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段 指斥異端的荒謬(1:3-11)
讀經提示
- 3節所提保羅往馬其頓去應在甚麼時候?
- 為甚麼保羅要向提摩太重提以前的囑咐?
- 為甚麼保羅要那麼認真地防備幾個人?
- 這些人所傳的異端與律法有無關係?
- “荒渺無憑”作何解釋?
- 甚麼是“無窮的家譜?”
- “並不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怎樣解釋?
- 今日信徒對於那些“只會辯論”而不會有完滿答案的問題,應取甚麼態度?
- 為甚麼“愛”是從清潔的心、無虧的良心和無偽的信心生出?試仔細思想這三種心和“愛”的關係。
- 試按本段講解,將假師傅的錯謬歸納為若干要點。
- 為甚麼保羅在此要提及律法的功用?
- 怎樣才算合宜地運用律法?
- 今日基督徒對律法之關係如何?不靠律法可得救嗎?得救以後如何?
- 為甚麼保羅說他上文所論及律法之功用是照神所交託他榮耀之福音說的?
- 福音和律法基本不同是甚麼,有相同之處嗎?
第一章
3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曾勸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4也不可聽從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這等事只生辯論,並不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5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6有人偏離這些,反去講虛浮的話,7想要作教法師,卻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所論定的。8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9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10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11這是照着可稱頌之神交託我榮耀福音說的。
本段保羅指示提摩太當如何禁止當時的異端在教會中滋長,及如何竭力避免無益之辯論,因這等事無補於信徒實際之靈性生活。只有愛能真正幫助信徒長進,而這種愛,原文 agapē,是真信心所生,絕不是虛假的善行裝出的假愛心可比。在此保羅亦解明律法的功用,律法並不是給人靠着得救,乃是為着叫人知罪。一個罪人靠着行律法(努力行善)所“表演”出來的愛心絕不會是真愛,因為它不是從“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但另一方面,倘若有人以為我們得救既不是憑行律法,便可以隨便犯罪,違背律法,這樣,他也是落在嚴重的錯誤中;因律法不是為叫人靠着得救,而是為着犯罪的人被定罪而設立,正如本段經文中所說的,律法是為“不義的人”、“不法不服的人”設立的。
壹 重提先前的囑咐(1:3)
“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曾勸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1:3)
在此所稱的往馬其頓去,究竟是指甚麼時候,解經家有不同的意見,有人以為是在使徒行傳記載的時期之內。按使徒行傳所記載保羅的行程來看,他初到馬其頓時是在使徒行傳十六章,也就是因見異象而到歐洲的第一個城市腓立比傳道,也是在那裏入獄受苦之時。後來雖離開腓立比到帖撒羅尼迦與庇哩亞傳道,但那時卻尚未到過以弗所,所以當然不可能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按徒十八章18至23節提到,保羅離開哥林多後曾到以弗所,但聖經的記載十分簡單,可見他似乎未作長期的停留,便回到安提阿去了(徒18:22)。
保羅第三次遊行佈道時再次到以弗所(徒19章),這次他停留了兩年(或更久),且在以弗所作了很好的工作,並發生極大的影響。那時悔改歸主的人,無不將邪書交出來焚燒,僅邪書的價值便達五萬塊錢,可見福音工作功效之大;但亦因而引起由銀匠底米丟挑動起來的逼迫,使以弗所全城暴亂。事後當保羅與同工離開以弗所時,提摩太亦同行而並未留在以弗所(徒20:4)。
這樣,唯一可能的時期只有徒十八章18至22節這一段時間,我們應當注意徒十八章19至20節的話。到了以弗所保羅就把“他們”留在那裏,自己進了會堂和猶太人辯論,眾人請他多住些日子他卻不允。在此“保羅就把他們留在那裏”,這句話並未足證明此時保羅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因它是和下句“保羅把他們留在那裏,自己進了會堂”相連的,那只是表示保羅未把其他同工一同帶進會堂,可能當時因為急急要起行,只是路過性質而已。而且“他們”所指的不只是提摩太一人,還有百基拉、亞居拉。但最重要的還是下一節:“眾人請他多住些日子,他卻不允”。可見保羅在此時尚未在以弗所作甚麼工作,下文(徒19章)保羅再次到以弗所之時,以弗所教會才有第一批受洗歸主的人—十二個曾受過施洗約翰悔改之洗禮的門徒(參徒19:1-7)。
