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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拉基書(五)

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祭物

黃志倫

 

經文:瑪拉基書三章7至12節

   瑪拉基書多處記載以色列人的悖逆頂嘴。上帝對他們說:“我愛你們”,他們反駁:“你怎樣愛了我們呢?”(瑪1:2)上帝指他們是“藐視我名的”,他們卻說:“我們怎樣藐視了你的名呢?”(瑪1:6)先知指他們“用自己的言語使耶和華厭煩”,他們仍說:“我們怎樣使祂厭煩呢?”(瑪2:17)以色列人一而再地用藉口、找理由來逃避責任,而在第三章這段經文中也沒有例外。

 “從你們列祖的日子以來,你們就偏離了我的律例而不遵守;現在你們要轉向我,我就必轉向你們。你們還問:‘我們要怎樣回轉呢?’”(瑪3:7)

   在瑪拉基書一至二章,上帝已經指出以色列人在信仰和行為上的許多錯誤,以色列人怎會不知該如何回轉呢?但他們竟說:“上帝啊!我們要怎樣回轉呢?”這群以色列人是真不知道,還是假不知道呢?以色列人的信仰態度就是這樣,他們並非不知道上帝的吩咐和要求,只不過是想一再拖延不遵行。他們這種錯誤的信仰態度也帶給我們提醒。在信仰生活上,我們對於上帝的要求和吩咐,其實也知道不少;而當我們對上帝說“我應該怎麼做?我應該怎麼回轉?”的時候,恐怕心底裏也是知道自己應該怎麼回轉,只是不願意去做足上帝的吩咐和要求。上帝的要求,例如:愛人如己,愛仇敵,行公義好憐憫,先求上帝的國和上帝的義,不可犯罪等等,我們都知道。我們要怎麼回轉?把所知道的聖經真理行出來就是了,這樣就必蒙福。正如雅各書所說:“惟有詳細察看那使人自由的全備的律法,並且時常遵守的人,他不是聽了就忘記,而是實行出來,就必因自己所作的蒙福”(雅1:25)。

  當以色列人問上帝“我們要怎樣回轉”時,上帝舉了一個他們沒有守住但確實是上帝清楚吩咐的例子:奉獻。在這段經文裏,我們可見有關奉獻的真理。。

 一.奉獻是信仰生活的要求

 “人怎可搶奪神之物呢?你們卻搶奪屬我之物,竟還問:‘我們搶奪了你的甚麼呢?’就是搶奪了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祭物。你們要受嚴厲的咒詛,因你們全國的人都搶奪了屬我之物。”(瑪3:8-9)

   上帝的子民以色列人沒有嚴肅看待上帝的要求,在奉獻的事上沒有遵守律法,這是不蒙上帝悅納的。上帝明言:“你們要受嚴厲的咒詛,因你們全國的人都搶奪了屬我之物”。從下文可知,以色列人所受的嚴厲咒詛,就是上帝讓他們五穀沒有收成。在人看來,農作物失收可能是因為旱災或蝗禍,但人往往沒有察覺到,這是因為人犯罪,沒有遵行上帝吩咐而帶來的結果。正如上帝藉着先知阿摩司宣告說:“我必使饑荒臨到這地,這饑荒不是因為沒有食物,這乾渴不是因為沒有水;而是因為聽不見耶和華的話。”(摩8:11)

   我們不要把上帝在聖經中對奉獻的吩咐,當作一個可有可無的要求。上帝既然把奉獻的條例放在律法裏,這律法就好像其他所有的律法一樣,不是一個建議,而是一個要我們守住的要求。

   為何上帝要把“奉獻”放在律法裏?為何上帝給了我們,又向我們要回,而且把這樣的一個行動放在律法裏,成為信仰的要求呢?答案只有一個,即主耶穌所說:“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哪裏。”(太6:21)我們愛主的心有多少,奉獻就有多少,這是一個對上帝的心有多少最好的一個試金石。一個看重奉獻、願意奉獻的人,肯定是個對上帝有心的人。上帝把這微妙的關係放在信仰的要求裏,使我們以此來衡量自己,看看自己對上帝的心到底有多少。

 二.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祭物

   上帝對以色列人說“你們全國的人都搶奪了屬我之物”,這些屬於上帝的東西,就是“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祭物”(瑪3:8-9)。聖經第一次提到十分之一的奉獻,是在創世記第十四章:

 他[麥基洗德]給亞伯蘭祝福,說:“願創造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賜福給亞伯蘭。把敵人交在你手裏的至高的神,是應當稱頌的!”亞伯蘭就把所得的一切,拿出十分之一來,給了麥基洗德。(創14:19-20)

