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與神同工的。(林前三:9)
保羅在哥林多的時候,並沒有“專業使徒”的身分。他從雅典到哥林多的時候,投奔了製帳篷為業的亞居拉和百基拉夫婦,和他們同住,作一名技術工人。因為老闆是猶太人,安息日可以停業休息,“每逢安息日,保羅在會堂裏辯論,勸化猶太人和希利尼人”(徒一八:1-5, 11)。
有一段時間,保羅的情形相當狼狽:“直到如今,我們還是又飢,又渴,又赤身露體,又挨打,又沒有一定的住處,並且勞苦,親手作工”(林前四:11-12)。但他並不曾因為經濟上的困難,而在真理上妥協;保羅不是思想在胃裏的那種人。他說:
我…白白的傳神的福音給你們,就自居卑微,叫你們高升…我虧負了別的教會,向他們取了工價,來給你們效力。我在你們那裏缺乏的時候,並沒有累着你們一個人。(林後一一:7-9)
可見保羅的心,不在於得工價。他說:“我也甘心為你們的靈魂費財費力”(林後一二:15)。如果人會像保羅一樣,看得見傳福音是為得人靈魂的投資,他就會甘願把靈魂擺上。
這清楚的給我們看見,如果照今天教會中通用的行話,保羅所作的是“義工”。但這個語詞,保羅完全不熟悉,聖經中也沒有這個觀念。
我第一次聽到人說“義工”這個名詞,是很久以前的事。不知道是誰,把這個社會上用久了的名詞,移植到教會中來。但現在仍然記得,那乍對新觀念的惶惑。雖則只是短短的一會兒。那反應是:難道其餘的是不義之工?
不過,馬上就想得到,所謂“義工”是義務工作的意思。
對於屬主的人來說,事奉和工價沒有必要的聯繫,只有得救蒙愛是事奉的先決條件。當然,事奉神的人有物質的需要,以維持其生活;而實際得服事益處的人,既然同是神的兒女,也有供應事奉者需要的責任。聖經說:“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提前五:17)。這包括精神上的尊敬,和物質上的供奉。但聖經絕沒有教導我們,要錢才作工。有人說:“為工價而服事神的,可能為了更高的工價而服事魔鬼。”
據說:有一個教會聚會的時候,新來的傳道人請長老領公禱;沒有反應。傳道人再重申前請。這次講話了,長老是抗議說:“我們請你來的時候講明的,不但是要傳道,連禱告也包括在內喏!”很可能這只是個笑話。但如果只講聘任傳道,是否就可以不禱告了呢?
雇工觀念是非聖經的世俗文化。看看聖經裏獻上身體作活祭的事奉,只講到照所得的恩賜事奉工作,而完全沒有講到薪酬(羅一二:1-21)。其中理由不難了解:如果人沒有為恩賜投下本錢,是白白得來的,哪有資格爭取回收?
如果義工觀念存在,就自然會使某些人自以為高人一等:“看,我比你好!”或說:“你管不了我,我又不拿你錢!”這種自義態度,比不作工更不好,哪還談得上事奉,哪還會蒙神記念。如果懷疑其信不信有神的存在,也並非不合理。
要知道,能在事奉主的工作上有分,並不是你向主或向人施予恩惠,而是蒙了恩惠,“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祂受苦”(腓一:29)。如果使徒連受苦都可以算作是主的恩惠,何況工作呢!
在事奉上既然不能自義,要像保羅一樣的甘心費財費力,也就不能有我是施主,我是老闆的態度。而應該規規矩矩,謙虛謹慎的工作。
1961年,甘迺迪總統號召“和平工作隊”,派遣義務工作人員,對開發中國家,提供專業技術及教育服務,為期兩年。他告訴國人,參加和平工作隊,所面臨的工作條件艱苦,生活差,有時還要冒生命危險。但成千成萬的人響應呼召,工作達到全球數十國家地區。這些人中,沒有自義自負的態度,也沒有紀律的困難。
有一次,我去一個慈善機構經營的店,在那裏工作的,全部是義務人員。當時遇到那小機構的負責人,當着眾人嚴厲責備一名工作者,因為她工作時間跟朋友在一邊閒談,忽略了分內的事。被責備的人唯唯接受,沒有反抗,連聲道歉認錯,立即回去工作。這是何等的工作態度。當然,聖徒的事奉應該超過這標準。
聖徒因愛主而勞苦(帖前一:3),這是蒙救贖的人唯一應有的態度。“無論作甚麼,都要從心裏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裏,必得着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西三:23-24)
我們應該覺醒,動員信徒,起而參與主工,大家成為與主同工的,不應該讓龐大的資源閒置不用。首先,把“同工”和“義工”間,這個不合理,也不必要的區分予以消除,統稱之為“同工”;一切為愛主的事奉,不應該有差別。
如果事奉要先計較工價,定要同工同酬的話,至少現在還不是時候;時候到了,在基督台前,並不分有薪酬或義務的同工,不是按教階,而是照各人忠心的程度,得各人的賞賜。在今天,我們且把稱呼調整了,也會帶來觀念的調整,使我們的事奉更殷勤,愛主更真切,跟主更親近,直到主再臨。
金燈臺活頁刊第180期 2015.11
作者于中旻博士為文宣士
插圖:Agnes Leung(agnesleu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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