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腓3:1-21
一.不再追求肉體上可誇的事(3:1-6)。
二.單追求經歷基督復活大能(3:7-11)。
三.單追求基督要我得着的目標(3:12-14)。
四.追求的目標不越過神的主權和旨意(3:15-16)。
五.以基督榮耀的形體為終極的目標(3:17-21)。
思想問題: 1.肉體可誇的事是那些? 2.我們通常追求基督的內容是甚麼? 3.基督榮耀的形體是甚麼?我們追求了多少?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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