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撒羅尼迦後書讀經講義



五.牠的跟從者(2:10-12)

“並且在那沉淪的人身上行各樣出於不義的詭詐;因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他們得救。”(2:10)

  本句中“那沉淪的人”不是一個人,是多數的人,英文聖經都用多數的 men,所以應譯作“那些沉淪的人…”。

  那“沉淪之子”,不但自己敵擋神,也誘惑許多跟從牠的人們一起敵擋神。那些跟從牠的人們,雖然不能像牠那樣十足地照撒但的運行顯出異能神蹟,卻也因牠的迷惑“行各樣出於不義的詭詐”。

  “各樣…不義”跟羅一章29節的“各樣不義”,意思相同。“不義”原文 adikia,也跟羅一章18節、29節的“不義”同字,指不公義的事。在徒一章18節譯作“作惡”,徒八章23節譯作“罪惡”。在此“各樣不義”是統指一切不公義的罪行,末世的人更大膽行各樣不公平不合理的事。

  “詭詐”是敵基督者的特性之一,牠“能用雙關的詐語”(但8:23)。魔鬼被稱為說謊之人的父(約8:44),那些受敵基督者的靈迷惑的也必定很會欺詐、偽冒,行“一切虛假的奇事”(2:9)。現在的人已經漸漸把善用欺詐的人看作高明而有作為的人。因為邪靈的運行,人們漸漸養成欣賞惡行,譏諷善行的風氣。“罪”已經叫人不會分別善惡,像先知以賽亞所說的:“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賽5:20)。

  “因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他們得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原文是“不接受真理的愛”。KJVRVNASB 都譯作“received not the love of truth”跟中文新舊庫譯本的相似“不接受那真理的愛原”,神的愛是屬真理的愛。這裏特別提“真理”是跟下節的“錯誤…虛謊”成對比。

  “使他們得救”,說明上句的“真理的愛”,實際上就是指福音的真理,也就是祂的大愛為人所預備的救恩。這奇妙的救恩,就是愛和真理的產物。人拒絕真理的愛,就沒法得救了。

“故此,神就給他們一個生發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虛謊;”(2:11)

  “故此”是很重要的連接詞,表明神以下的措施是根據上文的原因。他們既拒絕了神真理的愛,然後神才任憑他們得着一個生發錯誤的心。

  “…神就給…叫他們信從虛謊”,神絕不會叫人信從虛謊,這是神一向所憎惡的。叫他們信從虛謊的是他們喜愛不義、拒絕真理的心。但聖經有好些這一類的講法,在人拒絕神所給的機會或恩典之後,神任憑人硬心偏行己路,就算是神“使”他們,或“給”他們剛硬的心。例如:

1. 神使法老的心剛硬

  按出四章21節:“但我要使他的心剛硬”(聖經小字:“使”或作任憑,下同)。實際上是法老的心剛硬在先,然後因神藉摩西一而再、再而三地顯出神蹟,他卻還是不信服神,結果神藉摩西所顯的作為也就“使”他更剛硬了。

2. 神差遣以賽亞去“使”百姓的心剛硬

  先知以賽亞答應神的呼召後,神對他說:“你去告訴這百姓說,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要使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發沉,眼睛昏迷;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裏明白,回轉過來,便得醫治”(賽6:9-10)。

  注意上下文,以賽亞接受差遺的使命就是要“去告訴百姓…”,而所謂“要使這百姓耳朵發沉,心蒙脂油…”,實在就是儘管他們聽如不聞,視如不見,還是要繼續地對他們講說。但以賽亞這樣一再地傳講,而他們卻一再地不理會的結果,就等於“使”他們耳朵發沉了…。

3. 以色列人窺探迦南

  按申一章21至24節,是以色列人先要求摩西打發人窺探迦南的。但既然神藉摩西允許了他們的要求,所以民十三章1、2節的記載就說是神吩咐摩西,叫以色列人打發探子去窺探迦南。

4. 大衛數點百姓

  按代上二十一章1節:“撒但起來攻擊以色列人,激動大衛數點他們”。但撒下二十四章1節卻說:“耶和華…激發大衛使他吩咐人去數點以色列人和猶太人”。大衛數點以色列人後,既然自認是“大有罪了”(撒下24:10),當然不會是神激動他去犯罪(雅1:13),而是撒但激動他犯罪。但一切受造物都在神的權下,在神還沒把撒但扔入火湖,還允許牠活動的日子中,大衛既接受了撒但的試探,聖經也算是“神激動大衛”,其實這是在神許可之下大衛受了激動的意思。

  照樣,本節“故此神就給他們一個生發錯誤的心”,實意是他們既拒絕真理,“喜愛不義”(帖後2:12)在先,所以神任憑他們有一個生發錯誤的心,而他們的結局是“都被定罪”。

  11節的話必須留心第10節和12節。這兩節是它的上下文,都指明他們的“不接受”和“不信”。

“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的人,都被定罪。”(2:12)

  本節要跟10、11節兩節對照,就很明顯的說明了上兩節所提到那些人“不領受真理”而不能得救的緣故,是因他們“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可見撒但所以能在他們身上誘惑他們“行各樣出於不義的詭詐”,是因為他們自己的“喜愛”。他們選擇了不義,又拒絕了真理。

  “使一切…的人,都被定罪”。本節連接上節,說明神在上節讓那些不領受真理的人有一個生發錯誤的心,目的是要叫他們“都被定罪”。這麼說來,神是在設圈套叫人被定罪嗎?當然不是。但神對那些不領受祂真理之愛的人,不立刻施刑罰,反倒“給”他們可以繼續不信真理、信從虛謊,直到神所給他們的機會完盡為止。這樣,就使一切拒絕基督,喜歡犯罪的人,顯明是該當定罪的了。

  使徒在羅九章22至24節說:“倘若神要顯明祂的憤怒,彰顯祂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這有甚麼不可呢?”本節這些“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都被定罪”的人,正是預備遭毀滅的器皿,神卻願意多多寬容忍耐他們,讓他們可以繼續生存而行各樣不義和詭詐…直到神的憤怒來到,這有甚麼不可以呢?(參羅9:11-26註解)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