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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經講章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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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含怒到日落

經文:弗4:26-27

引言:
  怒是人情感中的七情:喜、怒、哀、懼、愛、惡、慾的第二情。一個人一定會發怒。
我們的神也發怒,神的怒氣轉眼之間,神的慈愛一生之久(詩30:4)。

一.神發怒的記載
 1.神見以色列人發怨言,不滿意神豐富的供應(民11:1,10,33)。
 2.以色列民與摩押女子行淫亂,及拜偶像,神的怒氣向以色列民發作(民25:1-3)。
 3.以色列民十個探子去迦南回來報惡訊,使以色列民灰心喪膽,神發怒氣(民32:9-10)。
 4.引用舊約的故事再次說明神因人的不信,背叛而發怒(來3:11; 4:3)。
 5.人不信神的救恩,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3:36; 羅2:5)。
 6.神的忿怒是指神的審判(羅2:5,8)。

二.耶穌發怒的事
 1.耶穌因法利賽人只守安息日的規條,不憐憫病人,而怒目看周圍的人(可3:1-5)。
 2.耶穌見人在聖殿作買賣而發怒,心裏焦急(約2:12-17; 太21:12-13)。

三.人發怒的原因
 1.不能達到願望而發怒。
 2.看不到合乎他的心意,不順服而發怒。
 3.被人惡言激動而發怒。
 4.與人比較,不能勝過人而發怒。
 5.還有其他沒有理由而發怒。

四.怒氣是沒有用處的
 1.發怒不能改變客觀的事實。
 2.發怒不能成就神的榮美(雅1:19,20)。
 3.發怒叫人情緒失控,叫自己失態。
 4.發怒破壞與人的感情。
 5.發怒當適可而止,不可到日落(弗4:25)。
 6.收藏怒氣對身心靈都傷害。

結論:
  每次發怒時,想到聖靈沒有發怒,只有憂傷,你我發怒聖靈憂傷(弗4:30)。“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祂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裏饒恕了你們一樣。”(弗4:26-32)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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