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遵行神旨的行程(1:15-22)
這一段中,保羅解釋為甚麼他沒有照原定的計劃到哥林多去。按一章16、17節,保羅曾經答應哥林多人,他很快就要到哥林多,然後才去馬其頓,再從馬其頓回到哥林多,跟他們住一些時候(林前16:5-7),然後去猶太。可是後來他的計劃改變了。他先到馬其頓,才到哥林多。到了哥林多以後,本想直接去猶太,後來又有阻礙,便又到馬其頓去,再往特羅亞,亞細亞一些地方(徒20:1-6)。因這緣故,就有人批評保羅的行蹤,是“忽是忽非”。保羅在這裏解釋的總意是說,雖然行蹤的計劃有改變,但是他或來或去,要到甚麼地方,甚麼時候動身,甚麼時候候留下,總是有一個中心目的,這目的就是叫神得榮耀,叫信徒得益處。正如15節所說的“叫你們再得益處”。這樣的意念他從來沒有改變過。
使徒並不像神一樣絕無錯誤。他對於環境的估計和看法,所定的各種計劃,當然不能是“一成不變”—即使情勢環境改變,也不許更動。因為他的目的不是一定要自己的計劃成功,而是要榮神益人。保羅沒有這麼快去哥林多的緣故,一方面可能是因為以弗所的動亂對當時的亞該亞也有相當的影響;另一方面,就是哥林多教會內部的情形也不安定,保羅認為遲一點去似乎比他當時就去更好,因而稍為改變行程。而哥林多教會就有人用這事作把柄,毀謗保羅。
1. 親切的表白(1:15-16)
“我既然這樣深信,就早有意到你們那裏去,叫你們再得益處;也要從你們那裏經過,往馬其頓去,再從馬其頓回到你們那裏,叫你們給我送行往猶太去。”(1:15-16)
在這幾節經文可見保羅的確希望能到哥林多,跟信徒們有更多的交通。這個意念是根據他的信心,就是第15節所說的:“我既然這樣深信,就早有意到你們那裏去。”他所“深信”的是指上文14節所說的,就是他已深深地相信並知道,無論是哥林多人,或是使徒保羅和他的同工們,都知道他們有一天要在主面前為對方歡喜並感到光榮。
保羅深信神藉着他在哥林多人身上所做的工夫,不會落空。所以當有一天到主的面前,他看見哥林多信徒能夠昂然無愧地面對主,就會為他們覺得歡喜而光榮。哥林多人也會因為有這樣一位神僕在他們中間工作,顯出神的恩典,因而以保羅為榮。換句話說,保羅深信神會保守哥林多人,也會保守自己和同工們,教大家都能夠在見主面的時候歡喜。既有這樣的“深信”在保羅心裏,他就很想預先嘗到這種屬天的快樂,所以他早有意經過哥林多往馬其頓去,然後再回到哥林多,跟哥林多人住一些時候,讓他們為他送行(16節)。這些都是非常親切的話,像對知心朋友所說的。
2. 保羅的意念(1:17)
“我有此意,豈是反復不定麼?我所起的意,豈是從情慾起的,叫我忽是忽非麼?”(1:17)
從17節開始,保羅就把他行蹤改變的計劃和神的旨意、神的信實,以及他自己所傳的道,連起來講。他的行蹤,當然是由他所起的意念決定。他所起的意念,和他對於神旨意的明白當然有關係。那麼,神的旨意豈會“忽是忽非”呢?
本節是保羅用反面的口氣為自己解釋,他這樣改變行蹤,豈能跟從情慾所起的意念相提並論呢?他改變計劃,並非反復不定的,而是根據信徒的益處和神的引導而定的。
怎麼說他改變計劃不是“反復不定”呢?保羅在下文解釋說“豈是從情慾起的,叫我忽是忽非麼”,這說明他計劃的改變,和普通人從情慾所起的慾念而“忽是忽非”不同。他不是沒有宗旨,但他的宗旨不是為自己,而是為主的羊群。
“情慾”在這裏的意思不一定是指淫亂、污穢一類的事,而是指從肉體私慾所起的意念,是出於自私,求自己利益的,那樣的意念常常叫我們忽是忽非。有的人想要去哪裏作工,或者不去哪裏作工,要答應甚麼工作或者不答應甚麼工作,全是根據自己的利益;起初覺得對他有好處而答應的工作,後來再盤算一下,好處太少,就借故推掉了。這就是從情慾而起的“忽是忽非”的意念,這種意念不是出於神的感動。保羅說他所起的意念不是這樣忽是忽非的意念。
3. 所傳的真道(1:18)
“我指着信實的神說,我們向你們所傳的道,並沒有是而又非的。”(1:18)
在這裏保羅從為他的行蹤辯解,講到他所傳的道。雖然保羅的行蹤好像跟他所傳的道沒有直接關係;但實際上,不少信徒常以傳道人的行動為標準,來判別他們所傳的道。所以保羅在這裏解釋的時候,特別強調他是“指着信實的神”說的,他向哥林多人所傳的道,並沒有“是而又非”的,也就是沒有含糊或似是而非的情形。為甚麼有些人說的話會似是而非呢?這是因為他要兩面討好,既不敢背乎真理,又不想得罪人,他雖然明白真理的正意,卻也知道人不喜歡聽,於是就把信息講得含糊一點。所以保羅在這裏指明,他所講的道絕對沒有含糊,而是清楚肯定的,並且他知道他的神是信實的,他絕不是那等明知真理卻又想討人歡喜的傳道人。
4. 所傳的基督(1:19)
“因為我和西拉並提摩太,在你們中間所傳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總沒有是而又非的,在祂只有一是。”(1:19)
上節偏重於他們所傳的“信息”,本節偏重於他們所傳的“神”,不但神的道是信實的,神本身也是信實的。我們的神不會一下子是,一下子又非,“在他只有一是”,這意思就是祂對於任何錯誤,絕對不會模棱兩可,只有真正的“對”、真正的“是”,才會被祂認為“是”。
這些話引用到保羅的行蹤方面,用意是:假如保羅改變行程的計劃是出於自己的任何私心,這絕對不會被神所認可,因為神只承認合祂旨意的行動。換句話說,如果保羅這樣改變行程是憑自己的意思,就必定沒有神的同在,得不到神在他工作上與他同工的證明。但徒二十章1至12節的記載,就可以證明保羅在徒二十章1至3節突然先到馬其頓才到希臘的行程,確有神的同在;因為猶太人未能陷害他(徒20:3-6),他在特羅亞還行了一個叫人復活的神蹟(徒20:6-12)。若他的行程改變是出於私意,怎會得到神這麼明顯的同在?
