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讀經講義



二.記念主的聚會(11:17-34)

  使徒保羅責備哥林多的信徒,在記念主的聚會中,情形混亂,不按理記念主。當時哥林多教會記念主的情形,和現在教會的聖餐有很大的分別。他們是先聚餐,以後才記念主。這可能是因主耶穌跟門徒立新約的時候,是先吃逾越節宴席,才立新約;所以他們也摹仿主耶穌的樣式,先有聚餐,然後才記念主。猶大書12節說:“這樣的人,在你們的愛席上與你們同吃的時候,正是礁石。”(參彼後2:13)“愛席”可能就是指記念主的聚餐。但後來漸漸演變成現在的記念主的聚會,只有表明主的身和血的餅和杯,而沒有聚餐。

  按預表的靈意來說,逾越節的宴席既然是預表基督的救恩,現在基督已經受死流血,應驗了預表的靈意,因此、新約信徒所該記念的,當然不是逾越節羔羊,而是那用自己的血為我們立新約的基督了。所以現在教會不用再守逾越節,卻要照主的吩咐,藉着記念主的聚會,記念主所立的新約。

1. 責備其聚會之混亂(11:17-22)

“我現今吩咐你們的話,不是稱讚你們;因為你們聚會不是受益,乃是招損。”(11:17)

  比較本章第2節:“我稱讚你們,因你們凡事記念我,又堅守我所傳給你們的”,跟本節的語氣剛剛相反。可見使徒在開始要責備哥林多人時,深怕哥林多人因第2節的話,自以為還有些可取之處,而輕忽使徒以下的話,所以特別聲明“我現今…不是稱讚你們”,雖然保羅是喜歡先看人的長處而稱讚人的;但在這件事上,他覺得無可稱讚。因為他們在這麼嚴肅神聖的事上,竟然存着兒戲的態度,實在是該受責備的。

  “你們聚會不是受益,乃是招損”,這下半節說明,教會一切的聚會都該叫信徒受益。不論所採用的儀式是甚麼(就如用甚麼餅,怎樣擘,怎樣喝杯…),保羅所注重的是他們聚會的時候,是“受益”還是“招損”?凡是能使聚會受益而不招損的方法、程序、儀式、時間等,我們都可以採用。現在教會有許多種聚會,或特別的典禮、感恩、慶祝等,聖經並沒有規定固定的程序。但不論甚麼聚會,安排甚麼節目,總該叫參加聚會的人“受益”,不是“招損”。不然那些節目或程序,就不該安排在聚會裏面。這是教會安排聚會的時候應該注意的。

“第一,我聽說你們聚會的時候,彼此分門別類,我也稍微的信這話。”(11:18)

  本書一章11至13節已經告訴我們,哥林多教會分爭結黨。但在這裏所指的“分門別類”,按下文可知是指他們在記念主的聚會之前的聚餐說的。根據21節,他們聚餐的情形,是各人自己把食物帶去吃的。富有的信徒帶的食物非常豐富,貧窮的信徒帶的卻非常簡單,甚至沒有帶。但他們卻不是大家聚在一起分享,而是各人吃自己的;或是富有的跟富有的在一起,猶太人跟猶太人在一起;彼此分門別類。保羅責備他們,這樣分門別類,根本就算不得是一種愛的宴席。

  “我也稍微的信這話”,表示保羅很謹慎的聽取有關哥林多人的壞話。雖然哥林多教會已經有分爭結黨這一類的事實,加上他們當中有很多人的靈性還是屬肉體的嬰孩,因此在聚會的時候有分門別類的現象,是沒有甚麼奇怪的;但是這話畢竟是聽來的,所以保羅保持很小心的態度。

“在你們中間不免有分門結黨的事,好叫那些有經驗的人顯明出來。”(11:19)

  雖然分門結黨的事是神所不喜歡的,但是教會裏面既然有這些事發生,神也允許那些沒有私心、真誠愛主的人,因這些事受試驗。這裏所說“好叫那些有經驗的人顯明出來”,有經驗的人就是指那些在分門結黨的事上不肯隨和,不偏左右,也不因此跌倒的人。有“經驗”的人經過了試驗,就顯明是真心愛主,站立得住的基督徒。

“你們聚會的時候,算不得吃主的晚餐;因為吃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飢餓,那個酒醉。”(11:20-21)

