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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燈臺活頁刊
2012.7 第160期

蒙召與選上

殷穎

 

  “同工不同酬”的爭議,在政府機構或民營企業常見。抗議的方式,甚至採用罷工等激烈手段表達強烈的憤怒與不滿。教會內,其實也有這個問題。“葡萄園比喻”正是一個工人抱怨待遇“不公”,足見社會上種種問題,在教會中同樣也會發生。以下是基督講的“葡萄園工人的比喻”。

“天國好像一個家主,清早出去雇請工人到他的葡萄園工作。他和工人講定了一天的工錢是一個銀幣,然後派他們到葡萄園去。大約九點鐘,他又出去,看見還有人閒站在街市上,就對他們說:‘你們也到葡萄園來吧,我會給你們合理的工錢。’他們就去了。約在正午和下午三點鐘,他又出去,也是這樣作。下午五點鐘左右,他再出去,看見還有人站着,就問他們:‘你們為甚麼整天站在這裏不去作工?’他們回答:‘沒有人用我們。’他說:‘你們也到葡萄園來吧。’到了黃昏,園主對管工說:‘把工人叫來,給他們工錢,從最後的開始,到最先來的。’那些下午五點鐘才開始作工的人來了,每個人都領到一個銀幣。最先作工的人也來了,以為會多得一點,但每個人也是領到一個銀幣。他們領到之後,就埋怨家主,說:‘我們整天在烈日之下勞苦,這些後來的人只工作了一個小時,你卻給他們跟我們一樣的工錢。’家主回答他們當中的一個,說:‘朋友,我並沒有虧待你。你我不是講定了一個銀幣嗎?拿你的工錢走吧!我給那後來的和給你的一樣,是我的主意。難道我不可以照自己的主意用我的財物嗎?還是因為我仁慈你就嫉妒呢?’因此,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太二○:1-16,聖經新譯本

工作與報酬

  作工得工價,天經地義,摩西的律法有明確規定(申二五:15;利一九:13;雅五:4)。人類從農牧業到工商業社會,早已成習並訂定法律,工人爭取合理工資無可非議(雅五:4)。但在“葡萄園比喻”中的工人,抱怨主人發放工資“不公”,卻有待商榷。因主人雇用他時商訂的工資標準,與後來發放的完全相同並未短缺。工人抱怨的“不公”,不是因主人少發了他的工資,而是超發了別人的工資。兩相比較,自己做的工時多,別人做的工時少,主人竟同酬發給。早晨九時開始工作的人與黃昏五時才入園工作的人,同樣得到一塊銀幣,這樣便引起工時長的認為是“不公”,因而不滿。若單純站在以“酬勞”為目的的工作者立場,這種“不公”之論或許有其道理:因同工便該同酬,工時長的多得,工時短的少得。但葡萄園並非一般工場,它象徵天國,在世上之代表乃教會或教會機構。工人在世間工作的機制都應相同,教會卻畢竟與社會不盡相同,對提供酬勞的看法,自然可能有天壤之別。一般社會上的工人到工場工作,其唯一目的便是掙工資以維持生活,他是以工作為手段,酬勞為目的。但在神的葡萄園中,酬勞應屬次要,工作機會才是優先考慮。能有機會進葡萄園做工,是天大的恩典,應不計較酬勞,甚至沒有酬勞都願意接受。有機會進葡萄園中工作,是感覺滿心歡喜,還是感到勞苦受熱且計較工資,心態上差異很大。以“功利”心態進天國的人,與改教大師馬丁路德所極力反對的專靠“善工”稱義得救的,是同路人,因他們不明白得救是專靠恩典而非善工。

一塊銀幣

  家主雇用工人到葡萄園做工,講定一天一塊銀幣,早來的不多付,晚到的也不少付,同樣是一塊銀幣。聖經註釋者認為,這一塊銀幣象徵基督一次為罪人獻上的挽回祭。人無論在任何時候,只要能悔改進入神的葡萄園,他所得的救恩都一樣。與主耶穌同釘十字架的強盜,及時在十字架上悔改,便可與主一同到樂園。進入天國的人,是不論年資的。如果早來的工人在園中工作,不知珍惜在神國工作的恩典,反因“勞苦受熱”抱怨連連,顯示他並未真正悔改,最後終將失落,自然不如那最後能把握機會及時悔改者可以得救。主說:“這樣那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後來者反而居上。

蒙召與選上

  “普救論”者認為上帝既是愛,人人可因愛蒙召,任何人,任何宗教信奉者,最後均會進入天國。“普救論”者只講對了前一半,就是普天下之人皆可蒙召。當初亞伯拉罕蒙召赴迦南地時,上帝已經告訴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一二:3)基督升天前,對門徒頒布的大使命,更鄭重宣布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二八:19)然而蒙召與選上是兩件事。主的恩典普及天下萬民,但人在蒙召之後應當悔改(太四:17)並受洗接受基督為救主,才可得救(可一六:16;約三:16-17)。那些先後被召進入葡萄園的工人,是否能被選上,端視各人是否真正悔改與接受基督。所以園主最後宣布:蒙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

 

金燈臺活頁刊第一六○期 2012.7
作者殷穎牧師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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