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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可以吃祭拜過之物嗎?

鄭盛光

 

  華人講究吃是出了名的,見面時最常講的一句話:“你吃飽了沒有?”逢年過節或婚嫁喜慶的日子固然大吃大喝,連舉喪期間也絕不忽略吃的問題,在祭祀的場合中,更是把吃祭拜過的食物當作是取悅神明,可以消災祈福。

  華人基督徒最常面對的困惑是:家人所祭拜過的食物到底能不能吃?若是不吃,是否違反家庭倫理?若是吃,是否觸犯了基督教信仰的立場,有損基督徒的見證?

一.哥林多教會面對的問題

  像華人社會,哥林多的社會也充斥着許多廟宇偶像,常有舉行宗教祭拜儀式,祭獻供物給各方神明。哥林多的信徒生活在這樣迷信的環境中,難免受到影響,他們至少要面對三方面的抉擇:

  1.去與不去的抉擇:外邦不信主的人常有不同的社交活動,包括婚宴,歡慶,娛樂盛會,答謝神明之宴會等。這些活動經常在廟中舉行,若被邀請參加,該不該去呢?若去,當然有機會和外邦朋友交往,但就同時置身於偶像廟宇中;若不去,幾乎等於斷絕與社會交往的機會。

  2.買與不買的抉擇:當時在市場上販賣的肉類,主要來自神廟與祭禮儀式中的祭牲。這樣,會否就是污穢與不潔之物?可不可以買呢?

  3.吃與不吃的抉擇:擺在面前的美食是祭過偶像之物,有時是家人從廟中取回來的,有時是家中拜祭偶像後用來招待朋友的,可以放心吃嗎?

二.保羅提出的原則

  針對以上的問題,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八至十章作出教導:

  1. 不要因為擁有知識,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只有一位神,而輕看那些不吃的人。要學習用愛心來應用知識。(八:1-6)

  2. 要體貼那些信心軟弱的弟兄,他們雖然信了主,心中對偶像仍存有懼怕與不安之心,以為祭偶像之物能污穢他們(例如帶來不幸災害或病痛)。(八:7-8)

  3.神的國不在乎吃喝(羅一四:17),神不因為我們決定吃或不吃而喜悅我們。事實上,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八:8)

  4. 基督徒在真理的知識上是自由的人,但要謹慎,不要因為個人的自由而我行我素(例如在偶像的廟中坐席),以致成為信心軟弱人的絆腳石。(八:9-12)

  5. 凡所做的,都要考慮別人的好處,寧願放棄個人的權利。如果食物叫弟兄跌倒,就永遠不吃。(八:13)

  6. 凡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九:23)

  7. 避免在偶像的廟裏坐席,因為那是祭鬼的宴席,無形中與鬼相交,向它致好意。基督徒既然喝主的杯就不能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宴席,又吃鬼的宴席。(一○:20-22)

  8. 凡市上所賣的或是家裏祭過偶像之物,可以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一○:25-27)

  9. 任何食物,我們都可以謝恩而享有,但若有人向我們申明這是祭過偶像之物,就要因他的良心之緣故不吃。注意:不是為你自己的良心,而是為對方的良心,避免給對方有說閒話的把柄。(一○:28-30)

  10. 最後要緊抓的原則: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意思是:凡虧欠神榮耀之事都是罪,都是以自我為中心,這實在與基督徒的地位極不相稱。(一○:31)

三.我們今日該避免的錯誤心態

  1. 強硬心態:沒有深入了解對方的處境與軟弱所在,一律反對吃祭偶像之物,造成不必要的傷害與衝突。

  2. 放縱心態:反正吃與不吃都對信仰無傷大雅,不如放寬尺度,可使自己的社交生活無拘無束,可以跟朋友保持美好關係,何樂而不為呢?

  3. 認同心態:進一步與世俗為友,反正自己不可能與社會的習俗畫分界限,索性融進異教的習俗中。

  4. 罪咎心態:常對自己再三的軟弱感到不滿,自責,痛苦,良心感到罪咎;經不起美食的試探而吃祭偶像之物者,更是如此。

  以上四種心態,都應該避免。

四.一個可資效法的榜樣

  但以理與三友在巴比倫世俗化的衝擊下,應該很容易被同化,但他們卻立定心志,不以王的膳和王的酒玷污自己。(但一:8-20)這種非凡的抉擇顯示以下心態,值得我們學習:

  1. 敬畏心態:他知道王的膳和酒都是祭過偶像的,若吃,不但與律法相牴觸,同時也羞辱神的名。但以理不願意因為個人的口欲而得罪神,自己分別為聖。

  2. 堅定心態:為了遵守神的律法,就算前面擺着豐餚美酒,都不能讓他心動。他的身體雖在巴比倫,心靈卻向着神;身體被擄掠,心志卻是自由與堅定的。

  3. 儆醒心態:他看出這是君王的陰謀,知道吃祭偶像之物是與偶像認同的行動,所以處處小心防備。

  4. 婉轉心態:以智慧巧妙的方式,婉轉要求太監長以素菜白水試驗他們十天。這是一個冒險的抉擇。所謂婉轉,意思是不要一下子以冷漠或強硬的態度拒絕對方,而是有智慧,有禮貌的推辭,使衝突得以舒解。但以理這種大方得體的處理方式,使太監長一時無話可說。結果過了十天,太監長意外的發現他們比一切少年人更加俊美肥胖。

  以上這四種心態給我們甚麼提示呢?就是如果在吃祭偶像之物的抉擇上面對與信仰衝突的情況,應勇敢拒絕,不要妥協。正如聖經所說:

  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林後六:17)
  尊重我〔神〕的,我必重看他。(撒上二:30)
  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五:29)

結論

  一般來說,吃祭偶像之物沒有絕對可以或不可以的明顯規則,最重要是看場合,看情況,看家人對基督教信仰認知的程度而決定。如果家人知道你是個基督徒,又知道你可憑良心選擇吃與不吃,你可以感恩後而吃。不要堅拒家人的好意,使他們反感,引起不必要的衝突。如果因此造成親情的疏遠,造成傳福音的攔阻,那損失可就大了。當然,在與信仰有衝突的情況下就另當而論,例如我們不能因為親情而隨家人到廟中坐席,這方面絕不可讓步,應盡量避免。

  總之,我們至少要學效但以理的婉轉心態,在面對與信仰有直接衝突的情況底下,隨時作出智慧的抉擇。或許別人會覺得我們在信仰上與他們有一定的差距,但他們心中是會佩服我們在信仰上的立志心態。這樣,我們就能夠在與對方互相體諒和包容的情況下,彼此尊重。關係一旦建立好,也就較易讓他們明白基督教的信仰,福音所撒的種子日後必定會有相應的果效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