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書讀經講義



貳 追求聖潔像神(1:14-16)

  在這幾節聖經中,彼得勸勉信徒應過聖潔的生活,並作順命的兒女,這種聖潔與“順命”的生活,使我們更不屬世而屬靈,又使我們的心更嚮往天上的事,而對於所盼望的恩有更真實的感覺。反之,我們若犯罪,過不聖潔的生活,必使我們的心思更屬世,又必使我們對將來的盼望感到沒有把握而缺乏真實感。在此彼得提出兩點理由說明何以我們應追求聖潔。

一.因我們已作順命的兒女(1:14)

“你們既作順命的兒女,就不要效法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那放縱私慾的樣子。”(1:14)

  “作順命的兒女”,注意本章2節使徒稱受信人為“藉着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的人”,是先聖潔而後順服;本處則先順服而後追求聖潔。可見聖潔與順服之互為因果。我們要先有聖潔的生命才能順服神,另一方面我們也是先要順服主的真理才能過聖潔的生活。

  “順命的兒女”與悖逆之子相對(弗2:2;西3:6),即屬神的兒女,已有神兒女的生命。一切重生得救的人都是順命的兒女,因他們已照着神的命令而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約壹2:23)。今日教會有一種危險,就是漸漸受世界思想影響,以為“順服”的真理是使人懦弱、馴服,對惡劣環境抱消極態度。其實順服神和順服環境或順服人並不相同,因人的領導常有錯誤或私心,環境常會反常;但神永遠是正確無誤的。聖經是要我們因順服神而順服人或順服環境;但有時卻可能是順服神而反抗人或環境,所以這種順服絕非盲從與懦弱可比。

  無神主義者說:“宗教是人民的鴉片。”這句話雖不足以動搖信徒的整個信心,但它確然或多或少地使信徒對於聖經中有關“順服”的真理有戒懼的心理,可見今世的思想已在不知不覺之中影響了信徒。其實現代的自由民主思想是根源於聖經,因聖經使我們看見一切人在神面前都是一樣的,都是罪人,都需要救恩,這就打破了專制獨裁的觀念,使人都站在同一的地位上。但這種自由民主的思想已漸漸被魔鬼巧妙地利用來對付聖經,破壞道德和信仰方面的責任。魔鬼使人誤解自由的真諦,以致將放縱看為自由、視任性為民主,這不是基督徒所應效法的。所以聖經在此說:“你們既作順命的兒女,就不要效法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那放縱私慾的樣子”。

  信徒在未信主之前乃是“蒙昧無知的”,因為那時不認識神,對罪惡的危險,對自己內心的污穢與神公義的審判亳不知情,更不認識真理與真自由的意義,乃是隨時放縱私慾的。這並不是聖經所要給我們的自由,我們的自由是在真理的軌道上,在神的旨意和在順命的兒女之範圍內,就是主耶穌對猶太人所說的:“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8:36)。

  本節經文指出信徒在消極方面不應再效法舊樣子,相反的,信徒應在積極方面照着在基督裏新生的樣式來生活工作(羅6:4)。可惜現今信徒的靈性情形,仿彿一個活着的人竟去裝成死人的樣子,這是令人驚奇嘆息的。下文則提出積極方面應當追求的目標。

二.因我們的神是聖潔的(1:15-16)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着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1:15-16)

  “那召你們的”就是神,是聖潔的,所以我們被祂所召的人,也應當聖潔。神的聖潔乃是絕對的,不但以前從未犯過罪,現今與將來也都不會犯罪,且是完全無瑕疵的,不能被惡魔試探(雅1:13)。希伯來書的作者告訴我們:“人非聖潔,就不能見神”(來12:14;啟21:2、27,22:14-15)。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注意:彼得在勸勉信徒要過聖潔生活,或論是否應當追求聖潔時,乃是以神是聖潔的事實,作為信徒應當追求聖潔的理由。神既是聖潔的,信徒就有責任在一切事上聖潔。

  “因為經上記着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本節引自利未記十一章44節,十九章2節,二十章7節,是加強上節的意思,證明使徒彼得所講,與舊約聖經所講的相同;並暗示信徒追求聖潔的目標,就是像神那樣的聖潔。雖然這是人的觀念中所以為不可能達到的;但正如上文所提及的,聖經根本不是注意我們這方面能否達到那個目標的問題,乃是我們應以怎樣的聖潔標準為追求的目標的問題。神既是召我們的神,當然要以神的聖潔作為我們追求的目標了。雖然我們今世活在肉身中時,無法像神那麼聖潔(雅3:2;約壹1:8),但這對於我們以神的聖潔為我們一切行事生活的目標,並無妨礙;因我們基本上已經有了神聖潔的生命住在裏面,並且按在基督裏的地位來說是已經聖潔的,又已有必然聖潔像神的盼望(約壹3:2;林前15:42-44、49)。

  聖經中所講的聖潔顯示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方面就是“分別為聖”的意思,凡一切屬神的都是分別為聖的,正如舊約一切會幕的物品都要分別為聖歸神而成聖潔;這就是因分別為聖而成聖潔,與被分別之物本身是否聖潔無關。另一方面卻是在這裏所說的“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這聖潔就是生活上的聖潔,是我們所應追求的聖潔,追求這種生活上的聖潔,應當以在基督裏被分別為聖的聖洁為目標;也就是以神的聖潔為目標。

  總之,這兩節聖經,很清楚地讓我們知道追求在生活上聖潔,乃是神向我們這些被分別為聖的人的要求,並且是祂向我們所定的旨意(帖前4:3)。而這種聖潔的生活,乃是我們作“順命的兒女”的人應有的“樣子”,與“從前…放縱私慾的樣子”是完全不同的。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