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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燈臺活頁刊
2017.1 第187期

阿摩司書(一)

統管全地的公義上帝

黃志倫

 

經文:阿摩司書一至二章

  阿摩司書的作者是提哥亞人阿摩司(1:1)。阿摩司是在烏西雅作南國猶大王,在耶羅波安二世在北國作以色列王的時候作先知,那是大約主前780至740年之間。提哥亞是南國猶大的一個小城,換言之,阿摩司是南國猶大人,被上帝呼召到北國以色列作先知。

  阿摩司在經文裏坦然地說,他本來是牧羊的,是修剪桑樹的(7:14-15),是個很平凡的人,沒有高尚的職業和學問,也不是出身於先知的傳統。但阿摩司卻被上帝呼召,成為上帝話語的代言人。原來,不是我們擁有甚麼,而是只要上帝的呼召臨到,上帝的靈在我們的生命裏,而我們又願意回應上帝的呼召,把自己放在上帝的手中,靠着上帝的大能,就可以在上帝裏做許多工作。

  阿摩司書全書分為三大段。第一大段是一至二章,先知向八個國家作出指責,述說他們的罪行和即將面臨的審判。第二大段是三至六章,講到以色列人將遭受的災害。最後一大段是七至九章,那裏論到上帝的心意。我們將會一連三次講論這三段信息。

一.列國的罪行(1:3—2:3)

  在第一至二章,先知用相當統一的格式向八個國家宣告信息。第一個提到的是大馬士革(1:3-5)。大馬士革人用打穀的鐵器蹂躪基列(基列是以色列的其中一個地區)。打穀的鐵器是拴在馬或驢背的,當馬或驢走過稻田時,它就擠壓穀類,使它們掉在地上。這些大馬士革人用殘酷的暴行來欺壓以色列人,因此上帝要刑罰他們。

  第二個國家是非利士(1:6-8)。非利士在以色列的西南部,經文提到的迦薩、亞實突、亞實基倫和以革倫,都是非利士的大城市。非利士將要被滅絕,因為他們把全部的俘虜交給以東;這是指他們犯了販賣人口的罪,這樣的國家要遭受上帝的刑罰。

  第三個國家是推羅(1:9-10)。推羅是腓尼基主要的城市;與非利士人一樣,他們把全部俘虜交給以東,難逃上帝的刑罰。

  第四個國家是以東(1:11-12)。以東人跟以色列人原是兄弟,以東人就是雅各的哥哥以掃的後裔。他們不顧手足之情,追殺以色列人,而且是三番四次的要趕盡殺絕。以東人對弟兄一直懷恨,對弟兄沒有絲毫憐憫,這是上帝所不喜悅的;上帝要用戰火來刑罰他們。

  第五個國家是亞捫(1:13-15)。亞捫為了擴張疆界,剖開基列孕婦的肚腹。在戰爭時,為了讓敵軍絕子絕孫,把懷孕的婦女殺了,實在慘無人道;上帝要刑罰這樣的人。

  第六個國家是摩押(2:1-3)。摩押把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這種行為在當時是一種褻瀆和侮辱。在戰爭中,人應該把戰死的屍體埋葬,這是沙場上也是聖經的要求。摩押人不但沒這樣做,而且還把以東王,一國之君,化為烏有的燒盡。這種褻瀆和羞辱,出於惡毒的心腸;上帝的刑罰要臨到他們。

二.上帝子民的罪行(2:4-16)

  外族人犯罪,上帝刑罰;上帝的子民犯罪,上帝同樣刑罰。先知同樣責備上帝的選民;他責備猶大國棄絕耶和華的律法,不遵守典章,拜偶像,走錯路。先知沒有像責備之前六個外族國家般指責他們惡毒、凶猛和殘暴的行為,但並不代表猶大國民沒有這些惡行。在上帝眼中,一個屬於上帝的人,如果有這種惡毒殘暴的行為,一定是他離棄了上帝。如果他們謹守上帝的律法,按着上帝的教導而行,就不會如此;因此先知責備他們那基本的問題。當一個信徒不肯謹守上帝的律法,他就開始遠離上帝;信徒在生活上出現問題,往往是因為他跟上帝之間的關係出現問題。“耶和華這樣說:猶大三番四次犯罪,我必不收回懲罰他的命令。”(2:4)這句話與之前論到六個外族國家時所說的一模一樣;犯罪的人必遭受上帝的刑罰,這是連上帝的子民也不能倖免的。如果有一天我們犯罪受到上帝的懲罰,應當知道是因為自己得罪了上帝而受罰;不要在上帝面前問:“主啊,我是你的子女,為甚麼你這樣待我?為甚麼把這樣的刑罰降在我身上?”離棄上帝是犯罪的根源;我們應該警醒,行在上帝的要求中。

