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父母在哪裏?

劉黃懷甯

 

  靜觀今日北美華人的下一代,不得不令人捏一把冷汗。有些作父母的,沒有把良好的中國傳統禮教灌輸在兒女心中,在孩子身上也看不到西方國家一些人的公德心,和守法,守紀律的美德,到底問題癥結在哪裏呢?

一.時代的潮流

  今天的世界受了人文主義的重大影響,人都以“己”為中心,男女平等的呼聲,促使夫妻各展所長,把所有的精力,時間放在學問事業上,以致認為帶孩子是沒有出息的事,因而把做父母的責任交給了褓姆,托兒所,電視機,或是祖父母。父母與兒女相處的時間減少到不能再少的地步。

二.安全感的建立

  近代的華人到歐美來大多數是赤手空拳,沒有任何基礎,也有很多父母是為小孩的前途而離開家鄉,有的以學生身分出來,有的在任職,為了立足打好根基來培育下一代,把所有的精力放在拿學位,賺錢,買房子及生活物質的需要上。在孩子小的時候,夫婦不得不都上班,等基礎打好了,有點安全感時,才把目光轉向孩子身上,在孩子成長的前十多年,父母與兒子之間好像是一片空白,不知孩子在思想甚麼,也不知他們所學的是甚麼。而在生活稍微安定之後,突然開始嚴格管教,這十多年沒有約束過的“野馬”,怎能在一時之間降服下來呢?

三.崇洋的觀念

  有的做父母的經過千方百計及長年的等待,終於來到這美麗自由的樂土,一切好像是多麼的美好,甚至以為當地的教育方法也是最好的,因此就把所有教育兒女的責任都交給了學校,以後就不聞不問,讓他們自由發展。心想終於讓孩子解脫了填鴨式的教育制度,這一下子可實行“任其發展”的教育了。如此方可產生天才兒童,具有創作力,能發揮所長。豈知北美洲已開始發覺這種教育的失敗,很多專家大聲疾呼,要父母回轉,有許多講座及書籍應運而生來幫助父母,而中國孩子的父母還以為選擇了最好的教育法。

四.反叛的心理

  多半在東方傳統家庭生長的華人,受着嚴厲的管教,在所謂“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的觀念下,只體會到“權威”的傷害,而沒有經歷到“愛”的童年,這些孩童長成為父母時,為了怕傷害自己的孩子,就採取以孩子為中心的教育。最近我在一個“父母”的座談會中,請在座的人回憶自己的童年,然後請大家分享與父母相處時最愉快的一件事,我等了很久,大家似乎想不出甚麼事來,而提到童年被“傷害”的,私下有很多人來和我分享,多是自尊心受損,永不忘懷,難怪這些人做父母時,不敢管教兒女,而選擇另一極端,就是“放縱教育”──“孝敬兒子”。

  到底聖經對“父母”的教訓是甚麼呢?從以弗所書第六章四節裏,可以看出基督徒父母的模式,就是“愛”與“管教”的平衡,不是“獨裁”也不是“放縱”。那我們當如何愛孩子呢?就是無條件的“接受”他們,正如主耶穌接受我們每一個人一樣。有的父母只愛那成績好的,漂亮的,有的父母要每個孩子都學醫或學電腦才有出息,有的父母總是拿自己的孩子與別人比較,更有父母告訴某一個孩子:“你是我的心肝寶貝”,而另一個孩子就好像沒甚麼可取的好處。這些都是有條件的愛,那個沒有被接受的孩子會在心靈深處留下創傷,產生很多不健全的行為。那麼我們又如何接受每一個孩子呢?首先我們要知道每個孩子都不一樣,我們不能改變上帝所賜給他們以下幾點的重要特性:

  1. 個性──內向,外向,理智,敏感,好思考,或是好動等,這些個性是天生的。不能要一個外向的人變成內向才愛他,也不要叫一個愛看書,思想,不好動的,變成一個十項全能健將。

  2. 智力──有的是超群的,有的是普通的,也有的低能,有的在數學方面很行,有的在文學上有天賦,有的在音樂上有造詣,有的手工很精巧,但是多半的父母根據自己的喜好來發展孩子的興趣,若不如所願就失望,使得孩子喪志,以為數學不好就前途暗淡,或是因為自己是博士,也希望孩子讀到博士或進入某一名牌大學,這些都是因為不了解孩子的能力而造成的“期望”,也會傷害孩子的自尊心。

