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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解釋預言

Richard W. De Haan 著  謝逸群 譯

 

  要明白預言,基督徒應要知道兩大規律和六條釋經原則。

一.兩大規律

  1. 雙重引用規律(Law Of Double Reference)

  有時候預言雖是對一個人來說,但是,其中一部分可以應用於未來的靈體或個人身上。例如,在始祖犯罪後,蛇受咒詛,神說:“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創三:14-15)祂把那引誘夏娃犯罪的蛇視作撒但,並預言撒但和基督的爭戰(羅一六:20,加三:16,來一一:15,啟一九:11至二○:10)。

  以賽亞書第十四章和以西結書第二十八章的預言,均是對當時的君王說的。但是,在每一個預言中,預言的應驗並不只是局限於這些曾在歷史舞台出現的人。這兩個預言均是暗指撒但,給我們一些關於他的資料,是沒有在聖經其他書卷記載的。

  2. 預言觀點規律(Law Of Prophetic Perspective)

  先知往往用一幅圖畫說出未來的事情,而沒有指出多件將要發生的事情相距時間。我們可以把它們比作是一幅風景畫所描繪的多個山峰,卻沒有看到山峰之間的山谷。

  當主耶穌在拿撒勒會堂讀經時,祂就應用這一雙重觀點定律。祂打開以賽亞書就讀下去:“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

  然後,主耶穌把書捲起來。一些熟悉以賽亞書第六十一章第一至二節的人會奇怪,耶穌為甚麼在第二節的中間停下來,祂沒有讀下去。因為第二節的下半節是:“和我們神報仇的日子,安慰一切悲哀的人”,是指大災難的情景。以賽亞書第六十一章第一節和第二節的上半節,是預言耶穌第一次降臨,第二節下半節是預言祂的再來。說這預言者看到第二件將要發生的事情,但是,卻不知道預言中這二件事情的發生最少相距二千年以上。

  約珥書第二章第二十八節至第三十二節的預言亦有雙重的應驗。正如彼得在他的講道(徒二:17-21)中指出:第一部分應驗在五旬節聖靈降臨的時候;第二部分,提及月亮要變成血,和其他超自然情景,並沒有在教會初期日子中應驗(珥二:19-20)。它將會在基督榮耀再來前的災難日子中應驗。

二.解釋預言的六大原則

  1. 根據上下文來解釋

  正如解釋所有聖經經文一般,要考慮到講者,環境,受書人和預言的目的。

  2. 照字義解釋

  照字句慣用法的意義,和找出真義。當先知提及若干年日,應照常理解釋。

  3. 小心表記的解釋

  如果一般預言信息的字面解釋合乎情理,就不應該給它加上表記或屬靈的意義。例如,在啟示錄第六章十二至十七節所提及的“地震”就應照其字義解釋去領會。就是我們所認識的“地獄”,而不是代表社會的瓦解。

  4. 看看是否即時應驗

  先要找出預言中哪些因素會在短期內應驗,然後,才考慮哪一部分在主第一次和第二次來臨時應驗。

  5. 要首尾一貫

  把主耶穌的預言和舊約的預言一視同仁,用同一方法解釋和處理。

  6. 不要鑽牛角尖

  要避免對每一細節都有獨斷的解釋。有一些關於末期事情的問題,是無法斷言的。

(Translated from “How Can I Understand the Bible”, Radio Bible Class. Used by per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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