  “主的晚餐”可能就把這聚會簡稱為“聖餐”名稱的來源。因為保羅把記念主的聚會叫作吃主的晚餐,所以現在教會就把這聚會簡稱為聖餐。保羅說哥林多人的聚餐算不得是吃主的晚餐,因為他們吃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飢餓,那個酒醉。他們一同來記念主,本該顯出信徒彼此相通的愛心才對。可是因為富有的信徒不肯跟貧窮的信徒一起分享食物,以致有“這個飢餓,那個酒醉”的情形,完全違反了愛宴的意義。

  “這個飢餓,那個酒醉”,這句話是那些主張聖餐要用酒的根據,因為別的經文提到聖餐的杯的時候,沒有提到酒。不過這裏的話還不算是很有力的根據,因為這裏使徒是責備他們在吃愛宴時酒醉,是不該有的情形,不足為例。按以色列人守逾越節來說,守逾越節是不許用任何有酵的東西的(出12:15-20,13:6-7)。酒卻是葡萄經過發酵後才釀成的。

“你們要吃喝,難道沒有家麼?還是藐視神的教會,叫那沒有的羞愧呢?我向你們可怎麼說呢?可因此稱讚你們麼?我不稱讚!”(11:22)

  這是保羅義憤填胸的責問,全節連用三個質問,都是針對富有的信徒而發。這三個問題是:

  A. “你們要吃喝,難道沒有家麼?”這個問題偏重於責備他們的動機錯誤。他們既然有家可以吃喝,為甚麼還要到教會來吃喝?他們帶那些豐富的食物來,既然不是要讓貧窮的弟兄跟他們分享,何必帶到教會來吃喝呢?使徒責問他們,這樣作究竟有甚麼作用?他們的動機十分可疑。他們若不是要藉分享食物表現愛心,就是故意要利用這種聚餐表現他們的富有。這種存心是該受責備,“你們吃喝難道沒有家麼”?要吃喝就在家裏吃罷,何必到教會來表演呢?

  B. “還是藐視神的教會?”這句話偏重於責備富有信徒態度上的錯誤。他們把教會看作普通社團,藐視神教會的神聖。教會的一切活動,原都是為事奉神、榮耀神而有的,他們卻用來榮耀自己。教會聚會的目的,是要叫信徒“受益”;卻不是要顯出某些家庭的富有,而使窮乏的信徒感覺難堪。他們這樣作,完全違背了記念主聚會的意義。

  C. “我向你們可怎麼說呢?可因此稱讚你們麼?”保羅自己的回答是“不稱讚”。這第三個責問是表明保羅自己的態度。他不但不會因那些富有信徒這樣顯示財富,而說他們好話,反倒感歎他們的幼稚與無知。使徒的態度代表了神對那些單以今世財富誇口之人的態度。

2. 記念主聚會的意義(11:23-26)

“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11:23上)

  聖經提到主的晚餐的聚會,最常用的句子是“為的是記念我”。所以“記念主”是這種聚會最適當的名稱。不過有人根據聚會要擘餅,所以稱為擘餅聚會,也有人根據主的晚餐而叫它作聖餐。

  保羅在這裏一開始就說明,他所講關於記念主的意義,是從主領受的。他說“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注意“我當日”這幾個字原文沒有,只是用過去式而已。保羅在哥林多教會的時候,已經把他從主耶穌所領受的傳給他們了。可是他們似乎忽略了保羅所傳關乎記念主的意義;所以保羅在這裏再度提醒他們。大概因為哥林多教會裏面有人認為,保羅不是主耶穌親自立的,所以他的教訓可能是從別的使徒聽來的。保羅特別加以聲明,他的教訓是從主領受的。雖然這裏沒有說出他怎樣從主領受;但是他不是要信徒注意他怎樣領受,而是要他們注意他的確是從主領受的事實。這些教訓跟使徒一切的教訓同樣有權威。

“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11:23下-24)

  “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這句話是要讓信徒追念主耶穌被賣那一夜的情景。雖然那一夜保羅自己並沒有在其中,但卻因所領受的啟示,就追念那一夜的經過。