  先知最後用最長的篇幅提到北國以色列。以色列國犯下五種罪行;第一,欺壓窮人。“他為了銀子賣義人,為了一雙鞋賣窮人。他們踐踏窮人的頭,好像踐踏地面的塵土。”(2:6-7)義人是遵守上帝話語的人;一個義人借錢沒有能力償還,這些以色列人就把他賣給別人做奴隸。上帝給以色列人富足,但是他們沒有用來幫助窮苦的人,反而用富足來欺壓窮人,這樣的行為是上帝所不喜悅的。

  其次,淫亂無恥。“兒子和父親與同一個女子親近”(2:7),這是道德的敗壞。第三,沒有憐憫。“他們躺臥在別人抵押的衣服上面”(2:8)。按照摩西的律法,如果一個有需要的人借錢,用衣服做抵押,到了日落之前,這借錢的人就算沒有能力還錢,那個借錢給他的人,也必須把抵押的衣服先還給他,因為晚上他需要衣服來遮身取暖,這是憐憫。可是這些以色列人不但沒有還給他,甚至還躺在他的衣服上,只顧自己的利益,完全不顧別人需要,毫無憐憫,是上帝所不喜悅的。

  第四,忘恩負義(2:9-10)。先知向以色列人重述他們的歷史:上帝曾經領他們從埃及地出來,四十年在曠野一直帶領他們,使他們得到土地,建立國家。現在他們有了豐盛的富足,就忘記了昨天施恩給他們的上帝,這是忘恩負義。我們蒙恩,就要報恩;蒙恩不曉得報恩,忘恩負義,這樣的行為是上帝所不喜悅的。

  第五,藐視先知(2:11-16)。上帝在他們當中興起先知,但是他們不讓先知說預言,故意拒絕上帝的話。

  先知阿摩司一口氣向以色列人宣告這許多罪狀,比前面列國更加的詳細,為甚麼?因為阿摩司被呼召就是要去到以色列人當中做先知,職責所在,不得不講。他越愛以色列人,就責備得越多,所謂愛之深、責之切。這時候的以色列國正值耶羅波安二世執政的時候,國泰民安,政治穩定,經濟繁榮,人們生活富裕;但人民道德敗壞,靈性衰退,欺壓窮人,淫亂無恥,毫無憐憫,忘恩負義,不聽上帝的話。我們是否也生活在這樣的情況呢?在富裕的生活裏,我們的道德怎樣?靈性光景怎樣?如果我們也像以色列人一樣,上帝給我們富足,我們反而去欺壓別人,沒有憐憫的心腸,不聽上帝的話,忘恩負義,淫亂無恥,那我們會不會像以色列人一樣遭受上帝的責備和刑罰?

三.上帝是統管全地的公義之主

  總結阿摩司書第一至二章的信息,可以得到三個結論。第一,上帝是統管全地的。上帝的選民猶大和以色列犯罪,做了不討上帝喜悅的事,上帝刑罰他們;但是那些不是上帝的選民犯罪,做了不討上帝喜悅的事,上帝同樣會刑罰他們。因為上帝是統管全地的主,祂是普世的上帝。

  第二,上帝是公義的。上帝絕對不會以有罪的為無罪,必定刑罰那些做錯事的國家和做錯事的人;不管那個國家或者人物是否認識上帝,只要是做錯事,上帝的刑罰就會臨到,因為上帝是公義的上帝。

  第三,先知的信息中一再出現“三番四次”(1:3、6、9、11、13,2:1、4、6),可見上帝對罪行的容忍是有限的。若我們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的犯罪,上帝必不縱容。當我們犯罪,上帝責備我們;如果我們再犯,上帝警告我們;如果我們重犯,上帝的杖舉起來;如果我們執迷不悟,上帝的杖就打下去,懲罰就要臨到。上帝是輕慢不得的,我們應當在刑罰還沒來到之前,趕快悔改。

   

金燈臺活頁刊第187期 2017.1
作者黃志倫牧師為新加坡神學院講師;本文是作者的講章摘錄。本文的經文錄自《聖經新譯本》。

插圖:Agnes Leung(agnesleu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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