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書讀經講義



陸 應以為主受苦為樂(4:12-19)

一.不要把苦難看得太嚴重(4:12)

“親愛的弟兄阿,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4:12)

  彼得自己有此經驗,他曾以主耶穌會受苦“為怪”(太16:22);而這裏的受書人似亦有疑惑,以為一個愛主敬虔的人,何至於為主受苦而看不見主的眷顧?彼得就用他自己的經歷告訴他們,不要以信徒受苦為怪,因罪惡的世界對於敬虔的基督徒是容納不下的,正如當時的世代容不下主耶穌一樣。信徒的善行常使世人的良心受到一種無聲的責備,而感到不安,因此世人一有機會便起而反對、逼害。所以信徒切勿以為行善的結果一定會受人歡迎,其實不然,他們雖或可以得着少數熱心信徒的敬愛,但反對的人一定更多。

  “親愛的弟兄阿,有火煉的試煉臨到你們…”,本書一章7節已提及火的試煉。以“火”形容試煉,是要強調試煉的猛烈與令人難以抵受。主在世時曾以風與水的比喻論及根基之試驗,那是關乎信仰本身之真偽的試驗。保羅在林前三章10至15節也提及火的試驗,那是“工程”之品質的試驗,是關乎將來到主前的時候,我們的工作生活如何,將被顯明出來。但在這裏的火的試煉,乃是關乎今世信心鍛煉的試驗,是今世臨到信徒的苦難或其他事情。這些試驗能使信徒認識自己的實際情形,並使他們經過試驗之後信心更加堅固,且在屬靈方面具有更高貴的價值。普通的廢鐵,和經過精煉的鋼,在價值上有極大的分別。照樣,經過火煉的信心,也使信徒在神面前,可以作更尊貴的用處。

  從另一方面來說,神允許我們遭受如火的試驗,正足以表示神對我們的好意和重視,表明神認為我們是一種貴重的品質,如金、銀、寶石一樣值得加以精煉,以備作尊貴的用途。

  “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本句被放在括弧內,為解釋上句“不要以為奇怪”的意義。使徒告訴他們,不可把試煉看得太嚴重,或太希奇,應當知道“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裏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後3:12),這乃是通常有的情形,不是甚麼希奇的事。許多時候,信徒會在試煉中失敗、喪膽,或灰心的原因,乃是由於魔鬼把我們所面臨的苦難,在我們的心理上予以擴大,使我們感到十分嚴重,無力取勝,結果在試煉還未來臨之前信心已經動搖。正如以色列人的十個探子,誇大迦南人的強悍可怕,以致以色列人大發怨言,終於受神管教、倒斃曠野(民13:25-33,14:26-35)。

  又如現代戰爭中,有時敵方會將他們的新武器宣傳得過分可怕,使對方不戰自敗。所以信徒不要對於將要來的苦難看得“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應當靠主剛強壯膽,以免中了魔鬼的詭計。

二.現今所受苦難是為將來的快樂(4:13)

“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祂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4:13)

  為主的名受苦,不覺愁苦,倒以為是喜樂;這是彼得自己的經驗(徒5:41),他用本身的經驗勸告信徒。

  為甚麼為主受苦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這句話表示:我為主名受苦,便在“耶穌的患難上”有分(啟1:9),這是我們極大的榮耀。並且在我們受苦的時候,有主與我們同在(提後4:17)。我們今世和祂一同受苦的結果,也必在永世的榮耀與祂一同有分(彼前5:1;提後2:12-13)。

  “倒要歡喜;因為…”,注意使徒在此提醒我們,當苦難來臨時,不是先求苦難離開我們,而是先求我們對苦難的態度轉變。“倒要歡喜”,這是我們在苦難來臨時應當有的態度,當我們覺得為主受苦是一種喜樂和榮耀時,“苦難”已經不再成為我們的重擔了。

  “使你們在祂榮耀顯現的時候…”,這句話給我們的亮光就是:信徒受的苦難只是暫時的,在信徒的前面有一個“榮耀的…時候”,就是祂顯現的時候。現在的苦難是將來的榮耀,逃避苦難等於逃避榮耀。今世為主所受的苦難不過像種子種在地裏,使我們將來可以收穫榮耀與快樂的果子而已(太5:12)。所以基督的顯現,乃是我們榮耀的盼望,我們應當為這美好的盼望而甘願照主的旨意受苦;因基督也曾因那擺在前頭的喜樂而受苦(來12:2),結果被升為至高(腓2:9-11),我們現今照祂的蹤跡而行,也必與祂同享榮耀。

三.為主受苦是有福的(4:14-16)

1. 有福的受苦(4:14)

“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4:14)

