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後書讀經講義



叁 超自然的經歷(12章)

讀經提示

  1. 三層天是甚麼地方?“前十四年”是甚麼時間?保羅為甚麼在這時才提說他十四年前的經歷?
  2. 神加給保羅的刺是甚麼?有甚麼作用?保羅三次求這刺離開他,神所給他的答覆是甚麼?有甚麼教訓?
  3. 本章可見保羅有甚麼作使徒的憑據?
  4. 從本章下半試比較保羅怎樣待哥林多人,哥林多人怎樣待保羅?

第十二章

1我自誇固然無益,但我是不得已的。如今我要說到主的顯現和啟示。2我認得一個在基督裏的人,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或在身內,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只有神知道。3我認得這人,或在身內,或在身外,我都不知道,只有神知道。4他被提到樂園裏,聽見隱秘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5為這人,我要誇口;但是為我自己,除了我的軟弱以外,我並不誇口。6我就是願意誇口,也不算狂,因為我必說實話;只是我禁止不說,恐怕有人把我看高了,過於他在我身上所看見所聽見的。7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於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自高。8為這事,我三次求過主,叫這刺離開我。9他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10我為基督的緣故,就以軟弱、凌辱、急難、逼迫、困苦為可喜樂的;因我甚麼時候軟弱,甚麼時候就剛強了。11我成了愚妄人,是被你們強逼的;我本該被你們稱許才是。我雖算不了甚麼,卻沒有一件事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以下。12我在你們中間,用百般的忍耐,藉着神蹟、奇事、異能,顯出使徒的憑據來。13除了我不累着你們這一件事,你們還有甚麼事不及別的教會呢?這不公之處,求你們饒恕我罷。14如今我打算第三次到你們那裏去,也必不累着你們;因我所求的是你們,不是你們的財物。兒女不該為父母積財,父母該為兒女積財;15我也甘心樂意為你們的靈魂費財費力。難道我越發愛你們,就越發少得你們的愛麼?16罷了,我自己並沒有累着你們,你們卻有人說,我是詭詐,用心計牢寵你們。17我所差到你們那裏去的人,我藉着他們一個人佔過你們的便宜嗎?18我勸了提多到你們那裏去,又差那位兄弟與他同去,提多佔過你們的便宜嗎?我們行事,不同是一個心靈麼?不同是一個腳蹤麼?19你們到如今,還想我們是向你們分訴;我們本是在基督裏當神面前說話。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事都是為造就你們。20我怕我再來的時候,見你們不合我所想望的,你們見我也不合你們所想望的;又怕有分爭、嫉妒、惱怒、結党、毀謗、讒言、狂傲、混亂的事;21且怕我來的時候,我的神叫我在你們面前慚愧;又因許多人從前犯罪,行污穢、姦淫、邪蕩的事,不肯悔改,我就憂愁。

  前章保羅歷數自己為主受苦的經歷,證明他一點不在最大的使徒之下。本章還是繼續為他使徒的職分辯護。但本章偏重於講述他從神所得的特殊啟示和超自然的經歷,是任何別的使徒所沒有的。他被提到三層天,聽到樂園隱秘的話語。他所領受的啟示之大,甚至神要加一根“刺”在他身上,免得他過於自高。全章除了超越自然的經歷外,也充滿了愛心的勸勉。

一.三層天的啟示(12:1-10)

1. 啟示與樂園(12:1-4)

  A. 無奈的誇耀(12:1)

“我自誇固然無益,但我是不得已的。如今我要說到主的顯現和啟示。”(12:1)

  “自誇”原文 kauchaomai,新舊庫本譯作“誇耀”(參英文修訂本 RV),並非專指為自己誇耀,也可以為某人、某事、某物誇口。這字除了譯作“自誇”或“誇口”之外,有時也譯作“歡歡喜喜”(羅5:2),“樂”(羅5:11),“誇獎”(林後7:14,9:2),“喜樂”(雅1:9)。這字在新約書信中,以本書用得最多。按英文 KJV 本字譯作 glory(誇耀,榮耀)的共十一次【5:12,10:17,11:12、18(2次)、30(2次),12:1、5、6、9】。另外譯作 boast(誇口)的共七次(7:14,9:2,10:8、13、15-16,11:16)。

  保羅再次表明他是無奈之中才說出他的經驗。本節所說的“自誇”指下文他所講述的經歷,但也可以指十一章所講的經歷。保羅雖然有很豐富的屬靈經歷,但是他並不喜歡到處講自己的經歷,倒是在不得已的時候才提到他個人的經驗。就像十一章下半所講許多受苦的經歷,除了本書以外,我們並沒有在別的書信看見保羅提過。本章提到他樂園的經驗也是這樣,只講過這一次,以後就沒有再提了。

  B. 到過三層天(12:2上)

“我認得一個在基督裏的人,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12:2上)

  這“人”實際上就是指保羅自己。怎麼知道這個人就是保羅自己?從下文的話可以看出。“我就是願意誇口,也不算狂,因為我必說實話,只是我禁止不說,恐怕有人把我看高了,過於他在我身上所看見、所聽見的”(6節),又在7節說“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於自高。”保羅不直接用第一人稱講這經歷,因他是為了哥林多人的無知,不得已要講一些屬靈的經驗給他們知道,所以講的時候用第三人稱的講法。

  “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當然是指保羅寫本書信以前的十四年。在十四年以前保羅已經有被提到第三層天的經驗,可是他能夠藏在心裏十四年之久沒有講出來,也從來沒有拿來誇口,以顯示他的屬靈程度;現在不得已要說的時候,還是用一種比較隱藏的說法。從這一點我們就可以看見,保羅屬靈的容量非常的大。

