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經文只出現在約翰福音。一些新出版的註釋書不願意註解這段經文是因為它沒有出現在一些較早期的古卷中。但是初期教會的資料曾多次提起這記述,也符合福音書的內容,因此被教會接納為正典,並按較晚的古卷排在第七章之後。
耶穌曾在約翰福音第七章二十四節說:“不可按外貌斷定是非,總要按公平斷定是非。”在這裏讓我們看見耶穌如何去執行這教導。這段經文讓我們認識到耶穌一方面在尊重律法之下如何給那女人一個改過自新機會,另一方面如何突破當時的猶太社會中的律法主義回答眾人的試探。
經文說明耶穌“清早又回到殿裏…”,相信是耶穌在受難前有一個星期留在耶路撒冷工作。他每日往返伯大尼和耶路撒冷之間,經過橄欖山(可一一:1,11,12,19,27)。這事奉就好像文士,時常到聖殿的外院去教導群眾。耶穌也清早在外院教導群眾,講解關於律法的事,並且吸引了許多人來聽。
猶太人領袖見耶穌在聖殿教訓時吸引許多人,故意把“行淫時被拿的婦人”捉來要耶穌解釋如何審判這犯罪的事。這事情原本應該由猶太人領袖去處理的,這時卻被帶到耶穌面前,為的是要試探他,目的是要看看他平時口口聲聲強調的慈悲要如何去實行。按照舊約律法(利二○:10;申二二:22),犯淫亂女子當被石頭打死。當然,當時在羅馬統治之下,這刑法也比較少執行。一般上,只打四十大板就算了。
讓我們稍為停頓一下,捉拿犯淫亂者必然是成雙,奇怪為何男的沒有被捉來。是否男的被逃脫了?相信是猶太人對犯淫亂女人存偏見,專對付這女人。既然這女人被帶到耶穌面前,耶穌作為一位律法教師,必須要回答。這時不管耶穌如何回答似乎都會被猶太人捉住把柄:違反律法或是違反他本身所強調的慈悲教導。這都會被法利賽人和文士捉住把柄。想不到耶穌給與他們另一種的回答。
當時耶穌蹲在“地上畫字”,也兩次這樣做。很想知道他在地上寫些甚麼?一般認為第一次在地上是寫出出埃及記第二十三章一節下至二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不可隨眾行惡”,第二次在地上是寫出出埃及記第二十三章七節:“當遠離虛假的事”。希伯來文字可以在地上以美麗的形狀畫出來欣賞。當時猶太小孩子常這樣做。地上的字正好指控當時猶太人的居心。接着,耶穌開口問:“你們中間誰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這句話是直接指著各人良心而發,責問那些設計這事情嘗試試探耶穌的猶太人。他們本身的動機已指控他們的行為,所以一個一個的被良心責備而離去。
耶穌轉身對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當然耶穌有赦罪的權柄(可二:5)。最主要還是要給這婦人特別的赦免,另一方面希望她內心感恩以後不要再犯罪,給她一個自新的機會。
並不是說耶穌要破壞律法,律法的目的必須被遵從,但是不可被人褻瀆。這裏我們發現這班一向口裏高舉律法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卻躲藏在律法背後(一方面利用律法來試探耶穌,另一方面雖為執行者,卻失去慈悲之心而喜歡用律法來審判犯法的人),耶穌看出他們這種假冒為善的行為,要求他們先處理自己的虛偽才去執行審判。猶太人自知無法辦到這一點而各自離去。讓我們學習一個功課,去指責或是評論一件事情之前,必須先認清自己及自己的動機。自己是潔淨的嗎?動機是否正確呢?不然,就不要“拿石頭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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