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讀經講義



叁 愛的妙道(13章)

讀經提示

  1. 從反面和正面說明本章講論“愛”的意義跟一般人的觀念怎樣不同?
  2. 甚麼是萬人的方言和天使的話語?
  3. 把所有的賙濟窮人,又肯捨己身叫人焚燒,這樣的人還沒有愛嗎?簡釋4至7節愛的定義。
  4. 為甚麼說愛是永不止息而先知講道和說方言的才能終必止息?這麼說恩賜是否因時而異的呢?
  5. 11節孩子與成人的比喻,用在愛與其他恩賜的比較時是甚麼意思?為甚麼說信望愛之中最大的是愛?

第十三章

1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2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麼。3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4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5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6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7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8愛是永不止息;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9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10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11我作孩子的時候,話語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12我們如今仿彿對着鏡子觀看,糢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13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

  保羅已經在上一章末節說明,他要把最妙的道指示信徒。到底甚麼是最妙的道路?就是本章所講的愛。本章可分為三小段:一、愛的價值(1-3節),二、愛的定義(4-7節),三、愛的永恆(8-13節)。

一.愛的價值(13:1-3)

“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麼。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13:1-3)

  這幾節很簡要地說明了愛是一切事的價值。凡我們所作的事,若沒有“愛”就沒有價值。另一方面,這幾節也告訴我們甚麼不是愛。才能、恩賜、物質的捨棄,並不就是“愛”。各種才幹或品德的表現並不就等於“愛”,沒有愛的人也可以同樣有這些表現。“愛”雖然和這些好事很相似,但並不相同。人可以出於壞動機而做好事,但出於“愛”的好事卻必須完全出於好的動機。

“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13:1)

  甚麼是“萬人的方言”、“天使的話語”?這“萬人的方言”既然是“人的”當然就是人間的話語了。保羅曾在林後十二章4節說,他“被提到樂園裏,聽見隱秘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那些“隱秘的言語”大概就是屬於天使的話語那一類的了。但“萬人的方言”不該解作就是“天使的話語”,因為聖經顯然把萬人的方言和天使的話語分別出來。

  真是有人能說萬人的方言麼?真是有人會說天使的話語麼?保羅一開頭就用“若”字,表明這是一種假設。他並未指明甚麼人說了萬人的方言,或說了天使的話語。他只不過假定說,如果“我”能夠說萬人的方言,而且連天使的話都會說,卻沒有“愛”,那麼我的話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跟一種單調而沒有甚麼意義的吵鬧聲沒有甚麼分別。

  愛不是口才。滿有語言天才的人,雖然能說許多種話,又能把話語說得非常動聽,但他可能從來沒有用愛心說過話,也可能不是為愛主的緣故說話。這樣的口才,跟鳴鑼響鈸一樣,沒有甚麼價值。

“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麼。”(13:2)

  “先知講道之能”,十二章10節曾經略為提到,下文十四章再詳細講述。“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就是一切屬靈的奧秘,和一切屬世的知識。“全備的信”,按主耶穌所說的,就是無所不能的信心(太17:20)。先知講道之能,明白各樣奧秘的知識和全備的信,在十二章8至10節都提過,但十二章是說分給不同的人,這裏是說三樣都集中在一個人身上,而且這一個人的三種恩賜都有最高度的表現。雖然這樣,若沒有“愛”,還是不算甚麼。

  可見一個人有恩賜、會講道、明白各樣的真理、知識全備、在工作上也大有信心,還不一定有愛。“愛”不是恩賜的特別長進,不是知識的特別豐富,也不是信心的特別偉大。“愛”並不就是這些。雖然“愛”必定有所表現,但不能把工作和生活方面的表現看作就是“愛”。因為除了“愛”以外,別的動機也會推動人在工作生活上有偉大的表現。人為着愛神愛人,固然會大發熱心,追求長進;為自己的偉大,也同樣會大發熱心,追求長進。“愛心”固然能使人甘願犧牲自己,叫別人得益;虛榮心也同樣能叫人作出驚人的捨棄,以吸引人的注意,博得人的讚許。

“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13:3)

  這節經文似乎使我們難明,為甚麼一個人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甚至叫人焚燒,還沒有愛呢?顯然這節經文把愛的價值提到最高峰。愛並不就是一些外表的施捨、作好事,甚至也不是捨己犧牲。因為人可能只不過為着要揚名天下而慷慨施捨,甚至犧牲性命。這些人所做的事好像是為愛人而做,其實他所愛的是他自己。當時的哥林多人有很多是拜過偶像的,有人為表現虔誠而叫人焚燒,為偶像捨身。這種捨身與“愛”全無關連。所以保羅說,人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甚至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因為它並沒有增加“我”的偉大,倒顯明“我”的虛偽。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