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讀經講義



叁 蒙恩的罪魁(1:15-16)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祂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祂得永生的人作榜樣。”(1:15-16)

  在這兩節經文中,保羅用他個人蒙恩的經歷證明基督救恩之奇妙。

  A. 基督救恩奇妙的犧牲“基督耶穌降世”,這句話包含着主耶穌基督奇妙的犧牲,祂本是至高神的兒子,原與神同等,卻為我們而降世為人。本句實際上與腓二章6至8節的意思相同“祂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降世”說明了基督耶穌原來的地位並不屬此凡俗之世界。某年(大約是1964年)英國一位伯爵到香港訪問,他特別要尋查一位在日戰時期曾幫助過他的一個漁婦,後來終於由香港政府的警察為他找到了,伯爵特別接見她並給她獎賞。這漁婦依然生活貧寒,靠着打魚為生,對於得着伯爵的尋訪和賞賜感到無限光榮。這件事也成為香港報紙上大標題的新聞。但那些報紙所以會用大標題刊登這項消息的主要原因,不是因為那個漁婦,乃是因為那位伯爵,他能不因自己尊貴的身分輕視這貧窮微賤的漁婦。可是今日當人們聽到“基督耶穌降世”這句話的時候,常常並未體會到其中所含的愛和奇妙的降卑,而忘記了基督若不降世,我們永不能得救。但,感謝主祂降生了,並且還為我們死而復活。

   現今有不少人不喜歡到那些污穢、貧乏、生活標準十分落後的地方為主作工,但基督卻願意為我們捨棄天上的榮耀來到世上了。

   “基督耶穌”這種用法在教牧書信中常見,並且常將基督放在耶穌之前,“基督”指其君王之尊榮,及為神之受膏者的地位,“耶穌”則指其救贖之工作。祂先作我們的救主,後作我們的君王;先為我們經過十字架,後進入榮耀裏(腓2:6-11)。

  B. 基督救恩奇妙的任務“為要拯救罪人”:

  祂的降世不是為尋找甚麼尊貴的聖人,乃是尋找那些原應滅亡的罪人,正如主自己所說的:“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19:10)。

  又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太9:13)。

  C. 基督救恩之奇妙功效“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

  為甚麼保羅要加上這句話,難道提摩太對這一點還有懷疑麼?因這榮耀之主的降世與祂救恩的奇妙功效,常使人希奇難信,所以人們對於一信耶穌就可以得救,總覺得太容易得着,是出乎人的意料之外,難以相信。但保羅卻提醒一切信靠基督的人,應當承認神的智慧超過人的智慧,且當恭敬地佩服神的救贖計劃。因這救贖是人的心思所難以測度的。

  D. 保羅為救恩所作之奇妙見證“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

  保羅用自己作為一個實例,以證明救恩之奇妙。“罪魁”尚且可蒙憐憫而得救,何況是其他罪人呢?保羅所追述自己的改變經過,對於當時深知保羅為人的人來說,聽起來是十分有力的見證。

  注意,保羅算得是罪魁嗎?在我們看來他實在不算罪魁,他以往雖然逼迫教會,但卻仍是熱心律法,並沒有為非作歹、姦淫擄掠;但他對基督的態度與那些作惡的人並無分別。有些人背叛神是因為接受了無神論而反對教會;但有些卻為自己以為對的宗教熱心而逼迫教會,甚至殺害信徒。他們的動機雖然不同,但對基督的悖逆態度卻是相同的。保羅並未因為自己過去熱心律法而誇口,或自我安慰,認為自己還算比別人好些。他乃是承認自己是一個罪魁,不配作基督的使徒,這是保羅對自己的認識和評語。因此,所有想要高舉基督的人,都要像保羅一樣深切認識自己是個罪魁,然後才會有真心的謙卑;對於神的恩典,也才會有更深的領悟與感恩,因而激發起真誠的愛心,為基督效勞。

  “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祂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祂得永生的人作榜樣”。在此保羅告訴我們,神這樣施恩憐憫的目的,乃是要藉着他們,將神的恩慈顯給後來信主的人作榜樣。因此,神怎樣忍耐保羅而拯救他,亦照樣的忍耐而拯救了我們。可見祂實在是一位不輕易發怒的神,神以保羅身上的改變,作為以後信主之人的榜樣,祂照樣也要改變一切蒙恩者,成為別人的榜樣。

  保羅曾留給信徒甚麼榜樣?按徒九章記載,他信主時所留下的榜樣:

  • a. 看見主的光
  • b. 仆倒在主前
  • c. 聽見主的聲音
  • d. 向主呼求
  • e. 聽從主的吩咐
  • f. 向世界瞎了眼
  • g. 為罪憂傷三日之久
  • h. 被聖靈充滿
  • i. 受洗作見證

  此外從保羅的生平中,亦可見其禱告、為主受苦、辛勤傳道、愛護群羊之榜樣等。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