此外還要注意的是:提摩太在徒十六章才開始跟隨保羅,其時約在主後50年,而在徒十八章保羅第一次經過以弗所時,約在主後53年,這樣提摩太跟隨保羅學習事奉主也只不過三年的時間,保羅似乎不可能把他留在以弗所擔任禁止異端、設立長老等那麼重要的工作。
又照本書內容看來,保羅不似只打算讓提摩太短時期留在以弗所,因保羅在本書內詳細教導了提摩太如何選立長老、執事,如何牧養教會,以及如何表現神僕應有之美好生活,凡事作信徒榜樣等,而這等任務絕不是短時間所能完成的。
因此我們認為在此所稱“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並不在使徒行傳的記載之內,而應當是指保羅首次在羅馬獲釋之後曾往馬其頓去,途中某處留下提摩太在以弗所,因為保羅在監獄書信中就曾表示他出獄後要到馬其頓去探望教會(腓2:24;門22),故出獄後對各教會的工作自將重新有所安排,以弗所教會在當時亞細亞的教會中既居首位,一旦發現異端滋生,保羅將提摩太留在那裏是很自然的事。且從本書看來,保羅也有再到以弗所的準備(提前3:14-15)。
此外,在監獄書信中保羅曾對腓立比教會說:“指望快打發提摩太去見你們”(腓2:19),可見提摩太那時與保羅同在羅馬,而沒有在行傳二十一至二十八章所記的行程(到羅馬之行程)之前留在以弗所;但是否可能就在保羅在獄中打發提摩太去腓立比之後,隨即叫他轉去以弗所而留在那裏。這可能性極小,因在他同時所寫之監獄書信中,給以弗所的書信內全未提及提摩太即將來到,只提到打發推基古送信給以弗所(弗6:21)。還有,歌羅西書亦由推基古送去(西4:1),在歌羅西書中保羅曾代巴拿巴的表弟馬可向教會問安,可見馬可那時是在羅馬,而保羅第二次在羅馬監獄中寫的提摩太後書時,曾吩咐提摩太要把馬可一同帶來,可見到那時提摩太與馬可都已在以弗所了。這樣,很可能提摩太與馬可都是在保羅從羅馬獄中得釋放後至再度被捕,送回羅馬監獄之間,被留在以弗所的。
“曾勸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保羅提醒提摩太,把他留在以弗所的目的,本是要他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所以他應當緊記這使命。保羅不是為他在大城市的教會裏找一分安定的職業,讓他在那裏作大牧師,接受高尚的地位和高額的薪金,乃是要他在以弗所為真理作戰。教會既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他有責任為真理作見證。所以當傳道人發現教會中有人“傳異教”時,決不能“充耳不聞”,而只作一個人人都歡迎、面面週到、不惹麻煩、不討人厭的“好人”,乃應為真理的緣故,不容異端在教會中發展。保羅對提摩太的勸告,對處在今日異端氾濫教會中的傳道人,更應當格外留意警惕,切勿忘記在教會中事奉主的使命,不是為着生活的安定或鋪平自己前面的道路,乃是為着忠心於神所託付的使命,持守住純正的真理,而準備隨時為基督作戰。“幾個人”在此並未指明是誰,暗示他們是提摩太所已經知道的。大概包括一章20節所說的“許米乃和亞歷山大”,而提後二章17節的腓理徒亦必包括在內,他們人數雖然不多,但所發生的作用卻可能對全教會有重大的影響。所以我們不能等待異端發展至嚴重階段才開始採取行動,而應在一發現時,便立即制止。
按本書第四章及後書第二章,可見這幾個傳異端的人,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仍繼續在教會中活動,甚至到保羅殉道之前尚未停止。但從啟二章中,可知主曾稱讚以弗所教會能試驗出那自稱為使徒卻不是使徒的,而認出他們是假的來。可見提摩太在以弗所的工作,可說是“不辱所託”的。
保羅在徒二十章,對以弗所教會長老話別時,曾預言說:“我知道我去之後,必有兇暴的豺狼,進入你們中間,不愛惜羊群。就是你們中間,也必有人起來,說悖謬的話,要引誘門徒跟從他們”。這些話在保羅寫本書時,便都已應驗了。按以弗所原本就是一個信奉異教的城市,邪術十分猖獗。徒十九章記載保羅在以弗所傳道時,曾在推喇奴的學房天天與這些人辯論,其後更有銀匠底米丟挑唆眾人反對保羅,使全城陷於混亂。上文提及當時悔改信主而棄邪歸正的人,所焚燒的邪書價值已達五萬元,可見黑暗的勢力在以弗所是相當強大的。
在此並未提及這幾個人所傳的是何種異教;但本書六章3節重提此傳異教之事時,保羅說他們是“不服從我們主耶穌基督純正的話,與那合乎敬虔的道理”,又“是自高自大,一無所知,專好問難,爭辯言詞…”。而在一章4節則說:“也不可聽從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這等事只生辯論…”。可見這些傳異教的人專喜歡強辯一些沒有聖經根據的事,而且還與聖經真理相背,所傳的大概也與猶太人所注重的家譜有關。所以本書一再提及不要聽從這等荒渺無憑的話和無窮的家譜,接着下文並提及律法的功用。大概當時的異端起於對律法的誤解,及猶太人傳統上重視家譜的習慣。傳異教者,混合這些觀念而發明了他們所強調的謬論。
保羅所寫的書信中,幾乎每卷都為律法與恩典作辯解。可見人們對於神的恩典和律法之間的誤解是多麼普遍。若要人放下自己的善功,專一倚靠神的恩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人喜歡靠自己所作的善功,遠甚於倚靠神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