  本節與主在太五章11至12節,十章42節的教訓相同。注意:“為基督的名”表示我們受苦的最大價值,不在乎所遭受的苦大小,乃在乎是否“為基督”。若為基督而忠心受苦,不發怨言,就是榮耀神,在魔鬼面前誇勝了。

  “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這是為基督的名受辱罵卻仍是有福的理由。這榮耀的靈就是指聖靈,聖經常用各種不同的名稱,如:真理的聖靈(約14:17,15:26,16:13),恩惠的靈(來10:29),智慧和啟示的靈(弗1:17),都是指同一位聖靈,而不是表示有許多不同的聖靈。正如聖經對於神和主耶穌,也同樣用了許多不同的名稱,無非是要從各方面使我們認識神。此外聖經亦常稱聖靈為神的靈(弗4:30;帖前4:8;羅8:9、14;林後3:3)。

  在此特指聖靈為榮耀的靈,與上文的論題有關,為使那些為主受辱的信徒知道,他們雖然受人的羞辱,但那位榮耀之神的靈卻住在他們裏面;祂要作他們的榮耀(詩3:3,89:17),證明他們是應當與主同享榮耀的,並幫助他們在苦難中榮耀神。

2. 不應受的苦(4:15)

“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4:15)

  信徒因基督的名受苦,固然有福;但若因自己犯罪,或越過基督徒的本分,以致招惹一些不必要的痛苦與逼害,卻是沒有價值的。這世上有許多屬世的活動,不論政治、經濟或社會的活動,都常帶罪惡的成分,但卻不是信徒的權力所能干預的。信徒若不知道自己在世上的屬靈職責,或做出一些干犯別人利益或主權的行事,引起世人的厭惡與反感,因而招惹世人的逼迫或辱罵,便不算得是榮耀神了。

3. 應視為榮耀的苦(4:16)

“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4:16)

  本節實際是重複14節的意思。“基督徒”在當時是被人用以譏笑信徒的一種別號(徒11:26,26:28)。“這名”指“基督徒”,“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就是要因背負這被視為羞恥的基督徒之名,而歸榮耀給神。

  總之,信徒受苦應當是為了神的榮耀,卻不可是因為自己的罪惡、無知,或自己的喜好而受苦。

四.審判要從神的家開始(4:17-19)

“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4:17-18)

  這幾節說明信徒應當為主名受苦的另一理由,因為一切的事神都必審判,並且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解經者對於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有兩種不同的見解:

  A. 有人認為這審判,指將來對教會工作的審判(林後5:10;林前3:13-15,4:5)。教會被提至空中後,要先受工作的審判,然後不信者才受審判。而本節首句“時候到了”並非真是到了,只是感歎那審判的時候將要立即來到了的意思(參太24:33)。而下句“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就是:若信徒那些受逼害的人神尚且留意他們的生活工作是否忠心,先行審判,則那些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包括逼害信徒的人他豈能逃避神的審判?緊接着的18節,則是從另一方面的意思用反問的語氣來鼓勵信徒為主受苦。“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意即義人將不只是僅僅得救的。他們的生活工作,如何因不忠心便要受審判而“僅僅得救”,亦必同樣因忠心受苦而不只是僅僅得救,更要得賞賜。

  B. 另有解經者認為這17節的審判不是指將來。因按原文17節首句“時候到了”應譯作“時候是到了”,換言之,當時已經到了。這意思就是當時信徒所受的苦就是審判的起首了。這樣,所謂“審判”是指信徒在肉身方面所受的管教、苦難或試煉。而“從神的家起首”,就是神的家教會先受苦,而不信者以後亦必受苦和受審判。另一方面,彼得的意思亦可能是指信徒所受的只不過是災難的起頭部分只不過是大災難的先兆尚且使他們感到像“火”一般猛烈難受,何況那些不信者,將受到的是大災難的末後部分引致永火的痛苦他們的結局是何等可怕呢?

   照這解釋,18節就是加重上文的意思,若義人尚且只能“僅僅得救”,則按神公義的尺度看來,那些惡人豈不是要滅亡到無地可站麼?(僅僅得救又可譯作艱難地得救,參提後三章12節。)按這解釋,彼得是以當時那些逼害信徒的不信者,將受更重的痛苦,以慰勉受苦中的信徒。

“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4:19)

  “所以”,證明本節是將上文的討論作一個結論。既然神是審判一切人的主,不論以上的解釋那一種更完滿,總而言之,我們應當照神的旨意受苦,且在受苦中一心為善,忠心行神旨意,切勿因苦難而灰心,自暴自棄,跟隨惡人行惡,或以惡報惡;乃應將自己的生死交在信實的造化之主手中,信賴祂的眷顧與安排(參路23:46;徒7:59)。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