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燈臺》活頁刊

“明白神的旨意”

從羅馬書的結構看十二章一至二節

李保羅

 

  1a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
  1b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
   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2a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
  2b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可喜悅而完全的旨意。(羅一二:1-2另譯)

一.引言

  “明白神的旨意”是信徒生活裏很重要的一項功課。羅馬書十二章一至二節就是討論這個課題時其中很重要的一段經文。這兩節經文用“所以”來開始,顯示它們與上文有一個直接的關係。如果要明白這兩節經文的意思,我們就要先來認識一下羅馬書全書的寫作結構。

二.羅馬書全書結構

  保羅在羅馬書一章一至七節的上款裏道出寫信人(保羅自己)和收信人(羅馬信徒)及表達了祝福的心意,繼而在八至十六節的禱告裏表達出他要還福音的的債的心願。之後,他在十七至十八節就直接的講出了福音(或神的公義)的兩面:(1) 正面:神拯救的公義:顯明在相信的人身上;(2)反面:神審判的公義:顯明在不信的人身上;這兩節經文亦成了羅馬書全書的主題。一章十九節至八章三十九節就詳細的(卻是倒序的)發揮這兩方面的主題--(2)一章十九節至三章十八節講論神審判的公義時先指出外邦人(一:19∼二:16)和猶太人(二:17∼三:8)都是罪人。然後總結指明世人都是罪人(三:9-18)。(1)接着三章十九節至八章三十九節講論神拯救的公義,先指出因信稱義的救恩(三:19∼五:21),然後討論因信稱義後的生活(六:1∼八:30)。最後總結指出在神裏面因信稱義的生命與生活都是十分穩妥的(八:31-39)。

  保羅在六章一節至八章三十節討論信徒因信稱義的生活時先指出我們生活裏的兩個層面,就是整個人生的原則方向(六:1-14)和每時每事裏的具體事項(六:15-23)。前者保羅用“身體”來作比喻,後者他用“肢體”來作比喻。信徒整個人(即他的整個身體)都要向罪死,向神活;繼而他每日的生活(即他的各個肢體)都不得再作罪的奴僕,倒要作義的奴僕。

  在這種獻身的新生活裏有兩個重要的話題:(1)由於罪會利用律法來攻擊我們,所以我們不要再在律法(包括律法主義)裏生活;我們要在律法之外來過自由的生活(七:1∼八:2)。(2)除了罪會透過律法來攻擊我們,我們的情慾也會由裏面引誘我們,所以我們要順從聖靈的引導來生活(八:3-30)。

  討論過這個關係全人類的救恩之後,保羅跟着就指出以色列人在神的普世救贖計劃裏的位置(九∼一一章)。然後回頭發揮因信稱義後的生活是如何的落實(一二∼一五章)。

最後是全書的下款(一六章)。

三.十二章一至二節與羅馬書在結構上的關係

  在這個全書結構裏,我們注意到十二章一至二節是回應九至十一章之前關於因信稱義後的生活的討論。我們發覺這兩節經文及它的下文正好對應着上文的四個層面:

十二章一至二節的前文 十二章一至二節及下文
(1) 正如在羅馬書前半部保羅是基於基督愛中的救贖(三:19∼五:21)來指出信徒要有委身的生活(六:1-23); 保羅在十二章1a也是基於神的慈悲(就是神在愛中的救贖)來勸勉信徒去過活祭獻身的生活。
(2) 六章一至十四節用身體代表信徒整個生活方向和原則,在基督裏的生命要向罪死,向神活;

十二章1b-2a也說到信徒要將身體作活祭獻給神,在整個生活上以事奉為前題。

這個思想上的關連使兩段經文在用字上也有相同或相關的地方:
“身體”(六:6,12) “身體”(一二:1b)
“死”(7,8,11,12節) “祭”(1b)
“活”(8,11節) “活”(1b)
“獻”(13a) “獻”(1b)
“形狀”(5節) “效法”(2a);“變化”(2a)
“行在生命的新樣式中”(4節) “心意更新”(2a)
(3) 正如第六章十五至二十三節用肢體比喻信徒每日的生活,說信徒治死舊人的定意要具體活現在每日的生活裏; 十二章2b也說到這種將身體獻作活祭的心志是要表現在每日的待人處事上能察驗神的旨意。
(4) 正如第七至第八章將獻身的生活加以解釋,在它的“應用的原則”上加以討論; 十二章三節起的下文也是發揮這個獻身和察驗神的旨意的生活,不過是在“應用的實例”上作討論。

  將經文作過這番比較後,我們看見羅馬書十二章一至二節就像前文所講的;基於神在基督救贖裏的大愛,信徒當定意在整個人生方向和行事原則上將自己像“活祭”般獻與神,並按這個定意在每日的生活上作義奴僕般察驗神的旨意。“祭”是奉獻歸屬與神的。“活祭”就是將自己看如已死的祭牲,提醒自己是奉獻歸屬與神的了。生命和生活的主權已經不在自己手中。這樣的一個生命,只有能察驗,明白又達成神的旨意才有其事奉的意義和價值。

五.明白神的旨意

  這樣,我們看見當我們在實祭生活上未能體驗到神的旨意是“善良,可喜悅而完全的”的時候,問題出在我們的兩方面:
  1.我們還未將自己的一生作活祭交在神的手中。我們仍然有自己的人生目標和理想。當神的旨意跟我們的不相同的時候,我們自然難以體會神的旨意是怎樣的“善良,可喜悅而完全”。我們像一頭野牛。雖然已被引導進入牛圈,牠仍然是野性難馴的只會亂闖。牠不能用作一隻獻在祭壇上的祭牲。牠不但無法領會主人的心意,牠的活動也完全沒有事奉的意義和價值。獻祭必須先將祭牲宰殺了;活祭的生命同樣要先經過“死(看自己是死)”的這第一步,人才能談“達成神的旨意”這個最終的目的。

  2.我們還未深深體會到十字架的大愛。唯有我們深深明白主耶穌捨身的愛的道理,我們才知道我們也當有委身的生活來回應;當我們深深感受到主耶穌捨身的愛的深情,我們就能樂意用委身的生活來回應。這是達成活祭生活的一個理性的基礎和感性的動力。

六.結語

  論到明白神的旨意,不少時候我們都將注意力放在某些重大的事情和抉擇上尋求神的旨意。這個固然是須要的,但保羅在羅馬書十二章一至二節卻提醒我們,明白神的旨意原來是生命的立志和一生的操練。這是我們當再加思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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