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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燈臺活頁刊
2013.5 第165期

福音活頁

追尋者

 

  少女有自己的夢。美麗的少女,有美麗的夢。雖然不是所有的夢都得到實現。
  夢得不到實現,是不滿足。夢實現了,也不是滿足;至少是不長久滿足。這是矛盾的現實。
  娜瑪珍(Norma Jeane Mortenson, 1926-1962)生在洛杉磯,長大在孤兒院,她從小跟貧窮結交,卻出落得一名美麗的金髮少女。
  她孤獨的走上追尋的道路。首先是基本的需要,脫離纏繞着她的缺乏,不再嘗飢餓的滋味。這欲求不比她的胃大多少,衣服只需要夠遮蓋她繼續長大的胴體,並不難得到滿足。但她心靈的需要,卻遠遠大過這些,驅使她不斷的追尋。
  經濟恐慌的記憶,物資缺乏的陰影,一直揮之不去。因此她追尋金錢,用一切的方法追尋金錢;當然包括犧牲原則的方法。她進入了電影圈,用青春換取了金錢。簡單的方法是,穿最少的衣裳,有最多的收入;暴露肉體,是顯露之路。據說,製作幻夢的電影公司,只要拿到手她簽名的合同,就可以得到所需要任何數額的銀行貸款。她有了今生用不完的金錢;但金錢並不能使心靈滿足。
  她也追尋着名聲。“瑪麗蓮夢露”這個名字,成了性感的代表。她是電影界最顯赫的超級巨星,名聲如果可以度量的話,可算是到了最高峰。但並沒有給她所期望的滿足。
  心靈在喊着不滿足,特別是靜夜的時候。她當那是肉慾的需要。枕畔不同的伴侶,像更換新衣一樣的隨便。但不能夠變換的,是相同的空虛。無論走到哪裏,空虛如同影子隨着她,沒有辦法可以丟開。空虛是沒有形體的,卻黏附着揮之不去。脫卸了衣妝,仍然在那裏。
  還要追尋甚麼呢?
  真正問題:得到所要的一切,卻難填滿內心深處的空虛!
  據說,她進過教堂;卻在聽到讀聖經的時候,掩着臉哭泣離去。也有人說,葛培理牧師打過電話要跟她談話,她卻推辭了;推辭了福音筵席的邀請,去赴死亡的約會。
  然後,1962年八月五日。以三十六歲的盛年,她從日正天中,進入永遠的黑夜,因服了過量的安眠藥而凋謝了。

  一千九百多年前,在巴勒斯坦的撒瑪利亞地區,有一位“敘加之花”。這位勇敢活躍的新女性,過的是反道德傳統的生活。
  她內心深處,有一個空虛的地方,是缺少了神。她追尋,不住的追尋,想要得到滿足。
  她得着了基本的需要,衣食無缺,卻仍然不滿足。
  她追逐金錢,得着了金錢,卻沒有帶來所期望的滿足。
  她追逐名聲,得到了人的注意,不論是好是壞,是芳名遠播,或是臭名遠聞,附近的村鎮,人人都知道她的名字。
  她追逐肉慾,也得着了。因她的美貌,人民幾乎容讓她超越道德規範,改變了準衡,甘願忘記她的缺失;雖然沒有成為甚麼明星,但在她換替了五個丈夫之後,仍然不乏人問津!(她的故事記載在聖經約翰福音第四章)
  但她追尋,以為是得着了,卻仍然空虛。她喝盡了各樣的歡樂之杯,依舊是口渴,口渴。沒有一次的歡樂,可以長過一分鐘。她感覺缺少些甚麼,她追尋,卻不知道所要的是甚麼。
  直到有一天,她睡到近午才起身,到井上去打水。就在那裏,遇見了一位疲乏的旅人,向她說:

“凡喝這水的,還要再渴;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裏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約翰福音第四章13-14節)

  她接受主進入她的生命裏,心靈的空虛得到了滿足,她不再乾渴。罪惡洗淨了,活水滿溢着,開始新的生活。從這一刻開始,聲名狼藉的罪人成為聖徒。
  追尋者得着了她所缺乏的。她裏面有了光明的種子,越照越亮。(于中旻)

 

金燈臺活頁刊第一六五期 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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