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讀經講義



貳 因相愛就與神聯合(4:12-16)

  人怎樣跟看不見的神聯合?怎麼能住在神裏面?這是很難理會的。但使徒卻用很簡單而實用的經歷指出信徒該怎樣住在裏面,就是要行在光明中,要彼此切實相愛,這樣,就是住在那無所不在之神裏面了。

一.彼此相愛就與神聯合(4:12)

“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面,愛祂的心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了。”(4:12)

  本節有三層意思:

  A. 從來沒有人見過神,但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面。這比較“見過神”更強得多了。肉眼看見神,未必便會因此有愛心,倒可能因此驕傲起來。保羅有被提到三層天的經歷,他卻深怕自己因此驕傲起來。但如果我們照神的命令相愛,那麼,那位住在三層天之上的神便住在我們裏面了。我們的心也就被神的愛所佔滿了。我們因遵行神的愛而在神裏面聯合,比較在身外看見神的顯現更為有福。

  B. 從來沒有人見過神,但我們若彼此相愛就能使人看見那住在我們裏面的神。雖然不是肉眼所能見,卻因我們相愛的生活而使人認識到那不可見的神。正如主耶穌所說:“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13:34)“相愛”是信徒對外人最有力的見證;而相愛的見證也就是教會在屬靈方面實際合一的見證。

  C. 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在我們裏面的愛就得以完全。“愛神的心”英文 NASB 等標準譯本都譯作“祂的愛”。“完全”原文 teleioō,可譯作“成全”。在路十三章32節,約十七章4節,來七章28節,十二章23節也都譯作“成全”;何賡詩譯本作“得以完全”,呂振中譯本作“得成全了”;NASBRVKJV 等譯本都譯作“is perfected”。

  這節的意思就是:我們要是彼此相愛,那麼神所賜給我們的那種屬神的愛,就因我們的相愛得以流露出來,在這世上被顯明出來,被世人所認識,也就被成全了。反之,我們若不相愛,那麼神所賜給我們的愛,只限制在蒙愛的個人的內心中,流露不出去,這樣神所賜在我們裏面的愛就得不到成全了。

二.怎麼知道相愛就與神聯合(4:13)

“神將祂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祂裏面,祂也住在我們裏面。”(4:13)

  本節偶然看起來似乎跟上節的意思沒有甚麼直接的聯繫,但細加玩味就會看出本節最少在兩方面的意義上跟上節連貫:

  A. 使徒要信徒領悟聖靈的工作跟我們彼此相愛的關聯。相愛是要倚靠並順從聖靈在我們裏面的工作和感動的。我們本不知道怎樣相愛。但“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我們才知道應當愛弟兄。本節與三章24節的意義互相補充。

  B. 使徒要讓信徒確實知道相愛就是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們裏面。而神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就是我們可以這樣確知的憑據。

  使徒為甚麼要特別加強這一點?可能針對當時信徒的需要:

  a. 當時智慧派的異端特別注重他們獨有的“知識”,以為他們那種奧秘的“知識”是得救的主要因素。所以使徒特別使信徒留意,我們因認識而相愛的結果,就能與神聯合,絕不是倚憑智慧派的“知識”。

  b. 從四章1至6節的記載顯示當時邪靈的工作,也可能有超自然的神蹟表現出來;這些事很容易被一般信徒看作是最高屬靈經歷而受迷惑。所以使徒除了一面提醒信徒要辨別諸靈之外,一面加重語氣地使他們注意,那最高屬靈經歷並非那些超然的奇事,而是與神聯合。“我們是住在神裏面,祂也住在我們裏面”,這種最高的經歷是憑相愛而得到的,絕不是單憑知識(林前8:1)。

  c. 本節重複說明住在神裏面與相愛的關係。住在神裏面是相愛的能力,也是相愛的結果。這一切都是聖靈運行在我們裏面的結果(羅5:5)。

  可見本節緊接上文的意思,說明人若跟神親密而住在祂裏面,又順從聖靈的引導行事生活,必然在對人的關係上有極顯著的表現。這表現就是必然有神的愛從這人身上流露出來。所以跟神的關係親密的結果,跟肢體的關係也必定更親切。

三.神差使徒所作的見證(4:14)

“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4:14)

  按本節使徒受神差遣作了如下的見證:

  A. 神差祂的兒子來,是作“世人”的救主,並非專為智慧派的人,是為一切信的人。

  B. 我們得與神聯合,是憑神的救法。全在乎神的設計,不在乎我們自己的知識。

  C. 神為使我們得與祂聯合,曾為我們差祂的兒子降世。神的愛有實際的表現,可以作我們相愛的榜樣。

  D. 使徒所傳的這項信息,是使徒所親自看見又作見證的(參1:1)。

四.我們怎樣藉神的兒子跟神聯合(4:15-16上)

“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裏面,他也住在神裏面。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4:15-16上)

  神既然為使我們得與祂聯合,而差祂兒子作世人救主,我們要怎樣才能得到耶穌作我們的救主,而跟神聯合?就是“認耶穌為神的兒子”。

  “認”原文 homologeō 就是承認的意思。在約翰書信中共用過五次。除了約壹一章9節指認罪方面,其余四章2節、3節、15節;約貳7節都是用在承認基督道成肉身方面;在新約中這字幾乎全部用在認信基督方面,如:太七章23節,十章32節,十四章7節“應許”;路十二章8節;約九章22節,十二章42節;羅十章9至10節;來十三章15節。但在徒二十三章8節譯作“說”,提前六章12節譯作“見證”,多一章16節譯作“認識”,來十一章13節用在信心偉人“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

  這“認”實在就是“承認”、“認信”的意思(參約12:42),跟16節上半的“也知道也信”互相呼應。我們這樣的認信耶穌是神的兒子,神就住在我們裏面,我們也住在神裏面了。

  智慧派的異端否認耶穌是道成肉身的神子。所以本節等於答覆他們的錯誤,而從積極方面指出該怎樣信耶穌才是正確的信,就是認信耶穌是神的兒子,是道成肉身的。不這樣信的,就沒有住在神裏面,神也沒有住在他裏面。

五.小結(4:16)

“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就是愛,住在愛裏面的,就是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4:16)

  本句還是繼續上文的意思反複說明:信、愛、住在神裏面,三者互為因果,並且本節也是上文討論的一個小結論,回到12節的論題上,為甚麼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面呢?因為:神就是愛,住在愛裏面的,就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