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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基督的門徒(二)信徒在基督裏的家庭生活

經文:弗5:1-21; 3:17

一.甚麼是神所喜悅的家庭
 1.要效法神以愛過家庭的生活,神的愛是理性與感情平衡的愛(5:1-2)。
 2.要棄絕與背逆之子為友(5:3-7)。
 3.在主裏成為光明之子,作主所喜悅的兒女(5:8-14)。
 4.作智慧人,要贖回光陰(5:15-16)。
 5.明白主永遠不變的旨意(5:17)。
 6.被聖靈充滿,管理思想,感情,意志(5:18-19)。
 7.凡事奉主的名而作(5:20-21),就是能見主的事才可以作。

二.如何實行蒙神喜悅的家庭生活(5:22-33)
 1.以基督為元首的家庭(5:22-24),就是基督為家庭的基礎,中心和目標。
 2.以基督永遠的愛愛家人和教會(5:25),就是永不止息。
 3.用寶血,生命潔淨,成為無瑕疵的家(5:26-27)。
 4.保養顧惜家庭(5:28-30)。
 5.過合為一體的生活(5:31-33; 弗4:3-6)。

結論:
  世人沒有基督為首的家庭,遇到難處,不知如何解決。有了基督為元首,凡事可靠祂來處理。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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