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主已復活

李伯聳

 

經文:馬太福音二十八章一至六節
   馬可福音十六章一至三節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一至十二節
   約翰福音二十章一至十節

  安息日將盡,七日的頭一日,天快亮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那個馬利亞(指雅各的母親)來到墳墓,忽然地大震動,因為有主的使者,從天上下來,把石頭輥開…這些婦女是帶着香膏,一心想去膏耶穌的身體,但這時主已復活了,沒有他們的機會了。(倒不如伯大尼的瑪利亞預先把極貴的真哪噠香膏,為主安葬膏抹了祂,所以奉獻也要把握機會。)她們進入墳墓,不見主耶穌的身體,只見祂的裹頭巾沒有和細麻布放在一處,是在另一處捲着。正在猜疑之間,忽然有二個人,衣服放光,站在他們旁邊對他們說:“為甚麼在死人中找活人呢﹖”祂不在這裏,已經復活了。她們回去告訴使徒們,他們聽見這些話,以為是胡言,就不相信。 

  主耶穌在世時,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太二二:23)甚至教會時代亦有些人,不相信有身體復活。(參林前一五:12)主復活後曾顯現給多馬看,叫他伸出手來摸祂手上的釘痕和肋旁,多馬看見了主才信,立即說:“我的主,我的神。”因主耶穌是身體復活,可以給人摸着的,魂無骨無肉,祂也可以在門徒面前吃燒魚。祂復活的身體是變成了榮耀的靈體,不再會死亡,不再會朽壞,不受物質和時空的限制,門徒因怕猶太人,聚會時門都關了,祂卻忽然來站在他們中間說:“願你們平安”,使得門徒們非常希奇;並且喜得不敢信。“但基督已經從死裏復活,成為睡了之人的初熟果子。”(林前一五:20)主耶穌是人類中第一個從死亡中身體復活的人。以後一切在基督裏睡了的人,都會跟着祂一樣,身體復活過來,我們盼望這朽壞的變成不朽壞的,必死的變成不死的。耶穌曾說:“我是復活,我是生命,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一一:25-26)聖經明載,當主再臨時,睡了的信徒必先復活,活着還存留到主再臨的人,這卑賤的身體,要被改變與主榮耀的身體相似。(參帖前四:13-18;腓三:20-21)然後一同被提到天空裏在空中與主相會。耶穌又曾對門徒說:叫他們不要稀奇復活的事,將來在祂再回來時,一切的人都要復活,義人和惡人都要復活;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五:28-29)不過“頭一次復活有份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啟二○:6)一千年完了,第二次復活的惡人要接受基督的白色大寶座審判。都憑案卷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被定罪。他們被扔在火湖裏,這是第二次的死。(參啟二○:11-15)信主的人,是生兩次,死一次,若活到主再來仍未死則連一次都不必死。不信主的人是生一次,死兩次,第一次是人人都有的,第二次的死是永死,才實在可怕,巴不得未信主的朋友們,快快來信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