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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聖經看民主潮

于中旻

 

  在西方文化中,“民主”(democracy)的觀念,也是源於希臘。這個字,是由兩個希臘字合成的:demos是“人民”,kratos是“治理”。不過希臘式的民主,跟現代民主制度並不是一回事。希臘的小城邦民主,通常不超過一萬人,而他們的實施方式,也沒有甚麼分權制衡的運作,只是人民選舉而已。到公元前四世紀,連這種民主制度也不存在了。

  以後的人認為“民主”只適合於“小國寡民”,幅員廣大人口繁多,則應該行君主制。由羅馬統治降至中世紀,愛法治與秩序,論政的人以為民主與混亂和無政府是同義字。有的理論以為君主專制,民主亂政,寡頭政治,三者循環生滅:君主專制的結果,是人民起來推翻獨裁者,而亂民成為“多頭凶厲畜牲”;然後由內戰軍閥演成寡頭政治;再產生強人,成為獨裁者。再周而復始,從頭來過。

  宗教改革以後,現代民主政治思想才開始演進。英國的陸克(John Locke,1632-1704)及法國的孟德斯鳩(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 Montesquieu,1689-1755),才倡言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民主,逐漸演進成現代民主體制,以美國為代表。其基本特點是自由選舉的議會政治,三權分立,及制衡運作。

  陸克說:“國家是為了我們的便利,不是敬拜的對象。”這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立點:國家是為了人民而存在,並不是人民為國家而存在。但在實施過程中,問題出在人的身上;人不但以自己代替國家,並且也使自己成為了敬拜的對象。

  一般常犯的錯誤是把政府跟國家混淆,以政府代替國家。另一項錯誤是,以為“無政府”作為政體。因此浩布士(Thomas Hobbes,1588-1679)說:各種類型政府都有其缺失,無論如何,“沒有人會以為缺少了政府,是種新的政府。”

  丘吉爾(Winston Churchill,1874-1965)說:“在這個罪惡憂患的世界中,試過許多類型的政府,還要去試求。”沒有人聲稱民主是完全或全智。其實,有人說過民主是最糟的政府類型,除了不斷試過的其他類型之外。

  這智慧的話是說:民主政府確不盡如人意,但仍算是差強人意;而更指出悲哀的事實,在犯罪墮落的世界,沒有一個政府是完全的。

  任何以“人為萬事尺度”為前設的政府,都不免墜落後人類罪性的缺欠。

  當“民主”是一種理想的時候,許多人為之嚮往,以至獻身犧牲;但當“民主”成為事實的時候,在運作上就會發現許多不理想,許多錯失缺欠。

  “民主”並不會真正解決一切問題,最多是轉換問題的型式,但也可能帶來更多新問題。以東歐各國政府轉換民主的趨向來說,基本上當然是好事;但其中有教會參與其事,這樣,不但出了問題教會也要負責,而且政教的聯合,如何畫清界限﹖如何止步﹖如何發展﹖

  從思想發展與歷史進程來說,近代民主是與宗教改革有關的。

  “因信稱義”真理的顯彰,使人明白“世人都犯了罪”,在蒙恩之前都是罪人,都在神震怒之下,並沒有分別;稱義之後,信徒都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屬神的子民”(彼前二:9),也是平等的。隨着羅馬帝國的崩解,民主思想越發在各地滋長。啟蒙運動之後,隨之而來的是美國的獨立,為現代民主政治樹立了可見的典型。

  從歷史來看,美國的發軔以至立國初期,確是與聖經信仰有關的。但隨着人們片面追求經濟發達,就逐漸世俗化。到現在,所剩下的只是“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參士二一:25)了。換句話說,民主變成了無主,各人自行其是。

  現代民主的運作,不顧真理,只顧多數,並不能作為標準。一個明顯的例子,是祭司政客的手段,近似近代功利主義者的原則:“為了多數人的最大利益。”大祭司該亞法的名言,成了現代政客奉行的佳箴:“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處。”(參約一一:50)多數的人像彼拉多一樣,在要討好數群眾的原則下,亂民的“聲音就得了勝”(參路二三:23)一再重覆。政客們為討多數群眾喜悅而犧牲真理,成了民主政治沒有原則的原則。

