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約11:1-15,23-26,38-46
引言:
故事的背景。在前文主耶穌說祂是好牧人,為羊捨命,叫信的得永生並蒙神的保守(約10:28-30),接着的問題是信徒得神保守是怎樣的一種情形。
一.信徒在世的遭遇(約11:1-15)
1.家庭平凡,小家庭(約11:3)。有平常人的疾病。
2.主耶穌並不按信徒的祈求立刻答應,又提另外的教訓,不至死乃要榮耀神,但又提到耶穌素來愛他們(約11:4-5)。主的愛與不立刻答應無關。
3.主與門徒談論趁有光陰機會工作,不受影響的影響,乃看天父的旨意,榮耀神為一切行止的原則。
4.在任何大事自己當有主權去決定。並且去留的原則仍然是使人喜樂。
二.主耶穌宣告祂二個神性主權的真理
1.我是生命(約11:25)。祂是人生存的源頭,生命的質素,生命的供應者,拯救者,保守者等。
2.我是復活(約11:25)。拯救人脫離死亡的威脅,有再活的能力,給人再活的權柄。
3.主的這二個權柄的運行,不在人有無信心,相信不相信,當時馬大,馬利亞都不信,但不妨礙主行神蹟叫人復活的工作,祂隨自己的旨意行事。
三.拉撒路的復活
1.主哭了(約11:35)。
2.主心裏悲嘆(約11:38)。
3.主叫人挪開石頭(約11:39)。
4.主呼叫拉撒路出來(約11:43)。
5.主叫人解開手巾及布叫他行走(約11:44)。主在這裏表明人不信,令祂傷心。
結論:
主叫人與之合作,除去攔阻,人自己除去攔阻是與主合作。主叫死人出來行走,是作人不能作的事,主的話充滿生命能力,叫人得生命能力可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