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讀經講義



貳 因信領受的見證(5:6-12)

一.作見證的原則有三水、血、聖靈(5:6-8)

“這藉着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5:6-8)

  本段是本書最難解的一段。因為這裏所說“水”與“血”是指甚麼,解經者意見紛紜。較主要的解釋有四:

  A. 以“水”與“血”象徵贖罪與潔淨:因我們是因基督的血蒙救贖,又藉重生的洗得潔淨(來9:18-22;約3:5;多3:5)。這樣的解釋,輕忽了上下文的本意,只注重引用別處經文作為支持。

  B. 以“水”與“血”象徵洗禮與聖餐:洗禮與聖餐都是基督來了以後所設立的教會聖禮。但這解釋過於強調洗禮與聖餐之重要,而本處所着重的是主耶穌自己。

  C. 以“水”與“血”與約十九章34節主肋旁所流的血和水互相對照解釋,認為這水與血就是指主在十架所流之血與水。換言之,指主的受死。

  D. 以“水”與“血”指主耶穌受洗與受死。這是最正確的解釋。因為:

   a. 把這裏的“水與血”完全作靈意的解釋是不合理的。因為8節說“作見證的原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若水與血作靈意的解釋法,是否聖靈也是象徵的?此外這裏的“三”,何賡詩博士著之“約翰書信新譯註釋”卻譯作“三位”,理由是“三”字本來是中性的,約翰卻故意用陽性,以表示作見證者是有位格的,不只是三件事而已,且是由三位一體之神所作的見證。

   b. 第三種解釋雖然不是將“水與血”作象徵式解。但約翰似乎沒有甚麼特別理由,單把主受死時被槍扎而流出血與水這一件事作為主被釘死的代表。按這裏的記載,約翰是很着重“水與血”是兩件事,是三項見證中的兩項,不能合算為一件事,況且本處先提水,後提血“水與血”重複地提到,而約十九章34節先提血後提水“血和水”。約十九章34節的“血和水”雖然是兩樣東西,實際卻是同一項見證,都是表明主的死,但這裏的水與血顯然是兩回事,兩個不同的見證,所以,連同聖靈的見證,共有“三”。

   c. 若將這裏的水指主的受洗,血指主的受死流血是比較完滿的解釋。主受洗時有神親自見證祂是神喜悅的兒子,又有聖靈很明顯的像鴿子降在祂身上,見證祂是神的兒子。而主的受死流血時,也有神所顯的大能,遍地黑暗、磐石崩裂…最後叫祂從死裏復活(太27:50-54;羅1:4)證明祂是神的兒子。主受洗是祂傳道工作的開始。主的受死流血是主救贖工作的完成。這樣,受洗的“水”,和受死的“血”,這兩件事是更適合於代表主來世上的救贖工作的“始”與“終”,與這裏先水後血的次序也相合。最後神又用“聖善的靈”(羅1:4)以大能叫祂從死裏復活,證明祂是神的兒子。

  此外,按使徒約翰本身的經歷來說,這三項見證他都親自看見。

  (1)看見施洗約翰為主耶穌施洗時所發生的事(約1:29-42)。

  (2)他看見基督受死時被槍扎流出血和水(約19:34)。

  (3)基督復活以後,他看見祂的顯現,證明祂已由聖靈使祂復活(羅1:4),且在五旬節時親身經歷了基督照祂所應許的賜下聖靈,用聖靈為教會施洗(徒2:33)。

“這藉着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5:6)

  從下節首句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可知“這藉着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藉水與血的見證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這句話加強上句的語氣;顯示只有這耶穌有這樣的見證,只有耶穌有神這樣為祂作見證。

“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5:7)

  “作見證”何賡詩譯本作“時常作見證”。“聖靈就是真理”意即聖靈所作的完全合乎真理。聖靈的本性就是真理。當主耶穌在世時常稱聖靈為“真理的聖靈”(約14:17,16:13)。

  但本節的“因為”是很重要的連接詞,說明為甚麼有聖靈為耶穌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耶穌既然確是照神的旨意而來,祂的受洗贖罪是救恩真理的基礎,那麼真理的聖靈怎能不作見證?並且耶穌救贖的工作雖然已經一次成功,但聖靈卻“時常”不停地見證祂所成就的救贖,證明祂是神的兒子。

  主耶穌在世時曾說:“我就是…真理…”,顯見聖靈與主耶穌的見證是一致的。

“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5:8)

  “作見證的原來有三”表示神為祂的兒子所作的見證是充足的。“也都歸於一”是因這三方面的見證都是一致的,有同一的目標、同等的權威和效果。

  注意:使徒是說神曾用水、血、聖靈,為基督作見證,我們該領受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就是相信基督是神的兒子。這裏絕非叫信徒去領受水、血、聖靈的經歷。雖然別處聖經有相似的教訓,叫信徒該受主血洗淨,該奉主名受洗,該被聖靈充滿,但按這裏上下文,水、血、聖靈卻是特指神為基督所作的見證證明祂是神的兒子說的。

二.更該領受的見證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5:9-12)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神的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裏;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5:9-10)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指受書人所接受的使徒們的見證。他們既是信徒,當然是已經領受了“人的見證”了。這樣,神直接為祂兒子作的見證,就更該接受了。“更該”的原文 meizōn,是“更大”的意思。KJVNASBRVRSV,都譯作 greater(即更大),Williams 譯本作 stronger(即更強)。全句的實際意思是:神為基督作的見證既比人的見證更大、更有力,我們更該領受了。

  神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就是證明祂(基督)是神的兒子:

  A. 受洗時見證主是祂愛子(太3:17)。

  B. 受死時天地黑暗,磐石崩裂,甚至連百夫長也說:這真是神的兒子了(太27:50-54)。

  C. 神賜祂的聖靈是沒有限量(約3:34),並且以聖靈的大能從死復活顯明是神兒子(羅1:4),又將所應許的聖靈賜下(徒2:33),為教會施洗(徒2:5;林前12:13)。

  這樣一再強調基督是神的兒子,是針對當時那些否認主是道成肉身的神的兒子的異端。使徒這樣一再講解這方面的真理,是要堅固信徒對基督道成肉身的信仰。

“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裏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5:11-12)

  按上文所論的“見證”,顯然是指神為主耶穌所作的見證,就是見證主是神的兒子。但這裏卻把“見證”的意義更加以發揮。神不但用客觀的事實來證明耶穌是祂的兒子,也藉着我們主觀的經驗來見證。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當我們信耶穌是神的兒子,接受神為祂兒子所作之見證時,神就給我們永生。這樣的經驗更能主觀地證明耶穌確是神的兒子。因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我們既然因耶穌就從神得了生命(“賜”原文是過去式,即“曾賜”),可見耶穌確是神的兒子。不然的話,我們怎能因信祂而領受了神的生命?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