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耶穌基督的復活對使徒,對現時信徒生命的改變?
2. 基督復活是否偷屍?幻覺?
3. 安息日與主日。
基督在世上時曾再三預言祂要上耶路撒冷,在祭司長,文士等人手下被殺,第三日復活(太一六:21,一七:22-23,二○:19,二六:32),又以約拿的三日三夜在魚腹中,預表祂的復活是神最大的神蹟(太一二:39-40)。不信祂死而復活的神蹟,甚麼神蹟都不必信了。這樣,祂的復活可信嗎?真確嗎?誰編述這麼一項難以置信的謊言,竟然可以欺騙了二千年來不分智愚,階級,種族的人群,尊祂為主為王?基督教就可以憑這麼一個虛假的故事影響全世界嗎?基督福音真理若建基於無稽的謊言,怎能把無數罪人騙成好人?
耶穌的門徒們在祂被捕的那一夜,已驚惶逃散(太二六:56),連一向最勇敢的彼得也三次不認主(可一四:71-72)。但主復活後,彼得與十一使徒站起來向幾千群眾公開見證耶穌死而復活(徒二章),甚至彼得,約翰公然反駁那些曾逮捕耶穌,並禁止他們見證基督復活的民間官長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五:29)若不是確信主復活,他們不可能有這種改變。
十二使徒都是“沒有學問的小民”(徒四:13),沒有金錢,權勢,社會地位,他們見證基督復活,毫無好處。反而經常在受逼迫,鞭打,恐嚇的逼迫下,大膽傳福音。誰會在這種情形下編造謊言,自討苦吃?
使徒們不是在基督死後隔了一兩年或一,二十年才見證祂復活,而是在當時基督升天後十日就開始作見證。基督被釘十架的事,是全耶路撒冷的人都知道的事。若向當時的人編造這麼大的謊話,很容易對證被人拆穿,無道可傳了!
基督被埋葬時,法利賽人與宗教領袖,請求彼拉多封墓,並派兵丁把守。(太二七:62-66)基督復活後,他們賄賂兵丁,說是祂的門徒把屍體偷走。(太二八:11-15)偷屍不像偷財物,難以收藏,卻很容易查出。只須把屍首擺出來,誰也不能再傳甚麼福音了!
墳墓是經官府加上封條的,誰揭封就等於敵對官府,理應繼續追查,就算到處張貼政府追查偷屍的告白,也足以使人懷疑基督是否真正復活。但當時的宗教領袖雖多方恐嚇逼迫見證祂復活的人,從未光明正大的通緝偷屍賊。
基督的門徒是否可能因思念他們的夫子,以致在精神上發生幻覺,以為是看見祂復活?不是。幻覺只在一片段時間發生,當時使徒們並非愛耶穌到會發生幻覺的地步,他們不會因幻覺而一再冒死作見證,並且主復活有四十天之久,多次在不同的地方向門徒顯現,又曾一次向五百多人顯現,到使徒寫哥林多前書時,仍多有活着的。除在耶路撒冷顯現外,另有一次是在祂未死之前預約會在加利利山見眾使徒。(太二六:32,二八:7)從猶大到加利利,由南到北,步行數日的路程,十一個使徒不可能單憑幻覺,趕到加利利見主顯現。
細讀四福音書記載,有關基督復活顯現的經過,真切動人,卻不用文藝手法而是記敘式的體裁,各用不同的角度記載不同的片斷與經過,全無渲染的文筆。那四個在不同時地寫書的人,不可能事先商討寫作方法,而是各自寫出所確知的真情,才可能有那麼動人的敘述。
路加福音是寫給“提阿非羅大人”的。“大人”之稱路加共用了四次,其餘三次分別用於腓力斯大人(2次),與非斯都大人(1次),都是巡撫級高官(徒二三:26,二四:3,二六:25)。所以提阿非羅極可能是屬於巡撫級(省長)的尊貴人。路加對基督復活的顯現;婦女們報告主復活;以馬忤斯路上的兩個門徒跟主的談話情形…若有任何虛假,這位大人很容易查究。但路加繼續給他寫了使徒行傳,可見他所寫的路加福音已被提阿非羅大人認同。此外路加福音還詳記基督受死前,巡撫彼拉多如何明知基督無罪卻把祂定了死罪,直言不諱,都證明聖經的忠實可信。
創世記第二章二節說神在第七日安息,以色列人出埃及後神以創造的安息日(第七日)作為他們跟神立約(律法之約)的憑據(出三一:12-17)。出埃及記第三十一章十七節肯定了以色列人所守的是第七日:“…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創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暢”。但基督復活卻在七日的第一日,聖經明說:“安息日將盡,七日的第一日,天快亮的時候…天使對婦女說:不要害怕,我知道你們是尋找那釘十字架的耶穌,祂…已經復活了。”(太二八:1-7)基督若沒有復活,不可能有主日取代安息日的歷史,而且全世界在這日放假,為方便人敬拜神。1940年代之前華人教會都稱主日為禮拜日(與現今西方以星辰的日期為名,稱主日為太陽日大不相同)。
基督教救主的墳墓是空的,這是基督教歷史所留下的珍貴見證。從使徒保羅因為是在羅馬屬土的大數(Tarsus)出生的公民,而受到羅馬政府的保護情形(徒二三:12-35),看來當時的羅馬雖然在封建的君王政權下,卻有相當程度的法治。為甚麼基督的墳墓會空了?既然政府封了墳墓,屍首失蹤,怎能不查究?只有一個解釋,就是基督復活了。此外,使徒彼得與約翰當日聽見主復活,特地跑到墳墓去看,見包裹基督屍體的裹頭巾放在一處,細麻布又另放在一處(約二○:7)。若屍首被偷,怎會把裹頭巾等物捲好且分別放好?所以基督復活是真確的事實。
基督的死而復活證明祂確是神的兒子(羅一:4),而為我們贖罪;所以祂的死可使萬人得稱為義。“基督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現今這位死而復活的基督,已長遠活着為信靠祂的人代求,而拯救他們到底。但那些否認祂是救主的人,祂怎能為他們代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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