  “拿起餅來…就擘開”,主耶穌把餅擘開,是要表明祂的身體怎樣為我們“擘開”,祂怎樣為我們在十字架上捨棄自己,使許多人有分於祂的救恩。我們照祂的吩咐記念祂,就是記念祂的捨命。哥林多人怎能一面記念主,一面連食物也不肯分給窮乏的弟兄呢?基督肯為我們捨命,我們竟然連食物也不肯為主捨棄,怎能記念主呢?所以“擘餅”對哥林多人來說,有特別的意義。

  “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這句話一再地被提到,表示記念主聚會的真正意義,是在乎“記念”,絕不是贖罪。要是有人說,餅經過祝謝就變成了主的身體,祂再一次把祂自己獻上,為我們贖罪,就完全違反“聖餐”的意義。我們今天擘餅、喝杯,絕不是為贖罪,而是記念主已經為我們贖罪的恩典。“聖餐”這種儀式,並沒有任何功效可以贖我們的罪。來記念主的人是先得着主耶穌基督的赦免,才來記念祂救贖之恩。我們是靠主代死而得赦罪,絕不是憑守聖餐的儀式而得着赦罪。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11:25)

  本節與上一節經文都提到“這是我的身體…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這並不是說,祝福了的餅變成了主的身體,祝福了的杯變成了主的血。這些餅和杯只是表明主的身子為我們受死流血罷了!所以26節說:“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來。”“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新約既是主所立的,與舊約有明顯的不同。舊約是用牛羊的血立的,新約是用耶穌基督的血立的。舊約牛羊的血並不能真正贖人的罪,只表明那以後要來的救贖主。新約基督的血才能真正叫我們的罪得赦免。

  “約”也表示一種雙方應該信守的責任。我們既已與主立了約,所以每逢吃餅喝杯的時候,應該想到我們不再是屬自己的,而是屬主的,理當專誠的愛祂,為祂而活。

  “要如此行”表示擘餅和喝杯這兩件事,在記念主的儀式裏面是必須有的。必須把餅擘開,把杯喝下去,因為這樣做,為的是記念主。這雖然是一種儀式,卻是為記念主而做的,所以我們不可以把這部分略掉。使徒沒有明說擘餅該怎樣擘,所用的杯到底是怎樣的杯,但他一再提到“擘”跟“喝”和“要如此行”。

  “記念”包括感恩、思念和愛慕的意思。聖餐不單是一種嚴肅的聚會。如果單有嚴肅的氣氛,並不能夠把主設立“聖餐”的意義表明出來。嚴肅的氣氛不該是記念聚會的全部內容,記念聚會的內容該有感恩、愛慕、思念。

  “記念”說明了參加記念主的人,是已經蒙恩得救的人。那些還跟基督對立的人,和那些沒有領受救恩的人,是不能記念祂的。“記念”也說明了這聚會的性質,不是禱告會,不是講道會。這種聚會的中心是要激發人愛主,感恩的心,不論領禱告、傳信息、作見證,都是要引致人記念主、稱謝主為目的。

“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來。”(11:26)

  記念主的聚會還有一點重要的意義,就是等候主耶穌來。我們這樣的擘餅,照祂的吩咐來喝杯記念祂,是表明我們在祂的面前,正遵照祂的吩咐等候祂回來。擘餅的聚會既然被稱為“晚餐”,就有等候家主回來、等候安息來臨的意思。吃早餐是準備出去工作,午餐是在工作中用的,晚餐卻是工作完畢以後回到家裏享用的。所以“晚餐”有團聚安息的意思。吃“主的晚餐”就是來到主的桌前,向主表明我們(教會)已經預備好了,正等候家主回來。

  這樣,每多一次記念主,就是表示我們知道主再來的日子又近些了,我們繼續地等着祂回來。正如祂在立新約的時候所應許的:“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裏,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太26:29)。

3. 要怎樣記念主(11:27-34)

  A. 要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11:27)

“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11:27)

  “按理”是針對上文哥林多人那種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飢餓、那個酒醉的情形。他們沒有尊重記念主聚會的神聖。違背了這聚會的意義,就是沒有“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不按理”原文為 anaxiōs,按 W. E. Vine 新約字解,這字在這裏的意思是指不把主的晚餐分別為聖,而把它當作是普通晚餐。也就是存輕忽、不敬的態度來記念主。按英文標準譯本 KJVNASBRVRSV,這字都譯作 unworthily(不尊敬的,不配的)。