5. 所傳的神的應許(1:20)
“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着祂也都是實在的,叫神因我們得榮耀。”(1:20)
這一節經文是講到神的應許,不但使徒所傳神的道是真實的,使徒所傳的“神”是真實的,而且使徒所傳神的應許也是真實可靠的。
“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這“在”字應該是“在裏面”的意思,中文聖經沒有把“裏面”翻出來。這應許在甚麼裏面才是“實在”?才是“是”呢?在基督裏。我們所有的好處,只能在基督裏得到。信徒已經有在基督裏的生命,但還要生活在基督裏,才能夠經驗到神應許的實在。
“實在”原文是“阿們”,英文 NASB 譯本用大寫 Amen。我們藉着耶穌基督支取神的應許,神就會說“阿們”,這樣就叫神因我們得榮耀。
我們支取神的應許,才能叫神得榮耀,才證明神救贖功效的偉大。我們怎能支取神的應許呢?靠着基督,基督就是使神一定會向我們說“阿們”的關鍵。
Amen 按楊氏彙編新約共用了一百五十次,其中五十次英文聖經照字音譯作 Amen“阿們”,另外一百次譯作 verily,就是“實在”或“實實在在”。
6. 小結—神的印證(1:21-22)
“那在基督裏堅固我們和你們,並且膏我們的就是神。祂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裏作憑據。”(1:21-22)
使徒在此提到神賜聖靈給一切信徒,證明我們都是屬神的;作為上文討論的一個結論。
我們怎麼知道自己已經屬基督,有資格支取神的應許呢?因為祂賜聖靈在我們心裏作憑據。
注意21和22節的比較—“那在基督裏堅固我們和你們,並且膏我們的…”這“膏”和22節的“用印印了我們”是指同一件事情,就是指祂賜聖靈給我們。我們領受聖靈,就是祂用膏膏我們,用印印我們。這是最明顯的一節經文,說明了舊約的膏油預表新約的聖靈(參約壹2:27)。
在我們身上有神兩方面的印記,都是藉着同一位聖靈成就的,一方面,祂用膏膏我們,就是用聖靈把我們分別為聖,因為在舊約的時候,凡被聖膏油抹過的東西,就已經分別為聖歸神了。另一方面,“用印印我們”,表示我們是在祂的權下,受祂的管理和保護,是歸屬祂的。當我們在甚麼東西上蓋了我們的印,就表示那樣東西是歸屬我,是在我的權下。“印”有時也代表蓋印者的權力和責任,例如在信件、法令下蓋印,就表示蓋印者在行使他的權力,為他所發的命令負責。所以我們是祂用印印了的,就表明我們是在祂權力的支配和保護下。
既然每一個信徒都受了神的印記,理當專一屬神,聽從祂的旨意行事。保羅在此提出這最普通的原則,說明他們既是神的僕人,他們的行蹤當然也以順從聖靈的引導為前題,而不是憑自己的意思。
“我們心裏作憑據”,注意:“憑據”小字註明“原文作‘質’”。聖靈在我們心裏被當作“質”。“質”和“憑據”意思有點不同。“質”不只是憑據,而且是抵押品。應許者如果不兌現所應許的,抵押品就歸給對方,所以“質”比普通的“憑據”意思強得多。
神用甚麼為憑據保證我們一定得救?保證祂的應許必定不會落空?祂賜聖靈在我們心裏作“質”凡領受聖靈的必然得救。
“憑據”arrabōn 就是抵押品的意思。英文 NASB 譯作 pledge(抵押品),新約除本節外僅弗一章14節,林後五章5節用過。
注意,保羅提到神賜聖靈給我們,不附帶任何信福音以外的條件。凡是在基督裏的信徒,神就賜聖靈給他們。所以我們接受聖靈,不需要加上別的條件。但聖靈充滿跟受聖靈有點不同,有聖靈住在心中的人不一定常常被聖靈充滿,要常得聖靈的充滿必須經常倒空罪惡,在神面前常保持完全奉獻的心,聖靈就會隨時充滿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