒恕了你們一樣。”(4:31-32)

  這兩節聖經,是從兩方面論及信徒的存心。消極方面除去“一切苦毒、惱恨、憤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這些都是罪惡的事,但不一定都表現出來,也有些是藏在內心的,無論如何都不應當存在信徒的心中。它們都會破壞合一的生活,引起並擴大紛爭。

  積極方面,應用“恩慈相待”,恩慈是聖靈的果子之一(加5:22),是神本性中的一種美德(詩103:8)。神既用恩慈待我們,我們也當用恩慈待弟兄、給別人恩典,使別人從我們白得好處,而不是想白得別人的好處。以這種愛心的原則待人,必能使我們與人和睦相處。

  除了用“恩慈相待”之外,也要“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這意思就是:縱然看見那些在靈性或其他方面遠不如自己的人,其處事的態度傲慢而無知,仍當存着憐憫他們軟弱的心饒恕他們,忍耐他們,等候看見他們的長進與蒙恩。這不但不至絆跌那些軟弱的弟兄,也可以保持和睦的生活。

  “正如神在基督裏饒恕了你們一樣”,本句解明要怎樣地“彼此饒恕”,就是要像神在基督裏饒恕我們那樣地饒恕,不是表面上饒恕而內心卻懷恨,或暫時不追究,日後仍要算賬;乃是真正的饒恕,不留痕跡,不存成見的饒恕。這才能使我們與弟兄之間有真正的和諧,而實在地彼此相愛。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