   這裏記載亞伯蘭獻上十分之一。亞伯蘭是在摩西還沒有頒布律法之前,就已向上帝獻上十分之一,是他信仰的流露和表現。上帝是創造天地的主,是至高的神,亞伯蘭拿出十分之一獻給上帝,來表達和承認祂是我的主,是我的上帝。雅各也是一樣,在沒有律法的束縛下甘願向上帝獻上十分之一(創28:22)。到了摩西的時代,上帝就藉着摩西用條文將十分之一訂下來。其實,十分之一本來就是以色列人的先祖從內心所發出的一個自然舉動。

   利未記記載,“地上的一切,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或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利27:30)。我們所有收入的十分之一是歸給耶和華的;這不是我們的,這是上帝的,所以要歸給耶和華!但在瑪拉基先知的時代,以色列人完全沒有守住這吩咐。

  其實,聖經所要求的奉獻,是超過十分之一。

每三年之末,你要把那一年的全部出產的十分之一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裏;這樣,利未人(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以及在你城裏的寄居者和孤兒寡婦,就可以來,吃得飽足;好叫耶和華你的神在你手所作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申14:28-29)

   這段經文說每三年另有一個十分之一要拿出來,這是用來給利未人和做額外的慈惠工作。平常每年十分之一,而每三年多一個十分之一,那麼每三年就是十分之二。除此以外,還有當獻的祭物是特別分出來給祭司的(利7:28-36)。所以,聖經所要求的奉獻,是超過十分之一。十分之一的奉獻不是最高的標準,而是我們學習奉獻的開始,是最少最基本的要求。上帝責備瑪拉基時代的以色列人沒有獻上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祭物。上帝告訴他們“要把當納的十分之一,全部送入倉庫,使我家中有糧”(瑪3:10),這是基本的要求。如果連十分之一都做不到,更不要說有每三年的另外十分之一,還有其他當獻上的祭物了。

   我們願意按照聖經的教導,以奉獻來表達我們的信仰嗎?從最基本的做起,獻上十分之一。當納的十分之一是最基本的要求,我們應當把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上帝的家有糧。這是否指十分之一應該全部送入教會的奉獻呢?還是十分之一的一些給教會,一些給神學院,一些給宣教士,一些給福音機構,加起來全部是十分之一?如果說把十分之一全然歸給自己所屬的教會,而另外再拿出額外的來奉獻,那又如何呢?最重要的是:我們願不願意遵行聖經的教導,守住最基本的要求,把十分之一奉獻還給上帝?

   奉獻的人是蒙神賜福的。上帝說:“你們要把當納的十分之一,全部送入倉庫,使我家中有糧;藉此試驗我,看我是不是為你們敞開天窗,把福氣倒給你們,直到充足有餘呢。”(瑪3:10)上帝在挑戰我們的信心。聖經中就只有這裏記述上帝以這種方式與祂的子民說話:你們奉獻十分之一“藉此試驗我”。這“試驗”(to prove)不是負面的“試探”(to tempt),因為上帝是不可以試探的。“試探”是指帶着不信的態度來挑戰上帝的權威,而這裏的“試驗”是指帶着信心,以順服的態度,願以奉獻十分之一來表達對上帝應許的肯定。

   上帝告訴以色列人,若用信心把當納的十分之一歸還給上帝,上帝絕不會讓他們有缺乏:祂會敞開天窗,把福氣傾倒下來,直到他們充足有餘。對當時的以色列人來講,那是得到天窗的打開、雨水的滋潤,而有五穀豐收;對今天的信徒來說,這是指在生活上得到上帝的供應。

   感謝上帝,我自從信主以後,就學習奉獻十分之一,從我最少的工資開始。我記得我賺得的第一份薪金是九十元,我就奉獻九元。九元算得甚麼?但那是我的十分之一。按照上帝的吩咐奉獻十分之一,不是獻金多少的問題,而是在乎我們是否願意遵守聖經的教導,按照上帝的吩咐,用信心獻上十分之一。在教會裏,我看到那些願意遵守十分之一奉獻的信徒,在生活上並沒有缺乏。上帝的恩典是多而又多的。

   奉獻的要求是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祭物,十分之一是最基本學習奉獻的開始,而守住奉獻的吩咐,是一條以信心來仰賴上帝供應的道路。奉獻是我們對上帝應有的表達;我們願意按照上帝的吩咐,把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歸給上帝嗎?

 

金燈臺活頁刊 第218期 2022.3
作者黃志倫牧師為新加坡長老會恩澤堂主理牧師。本文是作者的講章摘錄。本文的經文錄自《聖經新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