  但另一方面,少數人並不等於就是錯誤。明顯的,義人挪亞與神同行,他一家八口與整個世代的人相比,是個絕對的少數;但他“全家得救…定了那世代的罪。”(來一一:7;參創六:8-11)這是獨此一家對全世界。出埃及地的以色列會眾,大約總有二百多萬人吧,但這些前任奴隸們,在曠野路上召開全民大會,決定要背叛耶和華,走回頭路再去事奉法老。聖經有這次的表決紀錄:除了摩西和亞倫以外,有投票權的成年男丁是六十多萬,只有約書亞和迦勒另有一個心志跟從主,是可憐的絕對少數。多數民眾投票得勝,還要投石頭打死他們。但耶和華的計算方法不一樣,神不向人海戰術的“錯海戰術”投降。(參民一四:1-25)

  在先知以利亞的時候,在以色列中專門事奉耶和華神是不合時宜的少數,七千人(約佔0.5%)未曾向巴力屈膝親嘴的,卻沉默着不出頭;結果,在迦密山上,作耶和華先知的只有以利亞一個人,巴力先知卻有四百五十個人,外加耶洗別王后所供養事奉亞舍拉的官方先知四百員。歷史證明神卻站在少數的一邊,耶和華神從天上降火顯現(參王上一八章),應允以利亞的禱告。同樣的情形,亞哈王要與約沙法王合攻基列的拉未,在征伐前的會議中,御用先知約四百名,齊唱反攻必勝的悅耳歌曲,只有米該雅先知“不說吉語單說凶言”(參王上二二章)。當然,亞哈王是變成了屍首回來。說:“反攻必勝,亞蘭必敗”吉言先知們在哪裏﹖更難堪的是孤單的先知耶利米,只有一個了解他同情他的同工巴錄,一生與人反對,卻沒有看見成功的希望。但明白聖經的人,會明白這是少數一定不對嗎﹖到將來,在大患難中跟隨羔羊的受印者,有十四萬四千,跟隨歌革和瑪各的撒但叛逆者卻“人數多如海沙”(參啟七章,二○章),你站在哪一邊﹖

  當然,我們可以說,在教會中的民主原則是另一回事;在重生得救的聖徒中,“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羅一二:17)即使如此,“眾人”以為美,並不能保證一定是善。十八世紀美國“大覺醒”的主要屬靈領袖神學家愛德務滋(Jonathan Edwards,1703-1758),相信基督教是真的平等,把人帶到屬靈高原上,有今生和來生的盼望;但在一七五零年,這位復興的領袖被他自己的教會棄絕,是二百二十票對三十票落選。這是教會的民主對待他們的牧者!

  從聖經看來,由族長體制到教長政治,士師秉政到君主政體,以色列亡國又改成屬省,再到羅馬法治下的議會制度,無一不是滿了問題,最後竟至把神的兒子釘在十字架上。這樣看來,問題不是出在政治體制上,而是出在罪性敗壞的人身上。如果人沒有改除罪性而得重生,不論改換成何種政體,問題還是免不了的。啟蒙運動天真的樂觀,早已經隨着慘痛的歷史而幻滅了,今後又將如何﹖

  但如果我們站在主一邊,即是多數,不管眾民如何興風起潮,今天不見成功,將來還是必勝。

  東歐各國政治的轉向,並不能帶來歷史的千禧年;最多是短暫的和平,帶到“人正說平安穩妥的時候”(帖前五:3),預備主的再來。我們歡迎民主改革,但要知道是由於歡迎歷史的方向更走近末期。至於人類的情形,再多許多倍的虛空依然是虛空,敗壞的根基必歸於敗壞。我們的盼望不在“民主”的實現,而是超越這些,看到掌握歷史和人類前途的神。最後是榮耀的永恆,是救主耶穌基督的降臨,建立祂和平安樂的公義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