  “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也指下文那些不分辨主的身體,帶着罪來領受餅和杯的人。

  B. 要先自己省察(11:28)

“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11:28-29)

  “省察”就是省察自己有沒有虧欠主、虧欠人的地方;有沒有犯了罪而沒有得主赦免。我們既然記念主怎樣為我們受死,贖我們的罪。我們既感謝祂為我們的罪受死的恩典,卻又帶着罪來記念祂,就和我們記念祂的目的完全相背。我們應該省察,看自己是不是帶着一顆清潔的心來記念祂。哥林多人既然分爭結黨,彼此之間很可能有怨恨的罪藏在心裏,互不饒恕,卻又一同吃主的晚餐。主為我們死,是要我們與神和好,與人和睦;我們來記念主的時候,是否已經與神與人都和好,沒有虧欠呢?我們應該先省察,然後才吃餅、喝杯。

  “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本節把上文“不按理”的意思,更清楚的指明出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的時候,沒有把它們看作是表明主的身體、主的血,卻看作是普通的餅和杯,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有些信徒在吃餅喝杯時,嫌所吃的餅或葡萄汁不夠味,把“聖餐”的餅和杯當作普通的飲食品嘗,這種態度是錯誤的。領受主的餅和杯,不該存這心意。

  所謂吃喝自己的罪,就是因吃喝而取罪,必要擔當自己的罪的意思,與上文27節所說“干犯主的身、主的血”的意思相同。因為輕忽那表明主的死和新約的餅和杯,就是輕忽主跟我們所立的新約了。

  C. 懲治與受審(11:30-32)

“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11:30-32)

  “因此”說明哥林多人之中所以會有患病甚至死亡,是由於他們不尊重主的餅和主的杯,吃喝自己的罪,以致受到神的懲治。在這幾節裏有三點要注意:

  a. 上文使徒責備哥林多信徒輕慢主的餅、主的杯,就是干犯主,是嚴重的罪。神既因他們“不按理”記念主而懲治他們,甚至死的也不少,可見他們那種輕慢的態度,實在是神所憎惡的。

  b. 第31節使徒說:“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可見那些受神審判懲治的,是沒有自省,帶着罪領受主的餅和杯的。這裏的“分辨”和“自省”是相同的意思。請注意,並不是教會有一個不自省,帶着罪記念主的人,其他的人便也一同受懲治。只有犯罪的人受懲治,別人不必分擔他們的罪,他自己要擔當自己的罪。

  c. 使徒已經說明,所受的懲治只關乎身體,可見與靈魂得救無關。“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就是免得我們跟不信主、未得救的人一同滅亡的意思。

  D. 應彼此等待(11:33-34)

“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聚會吃的時候,要彼此等待。若有人飢餓,可以在家裏先吃,免得你們聚會,自己取罪。其餘的事,我來的時候再安排。”(11:33-34)

  這兩節經文,是保羅在責備之後所加上的勸勉。保羅要他們“彼此等待”,就是他們所帶來的食物要等待大家一同來享受。既然是愛宴,就應該大家共同享用,這樣才能夠表現彼此相愛的精神。

  “若有人飢餓,可以在家裏先吃”,這就是說,如果有人因飢餓而不能夠等待,不如在家裏先吃。使徒雖然要他們尊重“愛宴”,卻不是不體恤有些人的實際困難。他允許飢餓的人先吃,可見先吃與否,還不是問題的中心。把主的晚餐看作普通晚餐而吃喝,甚至趁這機會炫耀自己的富裕,這種態度才是受責罰的主要原因。

  “免得你們聚會自己取罪”,意思是免得你們的聚會因爭先吃喝,以致不蒙神悅納,反而得罪神。中文聖經所譯“自己取罪”,似乎太強調“自己”。其實本句只是說明,要是像他們那樣,這個飢餓、那個酒醉地來聚會,就是聚會取罪。英文 NASB 本句譯作 so that you may not come together for judgment。(這樣,你們就不致聚會取罪)。另參 RVRSV 等。

  “其餘的事,我來的時候再安排”,本句表示寫在本書的教訓,都是較為急迫或重要的,不能留待使徒到的時候才安排,必須預先藉書信指導他們。還有些次要的事,保羅要等到自己到哥林多時,才指導他們,或為他們裁決。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