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讀哥林多前書可以看到保羅如何處理教會問題。無疑,哥林多教會人才輩出,智慧是哥林多人所追求的,恩賜才幹是他們所誇耀的;但是,哥林多教會的問題亦不少!本文就哥林多前書四章18節至五章13節,探討教會面對淫亂問題及如何執行紀律:
在這段經文之始,保羅坦誠地指出一些哥林多信徒的驕傲(林前4:18);他們自視過高,驕傲自恃,以為保羅不敢前來哥林多,而差派提摩太前來處理哥林多教會的問題。故保羅鄭重指出,他必快到哥林多(林前4:19)!同時,保羅提出一個很重要的真理:“然而,主若許我”(林前4:19)。保羅是個謙卑的神僕,聽命順服主;他不會自把自為,卻願意在一切事上順服主。使徒雅各也曾同樣吩咐信徒學習“主若願意”的功課(雅4:13-16)。
哥林多信徒“自高自大”,連使徒保羅也看不上眼,挑戰保羅,以為他不敢前來哥林多。實際上保羅將要前來查究哥林多人憑着甚麼權柄;顯然他們只有說話的口才,並沒有生命力和見證力。進一步,保羅指出:“神的國不在乎言語,乃在乎權能”(林前4:20)。這權能是神的話語在人身上和生命裏改變的能力!就是除去誇口,除去驕傲自恃,而服在神話語之下。
教會中發生淫亂的事會令人十分震驚。可是哥林多教會竟沒有處理發生在他們中間淫亂的問題:就是有人與他自己的繼母通姦!這樣的事甚至連教外也沒有(林前5:1-2)。哥林多教會不但沒有處理它,還自高自大,並不哀痛。他們驕傲自恃,連十誡中之第七誡“不可姦淫”也置諸不理!(林前5:3)
保羅對這事深表關注,也關心犯罪的人;但使徒的關注和關心並沒有包庇罪惡。他立刻行動,吩咐把這犯罪者“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5:2)。這行動不是憑着人的權柄,而是憑着主耶穌的名和祂的權能(林前5:4)。為甚麼要把那個淫亂、與繼母通姦的人趕出教會呢?固然這是保障教會的聖潔,因教會不能接納犯姦淫而不願悔改的人在教會中繼續聚會;使徒進而解釋:“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5)這犯淫亂的人是信徒,而他的繼母可能不是信徒,故教會執行紀律,把犯通姦的信徒趕出教會,這是叫撒但敗壞這人的肉體—即肉體受罪的懲罰、受苦受害;但這肉體受損害,並不會影響他的靈魂得救—因他始終是屬主的人。據哥林多後書記載,這人後來知罪悔改,保羅吩咐教會把他挽回來(林後2:5-8)。
故此,教會要執行紀律,把犯淫亂而不願悔改者趕出教會。否則,就犯了包容罪惡的罪:“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林前5:6)使徒在此指出哥林多教會的根本問題:他們錯以為自己有愛心包容犯淫亂的人;這自誇好像麵酵一樣,影響全教會跌進錯誤的自誇裏!
保羅進一步提醒信徒的身分:“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5:7)“舊酵”包括所有未信主前的罪惡,諸如驕傲自恃和淫亂等。所有信徒的身分乃“無酵的麵”、“新團”,皆因耶穌基督,逾越節的羔羊,為我們的罪作了祭牲,被殺獻祭成就了救贖。既然如此,信徒就要除去惡毒和邪惡;那包庇罪惡而生發的驕傲自恃更是要不得的(林前5:8)。我們應有誠實和忠於真理的心思意念,對於那些犯淫亂而不願悔改的人,要嚴正處理。
信徒如何對待教會內外的人,往往是十分複雜的。正如保羅在這段經文提及(林前5:9-10),哥林多城是個拜偶像的都會,城內充滿廟宇及廟妓(男妓及妓女),與拜偶像的人行淫,故保羅以此提醒信徒。不過有些哥林多信徒以為保羅吩咐信徒不要與教外所有淫亂的人交往,於是保羅在這段經文加以解釋,他的本意乃吩咐信徒不要與那些教內而行淫亂的人交往(林前5:11)。換言之,當信徒面對教外的人,當中有些可能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拜偶像的,就得小心與他們交往,免得受他們不良的影響。但對於教會內的那些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拜偶像的、辱罵的、醉酒的、勒索的,我們不可與這些犯罪的信徒交往,連與他們吃飯也不可!
神將誡命給人類,要求所有人遵守。但惟有屬於神的人,神給他們力量和恩典去遵守誡命。若信徒違反這些誡命而犯罪,他們可以悔改而尋求神的赦免。但那些明知故犯、又不悔改的信徒,他們是失德的人,我們不要與他們交往!而且哥林多教會竟然錯用了愛心,跟這個與繼母通姦的弟兄交往,所以保羅直接提出要將這惡人趕出教會(林前5:12-13)。
教會要執行紀律去審斷教會內的肢體。教外的人不是由教會審判的;到了末日審判臺前,他們就會受到神公義的判斷。教會要處理公然犯罪而不認罪的信徒。主耶穌也曾指導教會有關紀律的處理:“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18:17)
金燈臺活頁刊 第206期 2020.3
作者潘國華牧師退休前為加州主恩基督教會主任牧師,現時定居於多倫多,並在多倫多衛道浸信會中文堂服事主。
插圖:Agnes Leung(agnesleu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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