  C. 被提到三層天時的感受(12:2下-3)

“或在身內,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只有神知道。我認得這人,或在身內,或在身外,我都不知道,只有神知道。”(12:2下-3)

  這兩節經文的意思,就是描寫保羅當時被提到三層天的感覺。連他自己也說不出到底是他的身體被提上去呢?還是在靈的境界裏面被提上去?所以他說:“或在身內,或在身外,我都不知道”。

  “三層天”,代下二章6節曾提到“天和天上的天”,而詩一百四十八篇4節有“天上的天和天上的水”的講法。與本節保羅的見證合起來,可見聖經以神所在的“天”為第三層天,也就是超越宇宙之上的天物質界以外的境界。

  第一層天就是物質界的宇宙,第二層天,按弗二章2節推想,大概是指撒但現在所住的“空中”。

  D. 聽見隱秘的言語(12:4)

“他被提到樂園裏,聽見隱秘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12:4)

  保羅聽見甚麼隱秘的言語我們不知道,但必然跟他所得的啟示有關。下文7節說:“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可以證明他從樂園隱秘的話語中得了啟示。保羅在加一章11至17節曾見證,他所傳的福音是直接從神的啟示而來。這樣,他所得的啟示,大概跟他所傳的福音有關。

  根據本節,可見樂園是在第三層天。主耶穌曾經應許被釘十字架的強盜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23:43)。這樣看來,信徒死了就到第三層天的樂園。

2. 保羅的誇口(12:5-6)

“為這人,我要誇口;但是為我自己,除了我的軟弱以外,我並不誇口。我就是願意誇口,也不算狂,因為我必說實話;只是我禁止不說,恐怕有人把我看高了,過於他在我身上所看見所聽見的。”(12:5-6)

  “為這人”,實在就是為着保羅自己。保羅為着盡量隱秘自己,所以用第三者的口吻講經歷。“我要誇口”,為甚麼要誇口?就是為神給他的這經驗誇口,要歸榮耀給主的意思。“但是為我自己,除了我的軟弱以外,我並不誇口”,保羅仿彿是另外一個人,為那蒙了恩而有這特殊經驗的保羅感謝主,但為他自己是沒有甚麼可以誇口的,除了他的軟弱以外,沒有甚麼值得說的。

  “我就是願意誇口,也不算狂”,因為他說的是實話,不像一般人的自誇,常常言過其實。但雖然這樣,他還是禁止不說。有十四年之久,他沒有提到他被提到樂園的經驗,惟恐別人把他看得太高。能這樣“恐怕有人把我看得高了”,而禁止自己不說出被提到三層天的經歷達十四年之久,這件事本身和被提三層天同樣難能可貴。

3. 刺和恩典(12:7-9)

“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於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自高。為這事,我三次求過主,叫這刺離開我。”(12:7-8)

  加在保羅身上的刺是甚麼?聖經雖未具體說出,但上下文所給我們的暗示,已經足夠讓我們領會它的主要意義。在此注意有關這根“刺”,聖經所已經告訴我們的有五點:

  A. 它是一種限制,叫保羅不至過於自高。

  B. 它是加在保羅“肉體上”的(7節)。換言之,是關乎肉身方面的難處。

  C. 它是從撒但而來的攻擊,神允許撒但的差役攻擊保羅。“差役”原文是單數式的,可能指某一特別跟保羅作對的假使徒,也可以指某種疾病或困難。

  D. 它是神加在人身上的,不是因人自取或犯罪而有的。

  E. 保羅曾三次求神叫這刺離開他,卻未蒙應允。

  一般人的推測認為這刺很可能指保羅身上的某種頑疾。按加四章14、15節,六章11節,加拉太人曾願把眼睛剜出來給保羅,而保羅的字又要寫得很大,似乎暗示他眼睛不好,但這只是推測而已,不能作實。

  照這兩節經文顯示“刺”跟“十字架”有明顯的不同。那就是:聖經提到背十字架時注重人的自願選擇。基督被釘十字架,就是祂自己情願的(約10:18)。但“刺”卻是神加在人身上,縱使求神拿去也不一定蒙應允的。

“祂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12:9)

  注意本節首句“祂對我說”,表示下句是神對保羅那三次祈求所給的答覆。這答覆不是應許把“刺”拿掉,而是宣告祂的恩典是夠用的。這樣的宣告告訴我們三項要訓:

  A. 不要一直注意“刺”是否拿開,要注目在祂的恩典隨時都夠用的事實上。

  B. 祂的恩典既然隨時夠用,“刺”是否拿去都不要緊了。“夠用”直接跟“刺”比較來說,祂的恩典足夠我們胜過“刺”所帶來的難處或痛苦。

  C. “刺”是否存在既然不要緊,祂為甚麼還要加那根“刺”呢?要祂的僕人從經歷中認識自己的軟弱,又從軟弱中認識祂的能力,終於學會了不為“刺”的存在憂慮,只靠基督的能力的覆庇。這就是神加刺在祂僕人身上的目的。

4. 小結(12:10)

“我為基督的緣故,就以軟弱、凌辱、急難、逼迫、困苦為可喜樂的;因我甚麼時候軟弱,甚麼時候就剛強了。”(12:10)

  本節上半節的“軟弱、凌辱、急難、逼迫、困苦…”就是9節“軟弱”的解釋。上節保羅說他“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他的軟弱是甚麼?就是“軟弱、凌辱、急難、逼迫、困苦…”

  本節下半:“因我甚麼時候軟弱,甚麼時候就剛強”,應與上節的末句“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對照。怎麼會“甚麼時候軟弱,甚麼時候就剛強”呢?因為甚麼時候軟弱,就在甚麼時候更專心倚靠基督的恩典,讓基督的能力覆庇他。就在基督的能力覆庇他的時候,他就剛強了。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