  3. 體格外表──有的高,有的矮,有的骨架粗大,有的細小,有的嘴大,眼小,有的胖,有的瘦,有的白,有的黑,很多是先天的遺傳,有些長輩常不注意兒童也是很敏感的人類,常當面批評,評頭論足這個漂亮,那個粗大,有的當面說:“你怎麼那麼胖?”或是“嘴怎麼那麼大?”長相是孩子們沒有辦法改變的,也是最敏感的,我們應小心講話。

  4. 性別,排行──出生的次序及男女性別,是孩子自己不能控制的,也是父母不能預算的。有的小孩一出生,父母就失望,因為不是他們想要的性別。在長大的過程中,孩子感受到自己不是父母想要的,一直沒有被接納的感覺,這也是很痛苦的,但又不能改變自己。甚至有的父母在孩子面前說:“你是個男孩就好了。”或是:“你有個姊妹就好了。”這些都可能導致孩子發展成不健康的心態,及不正常的行為。

  5. 我們做父母的要知道,不論大人,小孩,男人,女人都是人。凡是人都有三樣基本需要:第一,歸屬感(接受感);第二,重要感;第三,成就感。做父母的如果不接受上面所提四樣上帝賜與孩子的屬性,那麼,這三樣心理健康的基本需要就會受到嚴重的摧毀,後果則不堪想像。有的長大後很難與人相處,有的自卑,自高,有的自暴自棄,變成心志不平衡的人。今天社會,教會中,有很多問題也是因為有很多心志不平衡的人所造成。因此我們做父母的,在兒童心理健康上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及責任,我們先要明白主耶穌那無條件的愛,才能用神的愛,不自私的愛去愛我們的孩子。

  但是,光是“愛”只不過遵行聖經教導的一半,“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以弗所書第六章第四節的下半段還提到:“只要照着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應如何的實行出來呢?

  1. 在聖經的原則上要站立得穩──要孩子從小明辨是非,甚麼是可行的,甚麼是“罪”…做父母的就必須自己在生活道德上與聖經的原則配合,成為孩子的榜樣。我常聽到一些父母教孩子時說:“牧師不高興…”,似乎是說“我們(爸媽)無所謂”或是用“警察”,“老虎”等等,來嚇小孩達到父母希望的行為,卻不敢用自己的名來教導小孩遵行聖經的道理。

  2. 教導孩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有的孩子從小沒有學習“負責”,長大後成為很自私的人,或是沒有約束的人。例如在小時候,父母任憑他們破壞東西,傷害別人,沒有要他們為所做的錯誤道歉及賠償損失,有的還把責任歸罪於別人,維護自己的小孩子。有時小孩碰倒東西,還罵那個東西擋路,或打地板兩下。在家中的生活,又從不教導清理收拾自己玩過用過的東西,只是享受。這些都無助於孩子學習怎樣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沒有盡到這些義務的父母,該花上時間,精神督導孩子負責,而且越小開始越好,很多習慣一旦養成就不容易改,改時也是不愉快的。一個三歲孩子的行為是建立在兩歲時父母教導的基礎上的。

  3. 教導學習“順服”--“順服”是人類最不容易學的功課,也是最早需要學的,正如神在伊甸園中,讓亞當,夏娃享受一切的自由。但是只給他們一個命令,“唯有園中那棵樹上的果子不可吃,免得你們死”,為的是希望他們順服了,就不致於死,可是人類不知“死”的後果,寧願違背神唯一的規定。我們做父母的,因愛兒女的緣故,當他們小時候,在家中制定一兩條簡單的家規幫助遵守服從,也是要他們認識父母的保護以及自己也知道自己該有的行為範圍。一個小孩親身經歷不守法的後果──“懲罰”,長大就不會隨意犯法,一個懂得“守法”,順服主所賜的權柄的孩子,是最自由,最有安全感的人。 

  4. 帶領孩子信主是最終的目標--我們做父母的不論花多少工夫都是在外表行為上或成就上,真正改變行為是要從生命心靈開始,這種改變不是人力可以達到的,只有主基督的救恩臨到孩子時才有功效,因此我們在禱告上要忠心為孩子禱告,一直到他們成為天父的兒女才放心。因為我們做父母的,只不過是天父的管家,將神賜我們的產業──兒女,好好教導,帶到主的面前,我們的責任才完了。

  今天這個時代,加上移居歐美的關係,根據前面所提的四個原因,在孩子小時該管教的時候,沒有時間精力,而因生活的重擔壓力,夫妻的感情不穩定,無形中在言語上傷害了很多幼小的心靈,在“愛”與“管教”都缺乏的情況下,培養了不少有問題的下一代。眼看多少青少年問題進入了華人的圈子,我們不得不停下腳步,靜思默想,我們做父母的責任是甚麼?孩子童年的需要,是否能等到我們功成名就,汽車,房屋全備時才來彌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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