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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經講章大綱

奉獻的真理

黃彼得

 

經文:出埃及記二十三章14至17節

引言:

   奉獻是聖經中重要真理之一,卻為今日信徒所最忽略的真理。奉獻表明信徒對神感恩、敬愛、順從的態度;也表明對真理的認識、實行和愛護的程度。今日就神在舊約中所教導有關奉獻的真理與各位共同思想。

一.奉獻的地位

  奉獻與敬拜神有同等的地位。

  1. 亞伯與該隱的獻祭與敬拜是在一起的(創4:4-5)。
  2. 以色列人奉獻五祭(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贖愆祭)與每年七節期也是在一起的(利1—8章;23章)。
  3. 朝見主是不可空手的。敬拜時必須有奉獻(出23:15;34:20;申16:16)。

二.奉獻的心態

  奉獻者的心態比祭物更重要。

  1. 神先看重亞伯順服神命令的心,後悅納他所獻的祭物(創4:4)。
  2. 神先看重亞伯拉罕敬畏神的心,後為他預備所需要的祭物(創22:12-14)。
  3. 神先悅納奉獻者甘願的心,後悅納他奉獻的祭物(利23:37-38)。

三.奉獻的比例

  神看重奉獻的比例,過於奉獻的數量。

  1. 亞伯拉罕創立十分之一奉獻給最高的神的例子(創14:20)。後雅各效法奉獻十分之一給神(創28:22)。
  2. 神指示摩西將奉獻十分之一定為律法,要以色列人永遠遵守(利27:30-33),並為蒙福的根據(瑪3:8-10)。
  3. 五祭中有牛,羊,鳥等不同的祭物,是按奉獻者的貧富而決定的(利1:3、10、14等)。

四.奉獻的用途

  1. 燔祭或火祭是完全歸給神的(利1:7-9、12-13等)。
  2. 每年的十分之一是供利未人和祭司的生活費用。他們是專職聖工人員,無產業及其他的收入(民18:21-32;申12:6-19)。
  3. 每年的另外十分之一,以及頭生的和初熟的果子,要歸聖殿(教會),供維持費用(申14:22-27)。
  4. 每三年一次的十分之一是供救助孤兒寡婦慈善之用(申14:28-29;26:12-13)。所有以色列人每年除各節期的獻祭之外,又有三分之一的十分之一的奉獻。即:一份的十分之一歸聖殿(教會)維持之用,一份十分之一為利未人祭司的生活費用,每三年一次的十分之一為慈善之用。

五.拿細耳人的奉獻(民6:1-21)

  1. 拿細耳人的意思:是許願離俗歸主,事奉主的人(民6:2-4)
  2. 拿細耳人是在利未支派以外的以色列男女,許願要事奉主。服事的久暫是按他們的心願而決定(民6:13)。
  3. 有的是由父母許願的,如參孫(士13:5-7),撒母耳(撒上1:11),施洗約翰(路1:15)。有的是自己立願的,如利甲族(耶35章)。

省思:

  1. 我對奉獻的真理認識多少?
  2. 我對奉獻的真理實行多少?
  3. 我是否按神的指示使用我的奉獻?
  4. 我肯否立願成為教會中今日的拿細耳人?

 

金燈臺活頁刊第198期 2018.11
作者黃彼得牧師為東南亞聖道神學院榮譽院長。
本文選自本社出版之《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全部大綱共約二千三百篇,已在金燈臺出版社網站goldenlampstand.org發布,歡迎瀏覽或下載。費用全免。

插圖:Agnes Leung(agnesleu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