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羅1:18-32; 約3:16-21
引言:
聖經是一切的標準,故以聖經的真理來看人在罪中的境況。
一.人有甚麼罪
1.對神的認識(羅1:18-23),以不正確的知能去認識神,故以受造物為神。
2.對自己的身體(羅1:24-26),不正確使用身體的功能,而放縱情慾,行可恥的事。
3.對社會人群(1:27-32)。不按真理行合理的事,反行不義,自己行惡,也歡喜別人行惡。
二.罪人的境況
1.不愛光倒愛黑暗(約3:19)。
2.不就光,反恨光(約3:20)。
3.不接受光,不認識創造主(約1:5-11)。
三.神對罪人的處理
1.將愛子賜下作罪人的救主(約3:16)。
2.叫世人因信耶穌而得救(約3:17)。
3.叫世人倚靠神的能力而遵行真理(約3:21)。
4.叫世人接受耶穌,而得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13)。
思想問題:
1.我們是否有這些犯罪行為?
2.我們有否罪人的境況?
3.我們是否體會神對世人的關係?
4.你我是否接受基督的救恩?